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可以查评标过程视频吗_评标视频可以公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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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招标过程有问题,供应商有权查看评委评标原始记录吗? 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不可以,供应商无权查看评委评标原始记录,只能提出质疑。由财政相关部门去调查。

第六十三条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南宁市电子评标系统投标人能在系统查看评标结果吗

能。南宁市电子评标系统投标人要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投标平台系统,投标人可线上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查看评标结果等。投标人只可以查询评标结果,但不能查询评标的过程。实现“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评标过程均在平台系统上完成。

公示期内投标人能不能看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不是直接公示出来了吗?你说的是评委专家的评分那些吧。一般来说,投标人是没有资格随意查看评标过程中的资料,如果对投标结果有疑问,只能核对对方的公示内容。真找出问题了,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记住是书面的。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招标代理没有给出满意答复可以更高部门提出质疑,主管部门倒是有权查阅投标文件。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疑问能查询自己得分和中标人得分吗?

正常情况下,各参加投标的单位可能查阅自己的得分详情,只有评标单位和业主才有权利知悉所有单位的分项得分。

所以,如果不是招标文件中有规定必须公示细节即各项得分,则无权查阅。可以提醒评标单位和业主,中标单位分值不合理,对未中标人可能不公。但怎么处置就是事情了。

扩展资料: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不得泄露潜在投标人情况。为了有效地保证招标的竞争性,本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经获取的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数量,也不得透露可能影响不公正竞争的其他情况。

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如抬高投标报价,或者结成共同联盟,通过提高或者减低报价等手段有意让某个投标人中标,然后再轮流坐庄,或者从中捞取好处,损害招标人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标人

请问,招投标的整个进行过程(包括评标环节)是否可以进行视频监控?是否有相关规定?有相关个案不?

不可以,每个人都有隐私,侵犯隐私权判侵犯隐私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隐私权是为众多法律系统所支持的一种人身基本权利。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

法律分析

侵犯隐私权的量刑标准如下: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等。作为人格权之一,侵犯隐私权责任的构成也同侵犯其他权利一样,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四要件。主观具有过错,侵害隐私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故意、过失在所不问,但过错形态影响侵权人法律责任轻重的承担问题。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抑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及精神痛苦。侵权法上因果关系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往往具有直接关联性,侵害隐私权的后果表现为权利人自控信息的外溢与私域生活的侵扰,这一事实乃侵害行为所致,换句话来说,权利主体因该不法行为遭受人格利益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采购人有权调取评标过程中的录像吗

对于的你问题,我也深思过,个人认为:

1、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在目前而言是无法完全避免的,国家的立法已经在不断的改进,加强了监督管理,不公平现象的确是越来越少。

2、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能获得的信息有很多,从开标时唱标,到评标结束后可以申请查看评标时的录像和评标资料等,都可以分析出很多信息。

3、国家的监督,在评标过程中是必须由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在现场监督的,但不能对项目发表任何意见,只对违法违纪行为作出管辖。只要整个政府采购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就大大降低了不公平现象的发生率,毕竟国家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是很严格的。

4条大神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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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9-05 下午 06:52:51

    分析侵犯隐私权的量刑标准如下: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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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9-05 下午 05:49:39

    为具有违法性质。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及精神痛苦。侵权法上因果关系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往往具有直接关联性,侵害隐私权的后果表现为权利人自控信息的外溢与私域生活的侵扰,这一事实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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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9-05 下午 07:45:36

    换句话来说,权利主体因该不法行为遭受人格利益受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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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9-06 上午 12:50:25

    结果评标结果不是直接公示出来了吗?你说的是评委专家的评分那些吧。一般来说,投标人是没有资格随意查看评标过程中的资料,如果对投标结果有疑问,只能核对对方的公示内容。真找出问题了,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记住是书面的。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招标代理没有给出满意答复可以更高部门提出质疑,主管部门倒是有权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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