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 1、甘肃一男子约女网友遭遇“仙人跳”,他是如何被骗的?
- 2、我老公在网站上约女人,白天约好,晚上就出去开房了,是不是真的有那么快?还是他们早勾搭上了?
- 3、6旬男子常与女网友去宾馆约会被人拍视频威胁,网络时代如何保护隐私?
- 4、跟网友开房犯法吗?
- 5、男子约见女网友开房,结果刚见面就大骂起来,怎么回事
- 6、与网友见面有性关系算犯法吗,巡警有权带走又罚款吗?
甘肃一男子约女网友遭遇“仙人跳”,他是如何被骗的?
甘肃一男子约女网友给对方钱,想让对方和自己开房,没想到两人刚发生完关系,就被女网友的同伙殴打和拍照录像,并且以涉嫌性侵犯威胁男子,要求男子转账2万元。
一、男子遭遇女网友的仙人跳
甘肃一男子卢某在网上认识一女孩,感觉上非常喜欢,就答应给对方1600元,让对方与自己开房。没想到两人刚刚亲密完,这位女网友的同伙就跳出来,威胁卢某,如果不给2万块钱就去警局告他涉嫌性侵犯。卢某知道自己涉嫌嫖娼,害怕被处罚,所以不敢报警,但是一次性亏了2万元,这让卢某不甘心,于是在朋友的鼓励下,他选择了报警。
二、卢某的行为本质就是嫖娼
虽然女网友的做法是有问题的,但是卢某的行为本质上就是想要嫖娼。他与女网友之间的见面费1600元就是嫖资,卢某本身的行为就是有违社会道德的,因此卢某遭到殴打也是属于活该。在卢某报警之后,女网友和他的同伙要被抓起来,与此同时卢某这种人也是需要管制的,公安机关对于这种嫖客也是有一定的法律进行处罚的。
三、要经得起诱惑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不要轻易的相信在网上遇到的任何人,做人还是要遵纪守法,男孩子在外面也要保护好自己,不要因为喜欢女孩子就随便跟人家开房。就算是想谈恋爱,也要把对方了解清楚,再来讨论其他事情。卢某在这起事件当中不但被人殴打了,还被人敲诈了2万块钱,虽然女网友和他的同伙肯定是犯了错误,但是卢某自己也不是就没有错误。只要抵抗得住诱惑,就不会遭遇仙人跳。遇到了这种情况就是要及时的报警,因为对方就是抓着你不敢报警,所以才敢设仙人跳的局。
我老公在网站上约女人,白天约好,晚上就出去开房了,是不是真的有那么快?还是他们早勾搭上了?
看热闹不怕事大!别管是不是早就勾搭了,你应该设法挽救你们的感情,不能这么继续下去,毕竟这种事别人也没法评论,发到这里来,估计你不是为了让大家“呵呵”的,可要努力了你。
6旬男子常与女网友去宾馆约会被人拍视频威胁,网络时代如何保护隐私?
六旬老人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正在网络冲浪时,竟然刷到了自己跟女网友在宾馆约会的视频。在这个互联网便捷的社会,聊天的成本越来越低,似乎手机摇一摇就能匹配到异性,正是仗着网络的对方并不知晓自己是什么样的人,所以有些人钻着法律的空隙,在网络上胡作非为。就像这名六旬的老汉,在网上认识女网友之后,大胆的发展到线下,万万没想到自己却成为了杀猪盘里面的一员,而接下来想给大家分享的就是在如今这个虚拟的互联网上,究竟如何才能保障自己的安全?
不轻易泄露自己的地址
即使是抱着一颗真诚的心,想要在虚拟的网络上寻找适合自己的另一半,但是也提醒大家保护自己的隐私安全,不随意在网络上留下自己的任何联系方式。尤其是有些人喜欢在社交平台上面分享自己的日常动态,但殊不知这些细小的生活细节就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他们利用这些生活碎片能够追击到你现实生活中的一切,如果被有心人留意,很有可能会做出令人意想不到的犯罪事实。所以这就提醒大家,在网络世界里面虽然可以文明交友,但是还是要多留一个心思,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安全。
不随意约线下见面
有些人因为在网上遇到了聊得来的异性,仿佛就觉得自己是遇到了一生中的知己,开心之余喜欢约对方在线下见面。又或是异性撒娇两句,就瞬间答应了约现实见面,但其实这种陌生人碰面是非常危险的,即使在聊天的过程中感觉双方特别有默契,但是你依旧不知道对方是个什么样的人,也许对方根本就不是你想要的异性儿,可能只是抠脚大汉在钓鱼。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一旦现实碰面则悔不当初,所以希望大家在网上交流的时候,不要轻易答应对方在现下碰面。
归根结底,在网络这个虚拟的大环境里面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贪心,不存坏心思才是正道。
跟网友开房犯法吗?
1。如果网友之间均为单身没有配偶,属于恋人关系,则不犯法,充其量属于恋人越轨行为;2。如果网友中有已婚者,则其为不道德的行为;3。如果网友中有法律特殊保护的人员,如女子不足十四周岁或为精神病患者,则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男子约见女网友开房,结果刚见面就大骂起来,怎么回事
两种可能,一是网上的照片与本人不一致,二呢有点狗血就是他们正好是夫妻。
与网友见面有性关系算犯法吗,巡警有权带走又罚款吗?
与网友见面有性关系不算犯法,巡警无权带走罚款。
网友约会发生关系,双方没有发生金钱上的交易,不属于嫖娼,不会收到处罚。
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境里面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贪心,不存坏心思才是正道。跟网友开房犯法吗?1。如果网友之间均为单身没有配偶,属于恋人关系,则不犯法,充其量属于恋人越轨行为;2。如果网友中有已婚者,则其为不道德的行为;3。如果网友中有法律特殊保护的人员,如女子不足十四周岁或为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