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天天找人来看房好吗_租房房东买房子,天天有人来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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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租房期间,房东三番五次找人来看房,结果没卖成,房东还不断地找人看房这种行为对吗?

行为很不对。但是你也没理由阻止,房东只想把房子今早卖出去,才不会管影响不影响现在的租客~~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赶紧换房子,不租了。因为你就算跟房东说:“孩子要学习,不要看来房(这其实也不合理,毕竟房子是房东的)”,他估计也不会理睬。如果不想换房子的话,试试跟房东好好谈下,"看房前是否可以先你和联系?这样贸然的三番两次去打扰,影响你生活,如果这样下去,你就不租了(吓唬他)"现在房子使用权还是你的~实在不行,就别租了~

中介有你门上的钥匙吗?如果没有,告诉他,如果下次来前不打电话先联系你经过你同意就来,你就报警了。你现在对房子有使用权,他们这样做明显没有为你考虑。就算是要来看,他们没你电话,也要先告诉房东要看房,请房东联系你看你是否方便。这样实在太过分了。 如果有你钥匙(大胆的想法),一定要要回来,现在那是你的地方,钥匙被别人拿着,算什么呢?告诉房东以及中介,现在你还在租期,这样你丢了东西或有什么损失,一概由房东负责。总之,要明确:来看房可以,但必须事先跟你联系,经过你同意。否则,下次再来,一看是看房的,一律不开门。

你又不欠他房租,又没欠他任何费用,没有义务在这里为他接待中介以及看房的人。我以前为考研在外租房,房东是个老太太,好烦的。后来她要是再来骚扰我,我就不开门,我又没欠你钱,你找我干嘛~~

楼下估计不知道中介带人看房的频率有多高,他们做成一笔,要收房东和租客双方月房租的10%-30%,上海是30%,两千五的房租你算下是750,双方都付,这样中介一笔可以收1500.如此高的中介费,会中介卖命的带人看房,不管这人是不是房租有异议,先拉去看房再想法游说你租。所以,中介真的是很讨厌的。

我还是那话,如果事先联系了你,你同意了,就看房,没联系你,你没同意,你有权不开门。

我房子租期还没有到,房东就带人来看房,合理吗??

可以的,只是看房,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就行,当然也可以要求,房东不要看房。

房屋交易流程:

1、买卖双方将过户事宜达成一致后,确定房屋交易价格;

2、到房屋登记发证大厅进行网签,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屋所有权证;

3、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例如:面积、房屋坐落等;

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在房屋登记发证大厅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买方10个工作日后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再次到房屋登记发证大厅领证;

5、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6、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房屋买卖交易全部履行完毕。

租房合同还有一个半月才到期,可是房东天天带人来看房,请问该如何应对?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款约束?谢谢

如果你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你需要配合房东看房的条款,那你有完全有权拒绝配合她带人来看房子。基于方便他人行使权利的原则,房东如果真的想要出售房子,应当选择在你休息的时间看房子,并且需要事先通知你,选择在你不耽误工作的时间配合他看房子。

法律分析

首先不知房东有没有通知你们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房东在出卖该房屋3个月前通知你们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否则你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果不想购买该房屋,你可以主张继续承租该房屋,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体现,就是房屋在产权发生变动前已经存在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不因此期间房屋的产权变动而发生变化,因此你可以继承承租该房屋,新房主无权要求你搬出房屋。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赔偿违约金 ,由于违约金你们之间已经约定好了,那么违约金额将按照你们之间的约定来赔偿,如果你能够主张由于房东的违约带来的损害高于违约,那么你可以要求提高违约金至损害金额相平的数额。在房屋租期内,未经承租人许可,包括房东在内的任何人均无权擅自进入,否则就侵犯了住户的使用权和隐私权。此外,租客并没有义务随时配合看房,且仅限于配合看房,不可能要求随叫随到。

【个人建议】

这个事啊不能用法律来衡量,说到义务就成了谈法律了。我觉得还上升不到那一步。谈法律没用。你们这里边肯定有一些不愉快。我建议有问题可以和房东沟通,如果你不方便让看房可以告诉她,或者少个理由。这是个互相理解的问题,没必要闹不愉快生闷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条大神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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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7-10 上午 07:02:00

    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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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7-10 下午 12:17:21

    同中没有约定你需要配合房东看房的条款,那你有完全有权拒绝配合她带人来看房子。基于方便他人行使权利的原则,房东如果真的想要出售房子,应当选择在你休息的时间看房子,并且需要事先通知你,选择在你不耽误工作的时间配合他看房子。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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