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有权查资金来源_如何避免别人查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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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什么单位可以对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进行查询?

1、人民法院、税务机关和海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及个人存款。

2、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查询和冻结单位和个人存款,但无权扣划。

3、监察机关(包括军队监察机关):查询单位和个人存款,但无权冻结和扣划。

4、审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只有权查询单位存款,无其他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类似于冻结措施的对单位和个人存款暂停结算的权利。除了上述的部门或机关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没有权力实施。以上就是关于哪些单位可以对公司银行账户查询余额这个问题的回答

单位存款又称“对公存款”,银行存款中除去个人存款后的其他存款。单位存款包括企业存款、财政存款、基本建设存款、机关团体存款、部队存款等项内容。企业存款指工业、交通、商业、粮食、外贸和国营农业企业存入银行的款项,来源于企业中的暂时闲置资金和各项专用基金。财政性存款指国家预算资金存款以及与国家预算有直接联系的财政金库存款,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营存款和基建资金存款。部队存款是指国家财政拨给部队的军事经费、行政经费和所属企业暂时的闲置资金。另外,农村存款和专用基金存款也可归入单位存款。

个人存款是指自然人将其所有或持有的货币资金存入银行的存款,这类存款具有自愿性、有偿性。

查询办法

1.电话查询:可拨打开户行客服电话(需开启电话银行查询功能)。输入银行卡账号和密码后,可按语音提示查询卡内余额;

2.通过网银查询:您可以开通发卡银行的网银,登录网银后即可了解银行卡余额;

3.柜台查询(有些银行需要出示收款卡和公章):您可以到开证行网点,将收款卡和公章交给柜台工作人员,柜台即可查询;您也可以在收据栏进行自助查询。

4.除以上方法外,如果您目前想查询银行卡余额,也可以开通短信通知服务,随时可以查询银行卡余额。

什么部门可以查,个人资金来源

1,财政厅和税务局有直接权利可以监控任何个体或者企业的资金流水

2,公检法机关单位有审查的权利

3,银行的高层也可以查

但是以上的途径是不会公开或者说是替私人查询,除非是关系够硬哦

哪些单位和个人可以查询个人银行存款

个人是没有可能的查询到个人银行存款,除非是本人操作。公民储蓄属于个人的秘密和隐私,别人无权向金融部门查询或扣划。

一、有权查询银行存款的部门:

现行法律规定下列11个部门可以依法对个人在银行的存款进行查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海关、税务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公证机关。

有权查询单位存款的有12个部门。有权查询个人储蓄存款的11个部门都有权查询单位存款。另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因查处已正式立案的违法、违纪案件,也可以查询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情况。

二、有权冻结银行存款的部门:

现行法律仅明确以下7个部门有权冻结个人和单位在银行的存款: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海关、税务机关。

三、有权扣划银行存款的部门:

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以下6个部门有权依法扣划银行存款:人民法院、海关、税务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军队。

另外,有权冻结、扣划银行存款机关因审理、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需要执行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时,应通知被执行的金融机构自动配合履行,而不能对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存款采取“强制措施”。

扩展资料:

以下针对几个常见情形做具体分析:

(一)对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任何机关都无权进行冻结和扣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6月11日法释〔1998〕15号)第34条规定:“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由于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已合二为一,均为存款准备金。

且除此外,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没有其他性质的存款,因此,人民法院是不能冻结和扣划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的。

需要注意的是,第34条还规定;“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此规定是在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前出台的,而1998年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后,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除了存款准备金外,再无其他性质的存款,因此,此规定已不能再适用。

人民法院也不能依据此规定冻结和扣划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这一点,在司法部门到人民银行以此为依据划拨存款准备金时,人民银行需要对司法机关做耐心的说明。

(二)对封闭贷款,司法部门不能冻结和扣划。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对债务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的封闭贷款结算专户中的款项。

《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7月16日银发〔1999〕261号)第14条规定“司法部门不应冻结封闭贷款账户和扣收专户资金”。

(三)国库库款不能查冻扣。

国库库款属于国家财政收人,不同于银行存款,司法、行政机关不应将其视为财政机关的可执行财产,对国库库款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查询、冻结、扣划国库库款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函〔1999〕48号)中指出:对国库库款司法机关无权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

(四)社会保险基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规定“各地人民法院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险基金”。

(五)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通知》规定“各地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

(六)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只能冻结,不得扣划。

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信用证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一旦合法成立,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应优先保护债权银行的权益。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法释〔1997〕4号)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规定,法院对上述保证金可以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

(七)质押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质押贷款银行,对质押账户内的退税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时,不得对已涉质的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内的款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八)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规定:“在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划拨该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不得用党费偿还该企业的债务。”

(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客户结算备付金、新股发行验资专用账户资金、清算交收期间的证券或者资金和为履行清算交收义务交付给登记结算公司但尚未清算的证券或者资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或扣划的银行存款如下:

1、当证券公司为被执行人时,不得冻结、扣划该证券公司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中的资金。当客户为被执行人时,对于证券公司在存管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中属于所有客户共有的资金,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扣划。

2、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扣划证券公司缴存在登记结算公司的客户结算备付金。

3、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扣划新股发行验资专用帐户中的资金。

4、人民法院不得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证券交易成交后进入清算交收期间的证券或者资金,以及被执行人为履行清算交收义务交付给登记结算公司但尚未清算的证券或者资金。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词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条大神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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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7-15 下午 05:39:49

    划拨该项资金用以抵偿企业债务”。(六)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只能冻结,不得扣划。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信用证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一旦合法成立,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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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7-15 下午 01:56:08

    金融机构自动配合履行,而不能对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存款采取“强制措施”。扩展资料:以下针对几个常见情形做具体分析:(一)对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任何机关都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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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7-15 上午 11:16:27

    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查询和冻结单位和个人存款,但无权扣划。3、监察机关(包括军队监察机关):查询单位和个人存款,但无权冻结和扣划。4、审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只有权查询单位存款,无其他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类似于冻结措施的对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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