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 1、人死后户口消了吸毒案底还在吗
- 2、死刑犯执行死刑后,把户口消除,这名罪犯的案底还会有吗?
- 3、已经死了的人在公安局还能查出犯罪记录吗
- 4、人死了30年了派出所还能查到档案吗?
- 5、爷爷有案底已去世政审还查吗
- 6、人死后还能查到档案吗?要去哪里查啊?公安局是不是会有存档?
人死后户口消了吸毒案底还在吗
户口消了案底还在。吸毒人员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处罚的记录,是永远不可以删除的。即使该吸毒人员已经死亡,户口已经注销,但是还是可以查询到受到处罚的记录的。但是,对于吸毒人员受到的行政处罚记录,只能在公安机关查询到。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死刑犯执行死刑后,把户口消除,这名罪犯的案底还会有吗?
这个当然会有案底了,死刑只是所有刑罚里的一种,如果有期徒刑有犯罪记录,死刑当然也会有犯罪记录。
所谓“案底”即受刑事处分者的档案,其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两种
狭义的“案底”专指当事人的人事档案,这个档案跟随当事人流转,对当事人求学、就业,甚至子女的某些选择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可以说是跟随当事人终身的。但既然是“跟随终身”,则一旦死刑犯被执行死刑,这个狭义的“案底”也就到此为止,要“截档”、“销档”,从已不在人世的当事人户籍、单位等相关“档案存留处”撤除。这个“案底”事实上还是会影响到下一代的,比如子女升学、就业,父母有“杀关管”纪录的,就会受到一些有形无形的限制。
广义的“案底”则是指当事人的刑事记录档案,包括案由、侦查笔记、预审记录、当事人供述、庭审记录、判决及执行结果,等等,这是对刑案当事人及其案件的官方资料,是刑事历史资料、档案的一部分,即便当事人已经不复存在,只要保存这些资料的单位历史仍然延续,这些资料就会一直保存下去,供需要者作为历史记录检索和参考。这种“案底”叫“留档”,严格说,其真正的“责任相关方”是负责机构,而不是刑案当事人。
一般我们口中所说的刑案当事人“案底”,主要指前者,一来只有前者和当事人的命运直接有关,二来只有前者的“案底”可以留也可以不留,而后者的“案底”其实不管留不留都是“留”在某个地方的,人死了固然仍存在,人活著、不给予或免于刑事处分者,其实也“留”在了某处,只是不塞进你人事档案袋而已。
死刑犯执行死刑后,户口注销,但具备政治权利的犯人必须保留案底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最高法院判决书附带有xxx判处死刑立刻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所谓的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指的是曾经拥有政治权利地位的人,虽然是执行死刑,但他个人的政治背景还具备一定的权力地位,某些人会借助他曾经叱吒风云人物关系网来达到不可告人的交易,暗地里干著见不得人的勾当,用非法手段进行牟取暴利,达到敛财目的,实施权力接棒。
案底是有的,下一代也是会影响的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国家,一个人这一生仅仅有一个身份证号码,那么这个号码是要跟著一个人一辈子的,那么这个人一旦有了犯罪记录,被执行了死刑,即使这个人死了,但是这个身份证号码是不会随著这个人死亡而消失的。那么被执行死刑这个案底就在这了,那么这个时候这个罪犯的下一代,需要进行政审的时候,他的父亲母亲是一定的,而且父母的身份证号码也是一定的,这个时候查一下身份证号码,就知道有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了。
再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逮捕前死亡,那么公安机关在调查结束之后就撤案了,因为没有走到法院判决这一结果,最后就不会再这个犯罪嫌疑人的档案中出现犯罪记录这一点,所以这个时候调查的话,只能说这个人曾经涉嫌犯过罪,但是没有犯罪记录了,毕竟是涉嫌,法院最后没有给这个人进行过定性。所以说,这个时候一般形象就不会很大了,尤其是对下一代来说,可能就不会那么深究了。
死刑犯执行死刑后,户口消除,但案底不会因户口消除而消除。这些所谓“案底”就是案卷档案,将永久保存在司法部门的档案室里。这些案卷档案将对后来审理同类案件有著重要利用价值,有些案件的首犯虽然执行死刑,但同案犯在逃,案卷对抓获同案犯后量刑仍有参考价值。案件全部结案后,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典型案件、案例对司法系统内部工作人员仍起著教课书作用。
已经死了的人在公安局还能查出犯罪记录吗
能,虽然户口已经注销但个人基本情况必须保留二十年。但公安机关未经法定事由不允许查询。
人死了30年了派出所还能查到档案吗?
你好,如果是这个情况的话,还是可以查到他的档案的,因为一般现在都是电子档案记录的时间都是比较长的
爷爷有案底已去世政审还查吗
亲属去世的不用提交政审材料,所以是不用查的。以征兵审查为例: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不得征集服现役。去世的人已经不在有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也就不再列为审查的对象。
【法律依据】: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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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后还能查到档案吗?要去哪里查啊?公安局是不是会有存档?
不可以的哈人死了以后所有的有关这样的档案都会消除档案的哈。公安局也会消除档案的哈。不知道你相查什么?假如时间短的话,就不会消除,但是时间长了的话,就不一定了。
相查什么?假如时间短的话,就不会消除,但是时间长了的话,就不一定了。
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