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 1、公安局的人随便查人户口犯法么?
- 2、新法律规定什么人能检查居民身份证
- 3、当地律师有权到公安局查询当地某某户籍吗???
- 4、律师查户籍信息是如何规定的?
- 5、警察可以随便查户口吗
- 6、一个在公安局上班的人能随便查别人身份证户籍信息吗(没经过本人同意) 算犯法吗?
公安局的人随便查人户口犯法么?
所有的执法部门只有公安局的人去查公民的户口是不犯法的,只有公安部门的人去查户口才是合法的!
新法律规定什么人能检查居民身份证
警察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时,应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只有在依法执行职务时才能查验。所谓“依法执行职务”,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执行其职务,如果不是在依法执行职务,就不能查验居民身份证,比如,警察在商场购物时,不能因为对售货员不满就要求查看对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是在查验前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这个执法证件一般是指人民警察证,以证明他是真警察而不是假冒警察。所谓“经出示执法证件”,是指在程序上,警察在查验居民身份证前,应当首先出示自己的执法证件,如果警察不主动出示,则被查人员有权要求警察先行出示。
三是认为被查验者可能有违法犯罪嫌疑。无论是上引《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所列举的前四种情形中的哪一种,对方都必须是有违法犯罪嫌疑,警察才能查验其身份证,否则即无权查验。
当地律师有权到公安局查询当地某某户籍吗???
当地律师有权到公安局查询当地某某户籍,个人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地址、工作单位、手机号基本上都公开的信息,查了也不违法,只要不是用于违法犯罪的目的都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律师查户籍信息是如何规定的?
一、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的律师,必须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律师助理人员不得单独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
二、执业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原则上应当到被查询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查询。执业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时需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应详细注明律师姓名、所承办法律事务、被查询人姓名等内容,与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一并交由受查询的公安派出所存档备案。
三、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验申请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的执业律师资格。如对其身份有疑问,可以向其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查询,也可以登陆其律师执业证发证机关或者同级律师协会网站查询。
四、执业律师只能查询与所承办法律事务有关人员的户籍登记资料,查询内容为:被查询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等户籍登记资料,不得查询与所承办法律事务无关人员的户籍登记资料。
五、执业律师所查询的公民户籍登记资料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户籍登记资料如实出具相应的《户籍证明》,加盖承办人印签、户口专用章并注明使用用途和有效期限。
六、执业律师对所查询的公民户籍登记资料,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律师行业规范的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扩展资料:
律师查户籍信息的查询结果可以采用口头告知、查询人摘抄等形式。查询人需要查询单位提供查询证明的,可以纸质形式提供,但不得提供查询信息的电子文档。
按照《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百度百科
警察可以随便查户口吗
警察不可以随便查别人的个人信息。警察要查别人的个人信息情况,除非是办案需要,并且还经要公安局的相关部门开具相关手续,否则就是违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一个在公安局上班的人能随便查别人身份证户籍信息吗(没经过本人同意) 算犯法吗?
警察不可以随便查别人的个人信息。警察要查别人的个人信息情况,除非是办案需要,并且还经要公安局的相关部门开具相关手续,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房产中介费不付,需要去往对方居住地的法院进行起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所有的起诉在没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都需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就被告是民法中选择管辖法院时用到的一个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原告就被告是国际的普遍惯例之一。这样做有利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也有利于最终的执行。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即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当事人所在地,既包括当事人住所地,也包括当事人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是指该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警察利用职务之便查别人隐私并影响到被查询人正常生活的会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依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作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应该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就要大力提升人民警察队伍素质,关键的是要有一个科学的管理机制,有一种能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的手段。为此,必须正确处理好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的关系,坚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严肃认真地落实各项,治警,待警的措施,真正做到恩威并重、赏罚分明。,对人民警察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严肃纪律,以提高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战斗力。所谓严格要求,是指对干警提出明确的要求标准,标准要高,要求要严;所谓严格训练,是指加强培养和训练,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所谓严肃纪律,是指对违法乱纪问题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谓“经出示执法证件”,是指在程序上,警察在查验居民身份证前,应当首先出示自己的执法证件,如果警察不主动出示,则被查人员有权要求警察先行出示。三是认为被查验者可能有违法犯罪嫌疑。
重的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依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作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应该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就要大力提升人民警察队伍素质,关键的是要有一个科学的管理机制,有一种能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的手段。为此,必
。警察利用职务之便查别人隐私并影响到被查询人正常生活的会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依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作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应该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