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超市监控一般人能去查吗_大超市监控有人看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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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普通人能查看监控吗

您好,一般情况下普通人无权查看,只有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才可以查看。查看监控录像需要向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认为有必要的,属于合理请求的会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

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便利店的监控录像能随便看吗

不能。

普通人不能随便看超市监控,需要找警察或相关领导。

一般超市监控录像保存时间大多数在20天到1个月左右。视频监控录像的存储时间和存储方式、录像压缩格式、录像存储设置有很大的关系。市面上的监控摄像头最大支持128G的存储大小,预估监控录像保存时间在3到7天左右。利用硬盘录像机存储的话可根据用户的需求而配置存储空间的大小。一般超市监控录像保存时间大多数在20天到1个月左右。

超市查监控回放容易吗

一般情况下,超市拥有者查看监控回放是容易的,并且是合法的,因为监控录像是发生事故后作为现场证据使用的,或者调查该超市员工是否有违章行为的重要途径之一。

超市查监控回放容易吗

正常情况下,普通人是不允许随便查看超市监控回放,只有超市拥有者、相关公安工作人员等,或者事故当事人或者直系亲属以及事故双方涉及人可以查看。

一般的监控类型包括有实时监控以及录像监控等,实时监控属于比较传统老式的监控,是无法进行查看的,而且需要监控机和监控萤幕同时打开才可以进行。

超市摄像头有人看吗

小超市一般情况下是不看的,有了事情再看。大型超市就会有专人负责值守查看,但是由于界面较多,也不一定看的那么全面和及时,偶尔也会有没有人在的时候,不过,有了事情还是会调阅以前的录像资料的。

监控系统发展至今,除了监控技术不断革新,监控产品也开始与其他产品组成强大的安防监控系统,该系统利用电子围栏将受监控区域围成封闭区域,电子围栏具备了阻拦和警报系统,是一种主动入侵防越围栏;

对入侵企图做出反击,击退入侵者,延迟入侵时间,并且不威胁人的性命,一旦有人入侵,系统启动报警,监控系统也同时监控,并把入侵信号发送到安全部门监控设备上,以保证管理人员能及时了解报警区域的情况,快速的作出处理。

扩展资料:

监控的特点:

1、可以将监控到的图像内容保存在硬盘内、刻录在光碟中或保存在后备存储设备中,作为档案资料使用。

2、克服了很多的人体功能不足,例如:监控设备可以一日24小时的不间断工作。

3、可以实现和其它安全保护系统联动报警功能,及时的发现险情

商场监控可以随意调取吗

不可以随意调取。有合理的要求是可以的,市民一旦在公共场所发生意外,调看监控录像的要求被拒绝时,一定要及时报警。民警到场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民警调取并封存证据,即使不能当即调取监控录像,当事人也要让出警人员把“保存录像”的申请记录在案,这样日后涉及诉讼时,如果责任单位再以时间太久、过期为由,不提交录像,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法院会推定当事人的主张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条大神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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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10-27 下午 09:30:11

    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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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10-27 下午 07:38:21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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