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派出所可以随便查个人信息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除了工作必要调查以外,派出所工作人员可以随便查别人的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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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找不到他人,可以去派出所查吗
如果不是案件的需要,派出所是不会轻易帮忙查一个人的下落的。如果是经济纠纷找不到人,那就只能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慢慢去找。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公安局能随便查一个人的资料吗?
公安局不能随便查一个人的资料,只有立案以后才可以查这个人的资料,
派出所,公安局的人每天没事会随便查人资料吗?可以查哪些?
派出所,公安局的人,没有特殊需求的前提下,不会随便查人资料的。
不可以随便查,民警会有一个U盘一样的数字证书,要查询必须要有数字证书,数字证书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不允许外借违规使用。而且警种不一样所查的范围也不一样。只要用了数字证书几点几分在那台电脑查的就会留有记录。因此无论派出所还是公安局,一般是不会随便查人的。
详细解读
辅警只有窗口办理业务的岗位,才有自己办理业务范围内的查询和办理权,也是不能过多查询别人的资料的,这类窗口类的辅警业务都不少,忙起来也没时间闲的乱查。不要小看数字证书,如果频繁的查询无关的资料,后台会向管理部门会推送预警信息。
管理部门会根据民警正在办理的工作内容,和实际使用查询资料比对。如果超范围使用,就违反了工作规定会收到相应的处理结果。因此不是民警想查就能查的,针对民警随意查个人信息。处罚也是比较严重的。
个人可以去派出所查人吗
去公安局查一个人信息,通常不会受理,因为个人隐私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公安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如果认为合理、合法,可以决定帮助查询,如人口失踪、寻亲、犯罪等等,具体要去公安机关咨询。
如果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 人跑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根据中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及将它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扩展资料:
案例:
拖欠农民工工资23万余元 湖口一老板跑路后被抓获
近日,湖口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成功破获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男,41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
1月21日,湖口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湖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移送案件反映:2013年11月份以来,九江某涂装工程有限公司老板陈某,在承包某造船厂船舶涂装项目的业务中,拖欠17位农民工23万余元工资潜逃。
事发后,湖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1月9日依法将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邮寄送达陈某妻子陈某某,但陈某仍然藏匿不肯露面,也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改正。
受案后,湖口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将陈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2015年4月初,民警初步确定陈某有可能在上海一带活动,并立即启程赶往当地。经过连续几天的工作,民警最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警方的大力配合下,于4月18日在陈某母亲家中将其抓获。
据陈某交代,2013年下半年,由于资金链断裂,加上高利贷的压力,他在拿到工程款后就从湖口跑路回到了上海。由于身份证无法使用,他一直也无法出门找工作。被抓时,他正在母亲家睡觉。
被抓后,陈某答应配合调查,垫付之前拖欠的工资,其家人也表示会还钱。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侵权责任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拖欠农民工工资23万余元 湖口一老板跑路后被抓获
带活动,并立即启程赶往当地。经过连续几天的工作,民警最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警方的大力配合下,于4月18日在陈某母亲家中将其抓获。据陈某交代,2013年下半年,由于资金链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