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 1、被判贪污后法院怎样继续追缴赃款
- 2、被骗的钱报案后能追回来吗,法院不退款应当走什么程序
- 3、赃款的追缴由谁执行?
- 4、诈骗案的赃款能否被追回?赃款退回的先后顺序是怎样的?
- 5、赃款返还程序是怎么进行?
- 6、我是诈骗受害人,案件已经提交到检察院四个月了,还没有接到返还赃款的通知,请问需要找哪个部门询问情况
被判贪污后法院怎样继续追缴赃款
首先,追缴赃款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财产刑,无法直接依据判决财产罚的行使强制执行。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8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但该规定突出的重点不在于泛指所有的涉及财产内容的都可以执行,而在于规范刑事案件执行的法院地域管辖,综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关于强制执行内容的规定分析,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中涉及财产内容的强制执行仅限于罚金和没收财产这两项。
其次,追缴赃款赃物本身具有强制力。追缴赃款赃物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在侦查、提起公诉、审判财产类犯罪案件过程中对赃款赃物进行核实、确认、查明去向并采取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予以追缴退赔或上缴国库的司法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追缴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并将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时发还给被害人。但是,这些司法机关的追缴、发还行为都是针对司法机关已经掌控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追缴退赔是有针对性的,只能对被告人内容和去向明确的非法所得采取追缴措施,不能查封、扣押被告人或其他人的合法财产。且追缴赃款赃物的实施还具有时间性,因为追缴赃款赃物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其强制执行效力只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能延伸适用于审判结束后。
再次,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规定的第二条中对何种法律文书可以作为执行依据予以了明确列举,其规定“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据此,刑事追缴判决有别于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属于执行依据法律文书的范畴。
被骗的钱报案后能追回来吗,法院不退款应当走什么程序
是否能够追回,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事发后及时报警,被追回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能否追回被骗的钱,关键在于“钱是否存在”。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后,公安机关会在第一时间追缴赃款。如果可能,还可以在接到报案后冻结相关账户。如果赃款没有挥霍、或没有全部挥霍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缴后,会如数发还受害人。如果赃款被挥霍一空,犯罪人也没有经济能力偿还的,则无法追回。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出台打击网络诈骗的公告,将全力抓捕。
赃款的追缴由谁执行?
赃款的追缴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
附带民事判决中财产的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刑事判决财产刑的强制执行,只有判处罚金、没收财产两项刑罚,在没有履行到位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继续追缴非法所得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不属强制执行内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百九十八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第二百九十九条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三百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第三百零一条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诈骗案的赃款能否被追回?赃款退回的先后顺序是怎样的?
诈骗案中赃款被公安机关追回的,应当退还给受害者。查找不到赃款的,应当上缴财库。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诈骗追赃法律依据
诈骗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追缴、退赔,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地方返还诈骗的财物。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追赃有三种方式:
一、公安机关在诈骗案件终结后,根据具体诈骗情况,处分冻结、查封、扣押的债骗人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
二、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诈骗人返还。
三、诈骗人主动退赃
赃款返还程序是怎么进行?
以下是我摘录的法律方面知识,请笑纳!! 但个人建议你还是直接咨询律师会更好,祝你好运! 1.扣押、冻结款物。《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第二条指出:“本规定所指扣押、冻结款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依法行使检察职权过程中扣押、冻结的涉嫌犯罪和违法所得的款物,其他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款物、作案工具、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上述规定明确了扣押、冻结款物的范围和种类:范围是涉嫌犯罪所得赃款、赃物和违法所得的赃款、赃物。种类包括作案工具、非法持有的违禁品。在侦查期间,扣押、冻结款物是为了发现犯罪线索,获取犯罪证据,挽回经济损失。扣押、冻结款物是办案人员在侦查初期对涉嫌犯罪的赃款、赃物采取的初步措施。 2.返还财产。包括返还被害人和返还发案单位。《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不需要在法庭出示的,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第二十六条规定:“单位的党费、团费、工会经费和社会公益性款物被扣押、冻结的,应当在结案时返还”。如果说扣押、冻结款物是在侦查初期进行的,那么返还被害人或单位的财产应当是在侦查终结前进行,前提条件是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已经查清,不需要作为证据在法庭出示。返还财产统计指标,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反映人民检察院通过办案为单位或集体,有时甚至是个人挽回经济损失的数额。增加这项指标,既遵循了办案规律,又注重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该指标也是体现人民检察院文明办案、公正执法的重要统计指标。 3.随案移送。是指办案部门审结案件后按照诉讼程序将涉案的赃款、赃物移送至下一个部门或单位继续审理的程序。具体是侦查部门在案件侦查终结时需要把涉案的赃款、赃物作为证据使用的,随案移送至公诉部门。公诉部门在决定起诉时需要把涉案的赃款、赃物作为证据使用的,随案移送至人民法院。赃款赃物是否随案移送,是司法实践中长期纷争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对此列专条加以规定,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第四十八条对赃款赃物是否随案移送,根据不同情况作以下处理:(1)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依法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2)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赃款,应当向人民法院随案移送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3)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对依法不移送的,应当随案移送证据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上缴国库。是指将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依法上缴国库”。依法将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上缴国库是处理赃款赃物的最终结果。1986年,财政部发布了《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规定: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没款、赃款和没收财物、赃物的变价款一律作为国家“罚没收入”或“追回赃款和赃物变价收入”,如数上缴国库,任何机关都不得截留、坐支。199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经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再次强调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搞任何形式的提留。 下面这段你看看,对你应该有帮助!!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赃款赃物,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财物以及依法销毁的违禁品外,必须一律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或者私自处理。关于赃款赃物的处理,应当按照刑事诉讼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以下处理:(一)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依法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不得以未移送赃款赃物为由,拒绝受理案件。(二)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赃款,应当向人民法院随案移送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该金融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三)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对依法不移送的,应当随案移送证据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查封、扣押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我是诈骗受害人,案件已经提交到检察院四个月了,还没有接到返还赃款的通知,请问需要找哪个部门询问情况
就找检察院,检察院有追赃的义务,案件如果交到法院去了,法院也可以追赃。 可以到检察院公诉科找到承办检察官询问案件进展,并询问犯罪嫌疑人诈骗的款项是否还在抑或是被挥霍了,如果诈骗款还在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返还,如果已经被挥霍了那犯罪嫌疑人为了从轻处罚一般会在审判阶段当庭退还赃款。
法律分析
案件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一个月的时间就可以起诉到法院,案件到法院2个月内宣判到法院你就可以请律师辩护。被诈骗赃款,受害人需要多久能领到;目前国家还没有很多的条文;在此;公安、人民检察院或法院会依据侦破案情的时间需要决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结案了就应当将诈骗款返给当事人。诈骗案,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代表国家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至于被诈骗财物能否追回,在公安侦查阶段就已经很清楚,已经追回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案件判决生效后,判决书就是被害人将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有效法律文书。刑事案件,分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诈骗案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应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当向法院提起公诉。判决书应当要求被告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三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赃物作为证据使用的,随案移送至人民法院。赃款赃物是否随案移送,是司法实践中长期纷争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对此列专条加以规定,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
咨询律师会更好,祝你好运! 1.扣押、冻结款物。《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第二条指出:“本规定所指扣押、冻结款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依法行使检察职权过程中
的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该金融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三)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对依法不移送的,应当随案移送证据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
于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代表国家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至于被诈骗财物能否追回,在公安侦查阶段就已经很清楚,已经追回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案件判决生效后,判决书就是被害人将来可以申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