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人可以查娇车吗_烟草公司有权查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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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烟草有权检查停止的车辆在烟草法哪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等。

1、车辆在行进状态下,烟草专卖局是没有强行截停车辆或者设置检查关卡等权力因素,无权强行截停运输车辆。但可以会同与公安机关等警种联合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有关的涉烟案件。

2、车辆停止状态下,例如:违法车辆市里高速公路后停靠在某个位置实施装卸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或者自行停靠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且车辆是停止等状态下,两名以上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就可以依法对运输车辆、运输物品进行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有关的涉烟案件。

烟草公司有什么办法查获违规运烟的车辆

发展线人线报,积极布控设点,加强联合执法检查!

依据各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规定,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可以对可疑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车辆进行检查。

烟草局可以强行打开门口车辆吗

不可以。可以暂时查扣,然后移交公安部门。因为烟草专卖处理的多半是非法经营卷烟的案件。

国家烟草专卖局(英文名称为STATE TOBACCO MONOPOLY ADMINISTRATION),简称国家烟草局,成立于1984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家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办公,对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对全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烟草稽查大队有没有权利查有烟草证家的车子

烟草稽查大队就是管这行的。肯定有权稽查该管辖区的所有烟草车了

烟草证吊销了,也不卖烟了,烟草局还有权利搜店搜车吗?

针对涉烟有关的行政、刑事案件,均注重的是有效证据。仅依据当事人的一份口供,办案机关有权作出不予采纳。同时,办案人员在办案的过程中未采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情况下,对其经营场所、仓储、以及涉案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等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条件。

当事人以拒绝、阻碍等方式阻挠办案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等法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当事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办案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第二百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第八条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

第四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

第四十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第四十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第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烟草专卖局 有权对路上车辆进行无证运输检查吗

烟草专卖局可以对道路上的车辆进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检查。但是,根据当事人的运输环节不同,检查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1、车辆在行进状态下,烟草专卖局是没有强行截停车辆或者设置检查关卡等权力因素,无权强行截停运输车辆。但可以会同与公安机关等警种联合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有关的涉烟案件。

2、车辆停止状态下,例如:违法车辆市里高速公路后停靠在某个位置实施装卸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或者自行停靠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且车辆是停止等状态下,两名以上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就可以依法对运输车辆、运输物品进行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有关的涉烟案件。

如果,当事人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事实确凿等情形时,烟草专卖局有权对涉嫌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及其运输工具进行暂存检查,但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政法规)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

第二十一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

第四十四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

第四十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6号)

第二十六条各级烟草专卖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活动进行检查和处理过程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涉嫌从事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活动和场所进行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二)对涉嫌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及其运输工具进行暂存检查,但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三)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有关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等进行查阅、复制;

(四)对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当事人、嫌疑人、证人进行调查和询问。

1条大神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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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7-18 下午 09:34:47

    一管理。烟草稽查大队有没有权利查有烟草证家的车子烟草稽查大队就是管这行的。肯定有权稽查该管辖区的所有烟草车了烟草证吊销了,也不卖烟了,烟草局还有权利搜店搜车吗?针对涉烟有关的行政、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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