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 1、和自己的女朋友开房被警察查房怎么处理
- 2、我己婚和情人开房被公安抓违法吗?应正常怎么处理
- 3、已婚男女朋友开房被抓后会怎么处理
- 4、男女开房被抓怎么处罚
- 5、公安扫黄按什么标准?男女朋友之间开房也会被抓吗?
和自己的女朋友开房被警察查房怎么处理
情侣用身份证登记开房属于合法行为,但是如果遇到警察查房应当予以配合。
1、如果遇到检查,首先要冷静一下,然后在安全锁锁着的情况下与检查人员对话,并请对方出示执法证件、说明相关情况。
2、一旦警察完成了“身份认证”这个步骤,那么你就要配合警察检查,出示你的身份证、说明你和女朋友的关系的证据。
证据可以是电话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明你们之前就熟识的证据。
3、如果很不幸,你两还是被带到警察局留置盘问,也不用惊慌,找到熟识的人来警察局接你们证明你们的关系,或者打电话联系他人证明。
谨记,情侣用身份证登记开房属于合法行为,千万不要为了掩盖这个行为而做出用假身份证、撒谎、抗拒检查等违法行为,那才是真正的因小失大。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我己婚和情人开房被公安抓违法吗?应正常怎么处理
一般是不犯法的,只是道德问题。但要注意几个风险:如果对方配偶是军人,可能破坏军婚,这是犯法的。 如果对方是骗子,可能会陷入诬告强奸的陷阱,否则破财解决。 如果地点和时机比较恰到好处的话,遇到扫黄的,有口说不清。
法律分析
不违法,不会被抓,按实际情况,如果双方已满十四周岁,只要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开房发生关系的,并不违法。如果已经年满十四周岁,少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事后给钱,属于卖淫嫖娼行为,不触犯刑法,但影响社会治安,如果被举报或发现,可依据治安处罚法处罚,拘留或者罚款。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跟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开房,得到对方同意就不算犯罪。如果双方都是自愿的话,就不违法,这属于私人生活,法律不会干预。一般来说,如果男女双方属于情侣关系,在外开放住宾馆,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双方假借情侣名义,住宾馆开发的话,一方提供性服务,另一方支付金钱的,可能会认定为卖淫嫖娼,这种情况下就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十六、 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婚男女朋友开房被抓后会怎么处理
法律并不禁止已婚男女朋友开房,原则上,公安机关或其他机构无权干涉!如果有证据证明涉嫌卖淫嫖娼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盘问,查证属实后,可以予以治安处罚;经查,无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结束盘问。否则,无法律依据而继续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属违法行为。
法条链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1、第五十三条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2、第五十五条 :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男女开房被抓怎么处罚
若是正常男女朋友或者夫妻关系,开房被抓后向警方解释清楚即可没事。
若是卖淫嫖娼被抓则按相关法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一下罚款。
公安扫黄按什么标准?男女朋友之间开房也会被抓吗?
公安对涉黄交易认定标准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如果是男女朋友关系,在不涉及金钱交易的情况下,无权处罚。
扫黄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
1、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2、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4、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
5、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卖淫嫖娼
开放住宾馆,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双方假借情侣名义,住宾馆开发的话,一方提供性服务,另一方支付金钱的,可能会认定为卖淫嫖娼,这种情况下就是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二十六、 将刑法第二百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