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 1、微信里有个小姐跟警察的笑话你们都来了警察说撤队
- 2、找人冒充警察来俺家问话属于什么行为
- 3、一派出所的民警在派出所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自己冒充嫖客去抓卖淫小姐,而且私下罚款自己所得,他违法了吗?
- 4、小姐被警察叔叔抓,招出嫖客会怎么办
微信里有个小姐跟警察的笑话你们都来了警察说撤队
时间已到中午了,主人对客人装出一副为难的样子说:“真是抱歉!寒舍无鱼无肉,不敢款待先生! ”客人明明看见那后院有群鸡鸭在啄食。于是,他向主人借菜刀,说要杀掉自己骑来的骏马做菜。
主人问他:“您如何回去呢?”客人答道:“你在鸡鸭中随便拣一只,给我骑去就行了。”
找人冒充警察来俺家问话属于什么行为
属于犯罪行为,冒充国家公务人员本身就是犯罪,欺诈更是犯罪。
一派出所的民警在派出所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自己冒充嫖客去抓卖淫小姐,而且私下罚款自己所得,他违法了吗?
你好,第一个派出所的民警冒充嫖客去抓小姐,这个本身是并不违法的,因为这个不涉及到什么公共和个人利益,所以不是违法行为。
第二,关于罚款未交公,私自据为己有的情况,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126条规定的第三项: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制度或者不按照规定将罚没的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关键还是要看他得了多少钱,如果不构成犯罪(如果构成就是可能构成贪
污罪),那么就是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
等,如果构成贪污罪的话,那么根据刑法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犯贪
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
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
收财产。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
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
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
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
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
处罚。”
不过你说只是对小姐罚款,估计数额也不大,应该不会超过5000,所以被行政处
分的概率比较大
希望对你有帮助
小姐被警察叔叔抓,招出嫖客会怎么办
根据具体情况拘留或者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嫖客处罚案例:
新华网长沙3月29日电(记者刘良恒)就28日晚间网络流传的“‘广州区伯’因嫖娼在长沙被抓”一事,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29日向记者证实,26日确有一名广州籍区姓男子因嫖娼被抓获并被行政拘留。
据天心公安分局民警介绍,3月26日晚23时许,该分局新开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天心区竹塘路某酒店客房内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民警迅速到现场进行查处,当场抓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违法嫌疑人。
经审查,违法嫌疑人区某(男,62岁,广州市人)、冼某(男,广州市人,47岁)对当晚在该酒店720、722房间内分别与赖某(女,江西省人,28岁)、孙某(女,湖北省人,25岁)实施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4名违法人员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知情人士透露,区某既系网络名人“广州区伯”,其微博认证信息为“广州草根明星”“广州公车私用监督达人”。
参考资料: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新华网:长沙警方证实“广州区伯”因嫖娼被行政拘留
息为“广州草根明星”“广州公车私用监督达人”。参考资料: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参考资料:新华网:长沙警方证实“广州区伯”因嫖娼被行政拘留
文章导读:1、微信里有个小姐跟警察的笑话你们都来了警察说撤队2、找人冒充警察来俺家问话属于什么行为3、一派出所的民警在派出所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自己冒充嫖客去抓卖淫小姐,而且私下罚款自己所得,他违
天心区竹塘路某酒店客房内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民警迅速到现场进行查处,当场抓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违法嫌疑人。经审查,违法嫌疑人区某(男,62岁,广州市人)、冼某(男,广州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