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 1、去法院开庭时,庭审会有录像吗?那个录像会保留多久呢?开庭必须要录像吗?当事人可以去查庭审录像吗
- 2、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后家属可不可以要求查看庭审录像
- 3、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是否可以复印庭审笔录?
- 4、法庭的庭审记录可以查阅吗?通过哪些途径查阅呢?
去法院开庭时,庭审会有录像吗?那个录像会保留多久呢?开庭必须要录像吗?当事人可以去查庭审录像吗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并对录音录像进行归档,根据不同案件保管20年、60年或者永久保存。当事人可以申请查看庭审录音录像。
法律分析
首先,关于人民法院开庭是否必须录音录像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这里的用词是“应当”,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必须录音录像,这是人民法院的义务,这是为了能够回放庭审现场,不仅有利于审判公开,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而且有利于法官在判案时的事后纠错。
其次,关于录音录像是否保存,保存多久的问题。人民法院对庭审的录音录像应当保存,并进行备份归档。根据人民发运电子诉讼档案管理规定执行,诉讼档案的管理分为定期和永久,永久就是永久性的保存诉讼档案,不设期限;定期包括20年和60年两个档位。
最后,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查看庭审录音录像。当事人有权查看庭审录音录像,这是毋庸置疑的。当事人申请查阅庭审录音录像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便利的条件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使用专门设备在线或离线存储、备份庭审录音录像。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录音录像,应当一并存储。庭审录音录像的归档,按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便民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对提供查阅的录音录像,人民法院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分为60年和20年。凡具有长远查考利用价值的,划定为永久保管。凡在较长时间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划定为60年;凡在较短时间内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划定为20年。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判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32.庭审结束后,庭审录像即向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公开。电子卷宗正卷无论是否归档,均向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公开。查阅庭审录像的,由诉讼服务中心在核实查阅人员身份信息后直接提供;查阅已归档电子档案的,经承办主审法官和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提供查阅;查阅未归档电子卷宗的,经承办主审法官批准后提供查阅。对于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的,优先提供电子卷宗查阅服务。一般情况下,应当允许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通过互联网查阅案件卷宗。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申请查阅纸质卷宗的,应当在诉讼服务中心进行。书记员应准备好案件正卷,经核对身份证件及代理权限后提供查阅,并安排专门人员监督阅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 57.庭审录像和案件卷宗正卷应当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查阅庭审录像的,出诉讼服务中心在核实查阅人员身份信息后直接提供查阅;查阅己归档电子档案的,经承办法官和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提供查阅,查阅未归档电子卷宗的,经承办法官批准后提供查阅。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查阅上述材料,书记员应核对身份证件及代理权限后提供查阅,并安排专门人员监督阅卷。
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后家属可不可以要求查看庭审录像
法律并没有规定被告人的家属可以查看,也没有这样的禁止性规定。但从现实中来说,法院不可能允许家属查看。首先,家属并不属于诉讼参加人,没有这样的诉讼权利。其次,如果涉及案件的定罪量刑,由家属委托律师查阅庭审笔录即可,即使出现录像与笔录不一致的地方,最终还是应当以各方诉讼参加人签字确认的笔录为准。
法律分析
当事人家属是不可以查看民事诉讼庭审记录的,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开庭审理分为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其目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是否可以复印庭审笔录?
可以,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案件没有审理结束庭审笔录不可以复印,如果属于上诉案件可以复印庭审笔录。当事人是不可以查看民事诉讼庭审记录的,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以复印,但是得有条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也就是说一般只有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才能复印庭审笔录。案件没有审理结果庭审笔录不可以复印,如果属于上诉案件可以复印庭审笔录。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其目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法庭的庭审记录可以查阅吗?通过哪些途径查阅呢?
我们在生活中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事件,当我们遇到了自己也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的时候,就可以选择进行起诉,这样的话也能够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庭的庭审记录可以查询吗?通过哪些途径可以查阅呢?
一、法庭的庭审记录可以查阅
大家如果有纠纷的事件,为了在更大程度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能大家都会选择到当地的法院进行起诉。如果当事人对于法院审判的这个结果有疑问的话,其实也可以去申请对法庭的审判记录进行查阅。其实这个法庭的审判记录也是可以让大家进行查阅的,因为法律本身也是秉持着公开公正的原则,所以法庭的庭审记录也并不是什么私密的事情。
二、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查询
大家可以直接选择拨打诉讼服务热线,如果你知道了你在哪个法庭进行审理案件的话,那么你就可以去咨询相应的热线,然后拨打这个电话去咨询相应的问题。你可以拨打适中服务热线,然后让对方给你查一下这个案件承办法官的电话,然后你可以去联系这个法官去咨询庭审记录的问题,而且大家在开庭之前,书记员肯定也会通知相关内容的,那么在这个上面就会注明相应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之中你就能够找到一些办法直接跟法官进行见面,然后跟法官去说一下你自己的诉求,如果诉求是公正合理的,那么法官基本上都会同意的。
三、结语
小编觉得打官司是能够维护自己利益的最公正的办法,如果你对法官的判决觉得不服的话,其实是可以提起上诉的,当然如果你有什么不太明确的地方,你也可以直接找一个辩护律师进行咨询。
就是永久性的保存诉讼档案,不设期限;定期包括20年和60年两个档位。最后,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查看庭审录音录像。当事人有权查看庭审录音录像,这是毋庸置疑的。当事人申请查阅庭审录音录像的,人民法院应
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是否可以复印庭审笔录?可以,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案件没有审理结束庭审笔
服务。一般情况下,应当允许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通过互联网查阅案件卷宗。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申请查阅纸质卷宗的,应当在诉讼服务中心进行。书记员应准备好案件正卷,经核对身份证件及代理权限后提供查阅,并安排专门人员监督阅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