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 1、肇事后逃逸,致人重伤,又找人顶包该怎么处罚?
- 2、男子醉驾出事故逃逸找人顶包继续喝,他的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 3、男子酒驾剐蹭后逃逸后欲找父亲"顶包"是怎么回事?
- 4、男子无证驾驶撞人找朋友顶包骗保是怎么回事?
- 5、交通肇事逃逸后找人顶替怎么处罚
肇事后逃逸,致人重伤,又找人顶包该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又找人顶包则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伪证,也涉嫌伪证罪,根据刑法量刑原则,要数罪并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最好去自首,带好证件。
顶包人,明知故犯,包庇,也会接受处罚!现在哪路段都有监控,很难逃的。与其之后被抓,重判,不如首。
男子醉驾出事故逃逸找人顶包继续喝,他的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没事儿的时候,人们也会约上自己的亲朋好友聚在一起吃饭。其中喝酒助兴也是在所难免的,但大家都知道喝了酒了就不能开车,开车不喝酒。据网友了解,一位男子在和朋友聚餐喝酒了之后,开着自己的车回家,在回家的途中,出了事故。让人奇怪的是,他出了事故之后没有想着怎样解决,而是找别人顶替他。就我个人而言,我觉得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应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他这种行为属于知法犯法,应该严惩。
酒后开车驾驶
朋友之间在一起吃饭,喝酒是很平常的事情,但是自己有车,可以找代驾,现在手机上叫代驾也很方便。喝酒了开车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是对家庭不负责任,更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据民警调查肇事人孔某1972年出生,在出了事故之后,他当晚找来了另一名司机,企图顶包骗保险公司和交警。民警在两人审问的过程中,发现两人的说法不一致,对事故是怎么发生的也是模棱两可。民警很快调来了事故现场的监控,才发现事发时不是那位司机,而是车主孔某。
责任认定
驾驶员孔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发生事故车辆驾驶员应该立即靠边停车,保护好现场,打电话报警,等待警察来处理。在给保险公司打电话,等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定损,万万不可以逃逸。车主孔某知道自己是酒后驾驶,为了逃避责任,找别人顶替。他的做法是让人很气愤的,他不顾自己的安全,也不顾别人。做出这种醉酒驾驶的行为,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现在的社会到处都有监控,不是他想逃避就能逃避的得了的。顶包者帮助酒驾肇事人说谎做假证,他也是犯了包庇罪,他们这样的做法都是会被判刑的。如果在事故发生后顶包者能劝车主承担自己的责任,也不至于连自己也搭进去。开车不是儿戏,也希望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后,认真悔改。各位网友也要引以为戒,出去吃饭,一定不要喝酒,以免酿成大错。
男子酒驾剐蹭后逃逸后欲找父亲"顶包"是怎么回事?
3月28日,顺义男子酒后驾车与其他两车发生剐蹭后逃逸,被事主拦下后,下车动手殴打对方。为逃避制裁,这位司机找自己父亲“顶包”。警方称,嫌疑人段某领因涉嫌危险驾驶、寻衅滋事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父亲段某某则因涉嫌包庇也被依法刑事拘留。
事情起因:
3月22日22时,南法信派出所接到报警:有人在中图加油站附近打架。民警初步询问得知,这是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斗殴案件。
“由于现场有人员受伤,就让事主先去就医,再到派出所做笔录。”民警介绍说,处置受伤人员后返回肇事现代车旁,发现司机位置是一名50多岁中年男子段某某,身上没有打斗过的痕迹,但他坚称自己就是肇事司机。
派出所内,段某某称,车辆发生剐蹭后因害怕才逃跑,并和对方司机斗殴。
当民警询问现场情况时,段某的回答前言不搭后语,最后干脆什么都不说了。民警表示怀疑,开始对其他现场事主进行调查核实。
被剐蹭车主介绍说,“当时这现代车撞了我的车就跑,跑的时候又剐了一辆,我们两车最终合力才给他逼停,停车后车上下来4个小伙子,一身酒味,对我们一顿拳打脚踢,打完后就跑,过一会这老爷子才过来坐在了现代车上。”
段某某最终交代,自己是被儿子叫来“顶包”的,儿子现在就在高丽营的暂住地。
目前,嫌疑人段某领因涉嫌危险驾驶、寻衅滋事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车内其他三人李某、王某金、段某航也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替儿子顶包的段某某,因涉嫌包庇被依法刑事拘留。
男子无证驾驶撞人找朋友顶包骗保是怎么回事?
据报道,无证驾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夫妻俩驾车撞人后还想着找朋友“顶包”,从保险公司骗保塞进自己的腰包。 5月5日,凤台县法院审结了这起保险诈骗案件,这对夫妻和他们的朋友被判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不等刑罚,执行缓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2013年3月1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姜某载着妻子汪某驾驶轿车行驶至集镇上时,将骑电动自行车的杨某撞伤,姜某找熟人将杨某送往医院救治,后经诊断杨某为腰椎骨折,需要动手术,而姜某是无证驾驶,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汪某就想到让朋友岳某冒充该车驾驶员,以骗取保险公司理赔。
随后,岳某向保险公司及交警部门报案,汪某则以事故车辆投保人的身份,向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谎称岳某为肇事司机,并以此办理保险理赔申请,至2015年1月底,保险公司共向汪某理赔保险金59085.88元。此后,保险公司发现了疑点,同年12月份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后,心虚的被告人汪某主动将59085.88元退还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被告人姜某、汪某、岳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伙同汪某、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金59085.88元,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遂依法予以惩处。
交通肇事逃逸后找人顶替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后找人顶替交通肇事人及顶替人应当依法分别处罚。
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行为属于对责任归结的逃避,此时,交通事故已经造成了对公共秩序的威胁,同时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客观上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让人来顶替属于另外的行为,该行为侵害的是司法活动的公正,不符合事后不可罚理论论述的范围,因此应当另行定罪量刑。
1、所谓的“事后不可罚行为”,又称共罚的事后行为。一般通说认为,事后不可罚行为是发生在状态犯的前提下,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先行为,在先行为侵犯的法益的范围内又实施了一个对先行为造成的不法状态加以保持或者利用同时并未侵犯新法益的后行为,这个后行为即可以为先行为所概括,无需再次予以法律评价。由此,判断是否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两个行为的实施是基于同一个犯罪故意;第一个行为必须构成状态犯;第二个行为没有超出第一个行为的法益范围;两个行为均符合完整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后不可罚行为本质上是先行为已符合完整的犯罪构成,足以评价整个行为的性质,同时后行为能够被主行为加以吸收,故无需另行定罪评价。
2、交通肇事后叫人顶替的行为,前后两行为侵害的范围不同。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行为本质上可分为交通肇事后的“逃逸”和“顶替”两个行为。肇事者的“逃逸”是一种规避法律责任、侵害被害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属于交通肇事中的从重评价的范围,其侵害的是公共安全;而肇事者让人“顶替”的行为虽然与交通肇事本身有一定的因果联系,但其实质上侵害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其侵害的法益显而易见的已远远超出了前行为所能涵盖的范围。同时前后两个行为的主观状态不同,事后不可罚的行为要求前后两个行为基于同一个犯罪故意,而在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行为中,前一个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后一个让人顶替的行为是明显的故意行为,前后行为的主观状态是不相同的。
3、叫人“顶罪”的行为符合妨害司法罪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后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即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存在不法状态的持续要求。之后叫许某“顶罪”的行为,属指使他人作伪证,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叫顶替的行为会妨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却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客观方面表现为指使他人作伪证,已侵害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的客体,其行为符合妨害司法罪的构成要件。
未侵犯新法益的后行为,这个后行为即可以为先行为所概括,无需再次予以法律评价。由此,判断是否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两个行为的实施是基于同一个犯罪故意;第一
就是违法行为,夫妻俩驾车撞人后还想着找朋友“顶包”,从保险公司骗保塞进自己的腰包。 5月5日,凤台县法院审结了这起保险诈骗案件,这对夫妻和他们的朋友被判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不等刑罚,执行缓刑并处罚金。据了解2013年3月1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姜某载着妻子汪某驾驶轿车行驶至集镇上时,将骑
许,被告人姜某载着妻子汪某驾驶轿车行驶至集镇上时,将骑电动自行车的杨某撞伤,姜某找熟人将杨某送往医院救治,后经诊断杨某为腰椎骨折,需要动手术,而姜某是无证驾驶,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汪某就想到让朋友岳某冒充该车驾
真悔改。各位网友也要引以为戒,出去吃饭,一定不要喝酒,以免酿成大错。男子酒驾剐蹭后逃逸后欲找父亲"顶包"是怎么回事?3月28日,顺义男子酒后驾车与其他两车发生剐蹭后逃逸,被事主拦下后,下车动手殴打对方。为逃避制裁,这位司机找自己父亲“顶包”。警方称,嫌疑人段某领因涉嫌危险驾驶、寻衅滋事已被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