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找人签字提房屋基金_物业提取维修基金是否需要业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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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物业以欺骗的手段骗的业主签字套取房屋维修基金如何处罚

答: 物业以欺骗的收费骗的业主签字套取房屋维修基金如何处罚

可以起诉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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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要求签字提维修基金可以拒绝吗

当然可以,签不签字是业主的权利啊。维修基金不是那么就随便提取的,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坏到需要动用维修基金才能解决了吗?保质期都过了吗?

物业以应急动用高达两百七十多万的维修基金随便找几个业主签字合法吗?

当然不合法,可以向当地主管部门举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四条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规定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办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发生前款情况后,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物业要把维修基金从维修基金管理机构提出来,要全体业主签名按手印,物业怎样做对吗?业主改不改签名?

公共维修基金是国家规定业主办理房产证时强制缴纳的,就是说维修基金的主人是业主,既然这样,业主当然有权合理使用。集中这项费用的初衷是业主购买的物业经过若干年后,房屋或设备、设施会老化、毁损,为维修或更新这些必备的居住条件,需要一定的花费,国家就强制规定业主办理房产证时一定缴纳这笔“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园区全体业主的,动用基金时有一套严格的提取手续,业主如果同意动用则签名按手印,认为不应当动用则拒绝。

业主委员会冒名顶替签字取房屋维修基金犯不犯法?

你好,如果业主委员会冒名顶替签字起房屋维修基金,这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可以报警处理的,具体是这样的,希望能帮到您!

物业坐实伪造业主签字套取房屋维修基金200多万最高什么处罚

对于这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明确处罚的,只有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后情况属实的话,可以对物业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以下法规仅供参考:

【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504号修正)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规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12月4日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3条大神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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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8-28 下午 01:02:58

    复费用;(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物业要把维修基金从维修基金管理机构提出来,要全体业主签名按手印,物业怎样做对吗?业主改不改签名?公共维修基金是国家规定业主办理房产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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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8-28 下午 01:01:09

    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第二十四条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规定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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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8-28 上午 10:42:30

    修基金,这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可以报警处理的,具体是这样的,希望能帮到您!物业坐实伪造业主签字套取房屋维修基金200多万最高什么处罚对于这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明确处罚的,只有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后情况属实的话,可以对物业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以下法规仅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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