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 1、在上海辞职后还有两笔工伤钱如何领取工伤
- 2、工伤赔偿应该找谁
- 3、工伤赔偿该找谁?
- 4、工伤问题找什么部门
- 5、工伤辞职后最后两笔钱是哪里给
- 6、工伤赔偿那找哪个部门
在上海辞职后还有两笔工伤钱如何领取工伤
七到十级工伤,要辞退须符合两个条件:1、合同到期;2、本人提出。。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赔偿应该找谁
两方都可以找,看能不能解决问题。其实不管哪方解决,最终的费用还是由建筑公司承担的。建议先和派遣公司商谈,如果能依法合理解决最好,如果不行,可以直接找建筑公司解决。仍然解决不了的可以通过劳动部门协调或者诉讼解决,把建筑公司和派遣公司都告了。保存好事故相关的单据。一步步走,相信不用走到诉讼环节。工伤事故的处理程序和标准还是很清晰的,正规的用人单位一般不会乱来。
工伤赔偿该找谁?
工伤赔款需要先先劳动部门,劳动部门是管理工伤、工资等费用的。
工伤问题找什么部门
一、工伤纠纷找什么部门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伤纠纷诉讼时效
1、工伤纠纷诉讼,其中工伤认定时效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工伤待遇的诉讼时效从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伤残鉴定送达之后一年,但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从离职时开始计算,时间也是一年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首先应该找的就是劳动局,工伤纠纷找什么部门?肯帝是先找劳动局和人力资源部门,然后提交工伤认定的材料,申请工伤认定,有关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工伤情况和伤残等级,要求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首先当事人要确定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才可以更好的解决工伤纠纷。
工伤辞职后最后两笔钱是哪里给
劳动者工伤辞职,那么工伤补偿,那么要去人社局申请工伤赔偿,单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工伤赔偿那找哪个部门
1、行政赔偿处理机构:县以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其损害的,对于加重部分,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5)违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行政赔偿申请:
(1)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侵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可作为赔偿请求人;受侵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作为赔偿请求人。
(2)有明确的赔偿义务人,且赔偿义务人之一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3)有具体的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4)具体行政行为已被依法确认为违法。
(5)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内。
赔偿申请应当使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下列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被申请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记入笔录。
5、行政赔偿处理: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对赔偿申请进行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对符合赔偿范围及有关申请规定的,裁定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
(2)对不符合赔偿范围及有关申请规定的,裁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
(3)对申请有关要件尚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赔偿请求人在十日内补正;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第十三条 赔偿请求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效申请期限内,就未经依法确认为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单独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赔偿的,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告知其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申请的,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及有关规定,审查其申请,并做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赔偿请求人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提出赔偿申请的,该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不得无故推诿。
法制机构可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或提交局长办公会决定。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对法制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可作出予以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决定:
(1)对已被依法确认为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未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和公民人身损害的,或已被确认为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受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决定不予赔偿。
(2)对已被确认为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造成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①属于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造成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决定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或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按照实际损害确定赔偿金额。②属于违法实施罚款,追缴、没收财产或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应当返还财产;对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责令停产停业的,根据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确定赔偿金额。③财产已经拍卖或变价收购的,给付拍卖变价收购价款。④对财产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确定赔偿金额。⑤属于违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赔偿标准,确定赔偿金额及赔偿方式。
赔偿处理决定书应当根据赔偿决定制作,包括赔偿请求及其理由、赔偿义务机关认定的事实、赔偿处理决定的内容及赔偿请求人的诉权等事项。
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先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予以认定。
经复议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予以维持的,应当在复议决定书中一并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
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变更或撤销的,应当将复议决定书连同赔偿申请书一并转交赔偿义务机关,并告知赔偿请求人。
赔偿审理期限自赔偿义务机关收到复议决定书和赔偿申请书之日起计算。
对应予赔偿的案件,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由、赔偿义务机关认定的事实、赔偿处理决定的内容及赔偿请求人的诉权等事项。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先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予以认定。经复议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
中工伤认定时效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工伤待遇的诉讼时效从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伤残鉴定送达之后一年,但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从离职时开始计算,时间也是一年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
关要件尚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赔偿请求人在十日内补正;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未申请。第十三条 赔偿请求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效申请期限内,就未经依法确认为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单独
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