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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男人不要你的五大表现

男人不要你的五大表现

你知道有哪些是男人不要你的五大表现吗?如果一个男人不爱你的话,那么他的表现就会很明显,因为女人是一个敏感的生物体,所以女人也是能感受出来看的。那么,下面是我分享关于男人不要你的五大表现。

男人不要你的五大表现1

1、他不会拒绝你的付出,但是也不会回馈你

小雪追了一个男生3个月最终还是决定放弃了,她的朋友问她:“不是经常见你们在一起吃饭或者逛街吗,还以为你们已经在一起了呢”

有时候爱情就是这样,别人都以为你们很好但是只有你自己才知道其实不是。小雪喜欢的男生名字叫做肖磊,长相帅气,年纪轻轻就已经坐上了经理的位置,这样的优质男人身边自然不缺乏追求者,小雪也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

在最开始的时候肖磊因为工作上的问题总是麻烦小雪帮忙,小雪也认为这是一种拉近两个人距离的方式,每次都牺牲自己大量的休息时间帮助肖磊解决问题。可是慢慢的小雪发现,每次肖磊让她帮忙她都很乐意的去做,可是小雪提了几次让肖磊帮自己做点事情,肖磊却总是推脱。

小雪冷静下来之后想了一想才发现,在三个月里几乎都是自己在付出,而肖磊从来不会对自己的付出做出回馈。想通了这些小雪也就放弃了对肖磊的追求,因为这让小雪觉得肖磊不是一个值得托付的`人。

其实对于这一点不光是男人,有一些女生也会这样做,对你的追求既不拒绝也不同意,可又从来都会拒绝你的付出,当然也从来不会回馈你的付出,就好像你欠他的一样。如果你喜欢的人也是这种态度那么你应该做出适当的调整了。

2、你们发生争吵,你总是做出让步的那个

王艳和男友张益恋爱两年,可是最近半年的时间里,只要发生争吵张益绝对不会做出让步。王艳觉得张益变了,从前的张益每次在两个人发生争吵的时候虽然也会发脾气,但是发完脾气之后总会很快就来哄自己,可是现在争吵之后都要自己去哄他开心,并且一次比一次难哄。

终于在最近的一次争吵中张益和王艳提出了分手,并且态度坚决的离开了王艳。

对于发生争吵后谁做出让步,我们首先要有一个清楚认知,争吵的原因是什么、谁的观点是错的、在争吵的过程中有没有说出伤害对方的话。很多女生抱怨,男友和自己在一起的时间越久越不能容忍自己的小脾气,以前发生争吵不论对错都是先向自己道歉现在每次都和自己讲道理。其实这事正常的现象,因为你们不光是要在一起过几个月或者几年,而是要在一起一生,和你讲道理并不是他不爱你了,而是想和你过得更好。

这里的“你们发生争吵,你总是做出让步的那个”的意思是无论谁的错误,你不让步他就不会和你主动缓和关系。一个男人爱一个女人的表现就是能在吵架之后做第一个开口缓和关系的人,如果你们每次吵架他都是对你不理不睬,那么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3、他总是从不主动找你

不管是男生先追的女生,还是女生先追的男生,两个人要是真心相爱,那么肯定是交流密切的。

尹彤彤和她的男友曾经是所有人羡慕的对象,他们总是做什么事情都在一起,用朋友的话说就是“尹彤彤出现的地方,三米之内必有她的男朋友,反之亦然”可是最近尹彤彤却非常苦恼,因为他的男友现在经常一整天都不主动联系她。

一开始以为是因为男友工作太忙,可是就算是周末男友还是不主动联系她,有几次尹彤彤主动联系男朋友,而男朋友却说他在忙着打游戏呢,没事别打扰他,男友的这种做法让尹彤彤有些心寒。

两个人在经历热恋期之后确实会相对的交流变少,但是虽然不是每天都腻在一起,也不会一直不主动联系你,甚至是从不联系你。特别是你在追一个男生的时候,如果他从不主动联系你,那么说明他可能真的不爱你。

4、总让你顾及他的感受,却从不顾及你的感受

张婧的男友阿坤和她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你能不能顾及一下我的感受啊”可是实际上在两个人的恋爱里阿坤从来都不顾及女友张婧的感受。

在一次聚餐中,阿坤当着张婧的面和同桌的女性朋友聊得风生水起,一阵阵的笑声让旁边接不上话的张婧脸色越来越尴尬,直到有朋友发现张婧的脸色不对阻止阿坤,这才让张婧好受些。

可是两个人回到家后,阿坤不但没有反思自己,反而埋怨张婧不懂得照顾他的感受,就知道在朋友面前甩脸色。

一个男生对女人的爱,不只是包容和责任,如果他只在意自己的感受,而不能顾及你的感受那么只能说明他没那么的爱你。

5、开心的时候一切都好,不开心的时候就朝你发火

喜欢上一个人有错吗?王晓琳无数次的问自己,王晓琳最近喜欢上了一个男生,可是这个男生却让她吃尽了苦头,男生开心的时候还好,王晓琳约他出来玩在交流的过程中总能说一些有趣的事情。可是每当这个男生不高兴时,总是话里话外透着挖苦,有几次甚至无缘无故的朝王晓琳发火。最终王晓琳还是决定放弃了这个男生,因为她觉得这个男生根本就不喜欢她,有时候甚至把她当成了发泄坏情绪的“垃圾桶”

男人不要你的五大表现2

男人不愿意付出的表现

1、什么事都跟你算的很清楚

在感情里不想付出的男人,什么事都会跟你算的清清楚楚。他送你一件礼物,就希望你也送他一件;请你吃了一顿饭,就希望下次你请;去看望你一次,就要求你下次去看他……总之,不管是什么事,他都不想吃亏,时时刻刻都在跟你算计着。

2、舍不得为你花钱

在感情里不想付出的男人,在金钱上更不想为你付出。在你身上,他能省则省,不“实用”的钱,他一分都不愿意多花,你想让他送你好一点的口红或者包包,是很难的。而真心愿意为你付出的男人,在金钱上是不会跟你计较的,对这样的男人来说,赚钱不就是给老婆花的吗?

3、不愿意跟你谈论未来

在感情里不想付出的男人,会害怕承担太大的责任,你们的未来是一个重担,他根本不愿意面对,更不愿意承担。所以,他会主动回避这一类的话题,从不跟你好好的计划未来,尤其是当你提起“结婚”,“房子”,“孩子”这些话题的时候。

4、总是希望你能多做一点

男人不想为你付出,就恨不得你能多付出一点。金钱上,他希望你能少用一点,多赚一点;生活上,他希望你能多干一点活,不要让他来动手;感情上,他希望你能无怨无悔的爱他,不要有任何要求。而真正爱你的男人,则恰恰相反,他恨不得把所有最好的都给你,让你轻轻松松,快快乐乐的度过每一天。

全国有多少人叫张益中

全国共有 196 个张益中

据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库查询,数据来源真实。

更多详情请自行点击图片查看。

特别提示:地图数据暂不包括港澳台等地区。 

网上说赵云曽被张益打败。张益是谁,这么厉害?

张益是元代三国志平话里的虚构人物,当然也可能是平话的错字,很可能这里的张益就是蜀汉张翼,别问我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平话人名就是这么鬼畜,时常出现一堆的错字人名,比如把张梁叫张表,贾诩叫贾翊。小说里张益是武力前十的一个很厉害的川将,曾打败了赵云,和张飞不分胜负。当然平话的武力排名和演义是二回事,平话里武力黄忠第一,张飞第二,关羽赵云武力都差张飞一大截,一哥吕布更是武力值垫底的那种,大概勉强才能挤进前十。所以赵云不是演义里的武力值,大概连魏延都比不上,由此可知在早期的三国话本里,赵云定位不是很重要,平话里张益后来主动投降了刘备,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好像蒸发了一样,后面几卷里这个可以和张飞打平手的张益,再也没出场露过脸,反而关平周仓这些演义里的死鬼,包括赵云都活的比诸葛亮还久,作为主要将领参加了诸葛亮的历次北伐。而且平话的蜀汉北伐也很鬼畜,一直围绕着街亭这个地方翻来覆去的打,让人很无语。

全国有多少人叫益男这个名字

全国共有 15 个王益男,33 个张益男,14 个李益男,49 个刘益男,8 个赵益男....其他姓氏的还需要查询码?

关于限制高消费的理解与适用及实务认定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7 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2015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修正,该修正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为了更加全面的了解限制高消费的司法实践,更好地理解与适用限制高消费,笔者通过研究相关实务案例,形成此文。

一、关于限制高消费的理解与适用

1、一直以来,“执行难”是困扰人民法院的一大难题,是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 特别是有的被执行人,一方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又通过从事各种高消费行为大肆挥霍, 既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对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构成了严重挑战。鉴于当前我国的征信体系尚不健全,为惩治这些“老赖”,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2、对限制高消费对象的界定必须由限制高消费措施的立法目的决定。法律之所以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是因为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一方面可以防止其财产不当减少; 另一方面将对被执行人产生一定的威慑力, 促使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鉴于此,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人民法院就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26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应当采取执行措施。”一般来说,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履行义务的期间内, 人民法院不宜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以实施强制执行。 所以,限制高消费作为强制执行措施之一,应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届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采取。

4、限制高消费不同于直接的执行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直接执行措施的目的,是要尽快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防止其隐匿、转移、处分财产。 而限制高消费作为一种间接执行措施,其目的是对被执行人产生心理压力,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突袭”实施并不能加强其效果。在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之前,给被执行人选择自动履行的时间,有利于被执行人审慎选择, 切实发挥限制高消费引导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的机能。

5、在执行实践中, 为防止被执行人规避限制高消费令,人民法院应把握一基本原则,即不管被执行人自己高消费,还是以他人的名义高消费,或者他人以被执行人的财产高消费,只要是以被执行人的财产支付费用,导致其财产减少的高消费行为, 都应在禁止之列。 另外,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高消费行为。 这一规定包含了两层含义: 一是被执行人为单位的, 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单位自己从事《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所列的高消费行为;二是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从事《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所列的各种高消费行为。

6、实践中的执行案件类型多样、对象复杂。 有些案件的被执行人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申报财产、查找财产,并且人民法院对其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直接执行措施之后已足以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故没有必要再对这些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还有些案件的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人民法院限制其高消费没有实际意义。 因此,限制高消费令并不一定适用所有的案件,故不宜普发。 鉴于申请执行人对自己的权利最为关心,对被执行人的动向也最为关注,限制高消费的启动应以申请执行人申请为主。同时,考虑到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具有一定的主动性和决定性,可根据案情需要,在必要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7、限制高消费是一种补充性、间接性的执行措施,一般应在人民法院穷尽了查封、扣押、冻结等直接执行措施后仍无法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时采取, 以平衡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的权益, 既要保障和促使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尊重和自觉履行, 又要防止因限制高消费措施被滥用而侵害被执行人权益。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限制高消费措施的适用,不影响其他直接执行措施的适用。在限制高消费期间,如果人民法院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依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

8、限制高消费措施对于被执行人的生活或者经营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行为不当就有可能会侵犯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鉴于此,人民法院在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 应构造多层决定机制, 即在执行法官作出决定后, 报执行局负责人审核,由执行法院院长签发,以此体现制度的审慎性和权威性。

9、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的, 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两种情况下,虽然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到了保障,但因尚未最终实现,人民法院只能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决定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而不能依职权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10、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应直接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 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15 日以下的司法拘留;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5 日以下的司法拘留。 罚款、拘留可以分别适用, 也可以合并适用。 至于何种情况下罚款,何种情况下拘留,何种情况下可以拘留、罚款并用以及罚款的数额, 由人民法院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被执行人的实际承受能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情节严重等因素确定。此外,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追究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二、关于限制高消费的实务认定

1、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辽02执异20号案 中,该院认为,本案执行依据系企业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该案的诉讼阶段,周喜清将所持有的被执行人股权转让。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双鹰公司以异议人系影响本案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为由,提出了对其限制消费的书面申请。本院经审查决定作出(2015)大执一字第176号限制消费令并无不当。异议人仅以其现非被执行人千字合公司的股东为由申请解除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执行措施,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2、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桂执复44号案 中,该院认为,被执行人丰新公司虽经拍卖财产偿还部分债务,但仍未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给付义务,且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故对丰新公司发出限高令符合上述《限高规定》,其效力及于丰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丰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财产因私实施限高令的消费行为,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的规定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并未侵害其个人权利。

3、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14执异71号案 中,该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16)辽14民终1984号民事判决已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进入再审程序,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本院(2016)辽14民终1984号民事判决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限制消费措施,应考虑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限制消费是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的一种惩罚措施,而本院执行的生效判决处于待定状态,故对异议人李宝东的限制高消费令,予以撤销。

4、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6执复41号案 中,该院认为,限制被执行人及其相关人员高消费,是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的一项强制措施。顺平县人民法院2016年10月21日作出(2016)冀0636执169号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当时尚为被执行人安远公司的股东蔡鹏高消费,并无不当。

5、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8执复37号案 中,该院认为,复议申请人卢永光为永定县长丰机械制造厂的法定代表人,因被执行人永定县长丰机械制造厂未履行义务,新罗区人民法院依法向永定县长丰机械制造厂的法定代表人卢永光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消费并无不当,复议申请人卢永光是因其系永定县长丰机械制造厂的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而不是以卢永光个人名义被限制消费。复议申请人卢永光并未向新罗区人民法院就健康等因私消费行为提出具体的消费行为供新罗法院审查。故,新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闽0802执异114号执行裁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

6、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1执复101号案 中,该院认为,根据一、二审民事判决书,孙静在诉讼阶段系洽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洽源公司债务的履行,孙静应负有主要责任,原审法院在执行中限制其以公司财产实施高消费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关于孙静所提执行实施法官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洽源公司及其个人送达限制高消费令的理由,鉴于原审法院执行实施法官已主动纠正该执行行为,故孙静所提该异议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7、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4刑终124号案 中,该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8、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1执异126号案 中,该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异议人李孟璇于被执行人山西天行若木生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已解除,从协议内容来看,异议人李孟璇在该公司的所有任职、受托履行相关职务的文件也同时解除,由此可见异议人李孟璇不是财务负责人也不是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本院(2018)晋01执恢84号《限制高消费令》以异议人李孟璇系被执行人公司财务负责人为由,对异议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系事实认定错误,应予纠正。

9、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3执复41号案 中,该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执行法院可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复议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系在执行法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传票后变更,且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复议申请人仍系公司的董事长。鉴于复议申请人的董事长身份以及其在执行过程中曾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法院认定其对公司实际控制,并对复议申请人张玲玲采取相应的限制消费措施,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至于复议申请人提出其董事长职务已名存实亡的问题,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公司的董事长并未发生变更,复议申请人的该复议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10、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1执异311号案 中,该院认为,张益作为被执行人三维正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法院对其作出以单位财产支付费用进行限制消费的执行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限制消费令同时载明:“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本令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张益如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消费行为应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但其要求解除限制消费令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11、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8)鲁0203执异40号案 中,该院认为,限制消费措施属于人民法院执行行为,经过对利害关系人即被执行人迅隆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柏林提出的执行异议及其证据进行审查发现,青岛市李沧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8月5日作出的青李劳人仲案字(2016)第176号裁决书确认陈柏林与迅隆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02年11月4日解除,因迅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且冻结工商登记而无法变更陈柏林的法定代表人信息,且不属于被执行人迅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出资人,在其提交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并提出执行异议的情形下,继续对被执行人已经离职多年仅属于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实施限制消费措施无助于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建设社会信用机制,本院对其提出的执行异议予以支持。

2条大神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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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10-12 下午 12:35:11

    离的方式,每次都牺牲自己大量的休息时间帮助肖磊解决问题。可是慢慢的小雪发现,每次肖磊让她帮忙她都很乐意的去做,可是小雪提了几次让肖磊帮自己做点事情,肖磊却总是推脱。 小雪冷静下来之后想了一想才发现,在三个月里几乎都是自己在付出,而肖磊从来不会对自己的付出做出回馈。想通了这些小雪也就放弃了对肖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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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10-12 下午 02:22:49

    一顿饭,就希望下次你请;去看望你一次,就要求你下次去看他……总之,不管是什么事,他都不想吃亏,时时刻刻都在跟你算计着。 2、舍不得为你花钱 在感情里不想付出的男人,在金钱上更不想为你付出。在你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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