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 1、老婆怀孕八个月和别的男人开房,该怎么办?孩子还要生么?????
- 2、一已婚女人愿意和你出去开房结果怀孕警察会出面调查我信息吗?
- 3、女子孕期出轨被捉奸,亲子鉴定后丈夫起诉索赔5万元!法院支持吗?
- 4、女子怀孕8月与62岁老汉酒店开房,发生关系后猝死,法院怎么判的?
- 5、和她第一次出去开房她就怀孕了,她要把孩子生下来,我该怎么办?
- 6、认识当晚开房致怀孕,柳州女子索赔不成,为何反被男方告了?
老婆怀孕八个月和别的男人开房,该怎么办?孩子还要生么?????
她怀着八个月的身孕还敢和别人开房也太太胆、太不自重了吧、我想她若能保证改、你们还应好好过日子!她若不保证、今后你们可能要离婚、若这样的话、孩子不生为佳!
一已婚女人愿意和你出去开房结果怀孕警察会出面调查我信息吗?
这个已婚的女人是心甘情愿跟你出去开房的,你又不是强奸她,她没有理由报警啊,只要她不报警,警察就不会对这件事立案调查,再说了,既然她是个已婚女人,她可以随便跟哪一个男人有染,为什么就那么确定她怀孕的孩子是你的呢?既然她还没有离婚,那就有可能孩子是她老公或者别人的,难道她这么愿意在她老公面前不打自招的承认她婚内出轨?纵上所述一系列的原因,她会投鼠忌器,绝对不会发生你所担心的问题的,放心吧!
女子孕期出轨被捉奸,亲子鉴定后丈夫起诉索赔5万元!法院支持吗?
在离婚率不断升高的当下,除了一些思想比较传统和保守的人士、大部分人对于离婚都能以平常心对待了,但是对于出轨导致的离婚,很多人还是会义愤填膺。今天我们要说到的就是淄博市近日完成审理的一起因出轨导致的离婚案件:妻子孕期幽会情人被捉奸,丈夫一怒之下想教训对方反被打伤,但他也没对怀孕的妻子怎么样,孩子三个月大的时候,亲子鉴定显示两人没有生物学上的血缘关系,丈夫起诉离婚并要求妻子赔偿5万精神损失,法院是否会支持他的这一诉求呢?
看看具体的案件经过:吴某(男)和李某(女)恋爱两年后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没多久李某便怀孕了。之后的一次工作应酬中,吴某在某酒店与同事以及客户一起吃饭时,有晚到的同事说在楼下见到了李某,还开玩笑说嫂子是不是来查岗的;吴某直接打电话给妻子时对方却表示在家,感到有点不对劲的吴某借故出了包间下楼至酒店前台,没想到真的找到了妻子的开房记录。
紧接着就是捉奸在床,吴某气急之下向李某的情人张三挥出一拳,不料对方毫不示弱,两人扭打起来,吴某不敌被张三打伤,经鉴定,身上除了几处轻微伤还有一处轻伤二级、一处十级伤残;张三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因为李某怀着孕,又苦苦哀求他的原谅,吴某纵然介意,想想孩子又觉得凑合着过吧。
去年初,孩子三个月大的时候,心里始终有根刺的吴某总觉得儿子不太像自己,为了给自己一个交代,他悄悄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排除吴某是该婴儿的生物学父亲。
对这段婚姻失望至极的吴某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人离婚,刘某支付诈骗性的抚养费和他的精神损失费共5.6万元。刘某表示同意离婚,但拒绝支付赔偿。
淄博市博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同意离婚,又有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据,足以证明两人感情破裂,因此准予离婚。
至于吴某的索赔,李某作为已婚妇女,在夫妻关系中违反了夫妻忠诚的基本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生下第三人的子女,损害了吴某的尊严和情感;且吴某还被张三打伤,人身也受到了伤害。而后吴某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又投入了大量的情感和精力,当他得知自己抚养的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他的自尊心再次受挫,社会评价也随之下降,所以客观上看,吴某确实受到了不轻的精神损伤。
综合吴某受损伤的后果程度、李某在其中的过失程度以及地方经济水平等,法院判令李某赔偿吴某精神损失费5万元,以及孩子三个月里的欺诈性抚养费3800元。李某不服提起上述,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你们对此怎么看?
女子怀孕8月与62岁老汉酒店开房,发生关系后猝死,法院怎么判的?
法院最终判了这名女子阿娇负主要责任,情夫罗某负次要责任,而宾馆的经营者需要负连带的责任。最终是罗某赔偿了阿娇父母四万多块钱,宾馆的经营者赔偿了几千块钱,而阿娇自己则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阿娇怀孕八个月和情夫开房后猝死
阿娇是一个贵州的女孩子,虽然已经和丈夫结婚了好多年了,但是因为两个人一直都没有领结婚证,所以只能算是事实关系的夫妻,并不是法律意义上面的夫妻。而阿娇和丈夫的关系也并不能算是很好,和丈夫在一起也是看中了他是一个老实人。所以在丈夫外出打工的时候,忍不住和自己之前的情夫罗某联系上了。
阿娇在很年轻的时候,就喜欢上了这个情夫。但是因为两个人的年纪相差太大,所以家里人并不同意他们在一起。后面,阿娇只能和现在的丈夫在一起,但是心里一直没有忘记自己的情夫,自己也经常和情夫见面。这次趁着老公外出打工,刚好和情夫罗某取得了联系,因为两个人已经长时间没有见面了。
所以在开房的时候,就比较激烈。后面第二天,罗某发现事情不对劲,等意识到的时候,阿娇已经死了。最终,经过法医的鉴定,排除了罗某的犯罪嫌疑,阿娇的死亡原因是妊娠期的高血压发生,而猝死了。
法院判阿娇负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次要责任
得知这件事情的阿娇父母,把阿娇的情夫罗某和宾馆的经营者一起告上了法庭,并且索要高大20万元的赔偿。不管是罗某,还是宾馆的经营者都觉得非常的冤枉。在罗某的角度来看,他和阿娇两个人发生关系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并且阿娇也没有领结婚证。
这次也只能算是一个意外,毕竟大家都不想有这样的事情的发生。而宾馆的经营者更冤了,认为他们之间的关系怎么都算不到自己头上。自己因为这件事情还有可能要关闭宾馆的经营。
但是,在法院的判定之下,阿娇虽然要为这件事情付主要的责任,但是阿娇的行为虽然违背了道德,并没有违法。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的罗某,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需要赔偿阿娇的父母4万多块钱。而宾馆的经营者因为没有好好核实两个人的情况,并且这个事情是在他所经营的场所发生的,需要赔偿几千块钱。
这件事情,可以说不管对于哪一方来说都是一个悲剧了。阿娇为了和情夫见面,而付出了声明的代价。而情夫罗某和宾馆的经营者也因为和这个案件有或多或少的关系而做了相应的赔偿。
和她第一次出去开房她就怀孕了,她要把孩子生下来,我该怎么办?
你俩是学生吗?如果是学生,建议生下来;因为生下来是最不会影响你们学业的不是办法的办法,如果打掉会对女孩造成终身痛苦,并且小兄弟你一定能在某些网站占有一席之地,一夜之间粉丝成群。
如果你俩刚参加工作,建议不要生(当然要你俩协商一致后决定),这时双方父母对你们的花费和投入在你们身上的精力已经到达极限,你们又面临买房,事业等方面的焦虑,如果生下来,这个意外会对双方甚至家庭造成严重后果。(当然选择做掉的话一定要去当地正规医院,不要贪便宜去什么什么现代医院之类的,那样还不如冲进公厕!)
兄弟如果你/她有一方已婚,我建议你可以选择离婚+生下来;或分手+打掉赔钱的老套办法,这样俺还要鄙视你一下,这么大人了开房还不找个赠避孕套的旅馆!!
像楼上的人们所说,男人老爷们就得有个男人老爷们样,如果你不是煤老板之类的有钱人,说明那女孩心里有你,她要生下来不是为了额你钱,而是真想为你生一个,我衷心祝愿事情能向好的一面发展,现在这社会,男人女人都不容易!互相体谅吧
认识当晚开房致怀孕,柳州女子索赔不成,为何反被男方告了?
不告他才怪,这已经涉嫌骗色了,而且还导致人家女孩子怀孕、最后做了引产,赔偿一些精神损失费肯定是有必要的,而且还会连带赔偿人家女孩子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等。
事情起因也没有那么复杂,就是这位女孩儿想要找个男朋友,然后就托朋友给自己介绍男友,然后在当晚的一个饭局上认识了某男子,因为俩人一见如故,在饭局上聊得也比较投缘,于是当晚就发生了关系。然后在一个月后,这位女孩子发现自己怀孕了,然后就去找对方,这才发现对方是已婚男子,自己莫名其妙地成了第三者。而这位女孩子自觉受到了欺骗,这才把男方搞上了法庭,最后法庭判该男子向这位女孩儿支付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
不过奇葩的是,该男子明明理亏,竟然还反诉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最后这次的纠纷经过一审、二审,以及终审判决,柳州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其实这事也没那么复杂,现代年代不同了,婚前发生关系也是很正常的,但恶心的是这位男子明明已经有家室了, 还对人家女孩子称自己是单身,然后俩人发生关系后,人家女孩子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又联系他,这一联系才发现自己成为了第三者。而这位女子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这才将这位男子告到了法院。
可能很多人都在关注案件本身,但我却关注另外的两件事,一件事是把这位男子介绍给这位女孩儿的朋友知不知道这个事情?大家都能做在一起吃饭,这个朋友搞不好是知情的。
另一个原因是,哪怕大家再投缘,见面的第一件就发生了关系,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吧?虽然这倒不是什么大事,但女孩子还是要自爱、自重一些,如果当初不与人家发生关系,也就不会有这么多乱七八糟的后续事情了。
而且这位男子也是,明明自己已经有了家室,还在外面沾花惹草,如果双方自愿的话,这也没什么,毕竟现在法律也没有关于通奸罪的规定,哪怕是婚内出轨,顶多也就是受到道德层次的谴责。但可恨的是,你隐瞒自己的已婚事实,然后公然与人家女孩子在一起,现在东窗事发了,人家女孩子起诉你,你还不认错,还反过来起诉人家侵犯名誉权。
明明是自己做了龌龊的事情,反过来埋怨女孩子起诉你,导致你的生意受损,甚至还想让人家女孩子承担你的经济损失,真是冰盘上的毛毛虫,越恶心越动弹。
本身就是自己理亏,咋好意思起诉人家侵犯你名誉权的,我认为法院最终的判决是合理的,但精神损失费有些低了。
进公厕!)兄弟如果你/她有一方已婚,我建议你可以选择离婚+生下来;或分手+打掉赔钱的老套办法,这样俺还要鄙视你一下,这么大人了开房还不找个赠避孕套的旅馆!!像楼上的人们所说,男人老爷们就得有个男人老爷们样,如果你
你情我愿的事情,并且阿娇也没有领结婚证。这次也只能算是一个意外,毕竟大家都不想有这样的事情的发生。而宾馆的经营者更冤了,认为他们之间的关系怎么都算不到自己头上。自己因为这件事情还有可能要关闭宾馆的经营。但是,在法院的判定之下,阿
还不认错,还反过来起诉人家侵犯名誉权。明明是自己做了龌龊的事情,反过来埋怨女孩子起诉你,导致你的生意受损,甚至还想让人家女孩子承担你的经济损失,真是冰盘上的毛毛虫,越恶心越动弹。本身就是自己理亏,咋好意思起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