变更护士证可以找人代办吗_护士证变更要去哪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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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护士证延续注册一定要本人过去吗?可以让人代办吗?

护士证延续注册需本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的。

再次注册对象

1、已在我省或市(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现仍在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工作岗位上执业的注册护士,每两年注册一次。

2、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再次注册程序

1、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有效注册年限前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

2、单位初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在《再次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3、录入信息。将护士再次注册信息预录入护士注册信息管理软件。

4、注册机关再审并注册。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录入的信息软件统一交送当地注册机关,由注册机关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注册栏内填写注册年限如“2007-2008年”,并加盖“××县(区、市)卫生局护士注册专用章”。

5、再次注册工作必须在注册年(双数年)11月20日前完成。

注册资料

申请再次注册的个人,须向注册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原件);

3、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体检单位盖章);

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与原件符合,单位盖章);

5、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重新申请注册者,还应提交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

扩展资料

第十八条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第二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一条 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业护士注册

你好 我护士资格证过期2年半还能代办吗?

您好,护士资格证过期2年半那就是办理不了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如果超过3年,就需要重新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如到期未延续,手续极其麻烦,必须先注销然后重新再注册

望采纳,谢谢

护士证怎么变更

变更护士资格证,请注意:

护士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执业地点登记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护士变更登记申请审查表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登记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登记管理部门也应当通知原执业地登记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登记信息系统,方便护士变更登记。

护士执业登记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给予警告;已登记的,应当撤销登记。

护士执业登记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记部门应当注销执业登记: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继续注册;

被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护士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我想问下你,我是找人在外地医院进行护士资格证注册的,现在需要变更到我现在工作的所在地

护士资格证是不需要变更的,因为这是全国内通用的,但您的护士执业证需要变更,具体的您可以看一下: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具体程序你可以询问当地的卫生局医政科或者本院医务科管理人员,最后谢谢你的信任。

护士资格证 变更

可以啊

参考一下 别的地方的

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办理指南

所属部门:卫生局

(发布时间:2006-10-25 点击数:1160 )

行政许可内容:

1、对取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拟在市卫生局批准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计划生育机构中执业的护理技术人员进行执业注册(含首次、再次注册)。

2、对本机构注册的护士的执业地点等事项进行变更注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广东省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行政许可类型及数量:

核准事项,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注册。

行政许可条件:

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并轨后)(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免考者除外),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均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服刑期间;

2、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4、不在护理工作岗位的;

5、卫生部、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需提交资料:

(一)首次注册: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当年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毕业证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受聘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广东省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人事档案已在我省医疗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交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在外省取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执业资格证的,还须提交外省卫生厅出具的未注册证明。

*取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后两年内未注册者,还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3到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拟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内部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还应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应粘贴在A4纸上,并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二)再次注册: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原件);

3、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的健康体检证明;

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与原件符合,单位盖章);

*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还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3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变更注册(分为入省、出省和省内变更注册三种):

1、入省变更注册:除提交首次注册第2至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⑴《护士入省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⑵《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⑶《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2、出省变更注册:《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和新的3.5寸软盘。

3、省内变更注册:《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和《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受理机关、地址及电话:

受理机关:河源市卫生局医政科;

地址:河源市沿江路19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

电话:0762-3341476。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河源市卫生局。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所需资料交所在单位审核;

2、单位将审核后的材料统一提交市卫生局医政科;

3、市卫生局医政科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4、受理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信息录入。审查合格后上报主管领导审核。

5、审核合格后,予以注册(重新注册、变更注册);

6、申请人到市卫生局医政科领取《护士执业证书》/或其他证明。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首次注册的,不含省卫生厅审查发放《护士执业证书》时间)。审查不合格需要整改的,自完成整改之日起计算。

收费标准及依据:

首次注册:8元/次;再次注册4元/次;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收取护士注册费的通知》((94)财综字第121号)。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加盖注册专用章的《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限2年。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类别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士工作。

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卫生厅网站()免费下载。

本人在外地工作,护士资格证书可以找人代领吗?

可以的,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有领取证书的相关材料都准备好,才能代领。现在许多省份有邮寄业务,也是很方便的。

目前有三个地区发布领取通知:

吉林,长春:邮寄:10月21日起

陕西 :邮寄:10月24日起,窗口领取:12月10日起

黑龙江:10月28日到11月29日,地点:林业卫校主办公楼一楼护考办公室(佳木斯前进区育林街7号)

3条大神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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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7-08 下午 02:08:34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收取护士注册费的通知》((94)财综字第121号)。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加盖注册专用章的《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限2年。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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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7-08 下午 11:41:04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第二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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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7-08 下午 09:38:53

    新申请注册。再次注册程序1、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有效注册年限前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2、单位初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在《再次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3、录入信息。将护士再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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