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宁波市海曙区西城北区拆迁安置房什么时候能交付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计划年底前交付。宁波市海曙区西城北区拆迁安置房目前土建及附属安装工程基本完成,正在实施各种单项验收工作,计划年底前完成联合验收,实施抽签定位以及安置房交付等工作。
宁波徐戎安置房何时摇号
宁波徐戎安置房从4月开始摇号。
10年前,宁波老江东徐戎三村发生了倒塌事件。至此,关于徐戎小区的拆迁工作正式开启。终于,历时7年的努力,安置2600户徐戎村民的徐戎安置房项目正式开建。目前,该安置房项目将在4-6月进行抽签定位工作。至此,这个历时10年的徐戎安置房项目正式进行了收尾交付阶段。徐戎安置房项目加徐戎佳苑,位于绿城春熙云镜的北侧,属于原拆原建。项目将由13幢18层高层住宅组成,总房源约1100套。不过,由于徐戎佳苑的95档房源缺少16套。因此,关于95档的安置调剂方案也是新鲜出炉。具体调剂安置方案如下:主要是95档房源将被调剂至宁丰铭庭105档,扩容面积按照14416元/平结算,并给予15%的差价补助。而且,调剂户数为16户。
一般安置房是如何进行抽签的,大概流程
被拆迁户将按照签订拆迁合同时间的先后顺序,先抽取“选房顺序号”(以下简称“顺序号”),再按抽取的“顺序号”,依照“面积近似”的原则和合同中的有关约定,在经确认的相对应面积安置房中,选取具体安置房。
安置房在城市房屋拆迁后进行补偿,不积极自己会拿到安置房,曾经的邻居也会拿到房子,大家所拥有的权利都是一样,所以开发商就会通过抽签选房的方式来公平分配房屋。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分配的对象及原则
1、拆迁村民分成小组,以小组形式抽签,在抽签前把所有的房子按照大小、类型等分号,为了确保公平,村民和开发商可以选出代表作为监督小组,抽签结果不能更改,但是出现特殊情况可以协商。
2、凡因改造需要而拆迁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拆迁还房协议的为本次分配对象。按照拆一还一,就近靠档不调档的原则,得房面积不得超过协议还房面积。
3、拆迁还房面积人均不足多少平的按人均多少平补足,补足面积按每平米协商的价格元进行购买(由本人申请,村申报,镇相关部门核定)。
安置房分配办法:
1、根据拆迁协议规定,安置房全部采取抽签形式进行选房,按村统计的拆迁户名单顺序先抽取顺序号,再由顺序号抽取房号,顺序号一次性抽取,一户在一种户型面积自报几套,房号可同时抽几次,抽签以拆迁户本人为准,需要委托他人的需到现场签署《抽签委托书》,并由公证单位、区农民公寓办、镇纪检、监察和10名拆迁户代表进行全程监督。
2、按拆迁协议为户主,由每户填写《xxx拆迁户选择安置房户型面积自报表》,根据每户自报户型、面积分档进行抽签。
3、一户拆迁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拆迁面积,其中一处面积小于规定面积的必须并户。
4、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兄弟)可申请并户,但必须和村填写申请表。
5、按现有拆迁协议为户主,不分(拆)户,面积不可转让,不可过户(父母将房屋全部分给子女除外,但必须多方到村填写申请表)。
6、拆迁户剩余面积由村委会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
7、因抽空签原因而又无合适房源致得房面积超过协议还房面积的,超出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购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安置房
急!拆迁安置有关条文在哪可以找到
宿政发〔2004〕7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和销售暂行办法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和销售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二月九日
宿迁市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和销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规范拆迁安置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平抑房价、调控市场的作用,运用社会保障方式,向城市被拆迁户中的弱势群体提供适当住房,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市北至运河南堤,东至环城东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通湖大道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居民住房拆迁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按照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售价的原则,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分期实施,综合统筹每年的拆迁量和需安置户数,确定年度安置房开发建设规模。
第三条 拆迁安置房建设由规划部门负责选址,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择优确定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建设。
第四条 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人防费、新墙体改造费、教育附加费等行政事业规费。
第五条 拆迁安置房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规划设计,小区必须有完善的公共配套和公共设施,有中心景区和绿化广场。套型面积为45、55、65平方米左右三种套型。
第六条 按照规划设计“三高”、建设施工“三化”要求,认真执行规划设计要求和基建程序。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质量管理,严禁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
第七条 拆迁安置房价格的确定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房屋售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及税后利润等八项费用构成,税后利润控制在3%以内。每期工程价格由物价、建设等部门控制确定,在工程发包时予以明确,工程竣工后进行决算审计。
第八条 拆迁安置房的组织申购、确认、选号、看房、选房要在监察部门、公证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购房代表及新闻单位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整个程序公开、公正操作。
第九条 拆迁安置销售对象为在我市具有常住户口且长期居住在拆迁地,在市区无其它住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弱势群体:⑴城市低保对象;⑵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困难家庭;⑶拆迁补偿费低于4万元的被拆迁户。
第十条 拆迁安置房每户只能购买一套,对使用一处私房而户口分立两户或两户以上的,原则上按一户安置。
第十一条 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1)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2)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3)拆迁补偿协议;(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无其它住房证明。
第十二条 拆迁户购房申报资料由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收集,统一向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购房申请进行初审,并在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或居委会进行公示,同时统一定期在《宿迁日报》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 拆迁安置房分配实行抽签定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安置无人照顾的高龄老人或明显残疾的居民。 购房人凭批准文件和抽签确定的房号与建设单位签定购房协议,在缴清房款后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四条 被拆迁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拆迁安置房的,由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购买拆迁安置房资格,并收回其所购的拆迁安置房。
第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安置房审核过程中应廉洁奉公,依法办事,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违法违纪的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经有权部门鉴定为危房的住户,应向市国土部门申请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进行拆迁收购。符合安置条件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拆迁安置小区要留有一定数量的廉租房,供特困家庭或在宿打工的外地劳务人员租住。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2月24日起施行,宿政办发〔2003〕82号文件同时废止。
安置房项目正式进行了收尾交付阶段。徐戎安置房项目加徐戎佳苑,位于绿城春熙云镜的北侧,属于原拆原建。项目将由13幢18层高层住宅组成,总房源约1100套。不过,由于徐戎佳苑的95档房源缺少16套。因此,关于95档的安置调剂方
还房面积的,超出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购买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安置房急!拆迁安置有关条文在哪可以找到宿政发〔2004〕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和销售暂行办法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