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如果跟女友去开房,被一警察抓了,算非法同居吗?该怎么向警察说,
跟女友去开房,被一警察抓了,是不算非法同居。非法同居指的是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警察通常抓开房是抓卖淫嫖娼。而卖淫嫖娼指的是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只要能有效的证明自己的身份和对方的关系,警察是不会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同居
假如网友奔现开房时,遭遇警察查房,该怎么自证?
现在出门在外无论是旅行还是工作,一天的时间肯定是不够的,这时就需要在当地找一家酒店或者旅馆过夜。夫妻或者情侣在出门时也会同开一间房,如果两人是夫妻关系倒也不用担心,两人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如果是情侣呢?假如情侣在入住酒店的过程中突然遇到警察查房,要怎么证明两人是情侣关系,而不存在非法交易行为呢?假如网友奔现开房时,遭遇警察查房,该怎么自证?
假如网友奔现开房时,遭遇警察查房
随着网络的普及,人们交友的方式越来越多,“网友”早就成了一个非常常见的词语,有的网友虽然远隔千里万里,但因为经常联系,相互之间的感觉就没有那么远。但这也可能会让双方迫不及待的想要和网络另一端的那个TA真正的见上一次面,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有些年轻人就会不远万里跑到网友所在的城市,为了旅行,也为了一次遇见。
首先,警察在长期的工作当中已经积累了很多经验,他们在进行查房的过程当中,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同时也会对酒店房客的基本信息进行了解。情侣们在被检查的过程当中,一定不要慌张,只要好好地配合工作就行了。加之,本来是没什么事的,若是因为心慌而让警察感觉你心虚,反而不太好。
该怎么自证?
一般情况下那种小旅馆才是被重点关注的对象,而且在那种大酒店也比较容易弄清楚,相对来说也会比一般的小酒店正规。第二件事情,就是遇到查房的时候千万不要慌张,人家问什么你直接回答就可以了。其实警察查房也是很很正常的一件事,我们要放平心态,对于他们的工作一定要表示支持,不要做些不自然的事情,容易引起怀疑,问你什么?如实回答就好了,警察也不会难为的。大家有没有遇到这样的事情呢?
请问我和我女朋友去酒店开房,刚好有警察来扫黄,会有问题吗?
和我女朋友去酒店开房,刚好有警察来扫黄,不会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嫖娼,是指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所谓自愿,指卖淫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是自愿的,卖淫者能够自主控制和决定自己的行为,知道自己的行为能够带来利益,并且积极地追求这种利益。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嫖娼是指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实践中,只要行为人双方涉及金钱、财物或者其他物质利益,公安民警便将其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所谓自愿,指卖淫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是自愿的,卖淫者能够自主控制和决定行为,知道自己的行为能够带来利益,并且积极地追求这种利益。如果非出于自愿,而是受到强迫、胁迫或引诱与嫖娼者发生了性行为,这时,不应对非自愿方认定为卖淫行为,而应依法追究强迫、胁迫、引诱者的刑事责任。只要有性器官的接触,即为发生了性关系,可能是双方性器官的接触,也可能仅有一方性器官的接触。发生性关系、有性器官的接触,不论是接触到一方性器官或双方性器官,是认定卖淫嫖娼的关键。如果双方行为的目的不是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则不能认定卖淫、嫖娼。所谓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指嫖娼者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手段和出价,由于卖淫者最希望得到的是金钱,所以嫖娼者给付的物质利益,一般情况下是金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算非法同居。非法同居指的是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警察通常抓开房是抓卖淫嫖娼。而卖淫嫖娼指的是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只要能有效的证明自己的身份和对方的关系,警察是不会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
来扫黄,会有问题吗?和我女朋友去酒店开房,刚好有警察来扫黄,不会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嫖娼,是指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所谓自愿,指卖淫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是自
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
,知道自己的行为能够带来利益,并且积极地追求这种利益。如果非出于自愿,而是受到强迫、胁迫或引诱与嫖娼者发生了性行为,这时,不应对非自愿方认定为卖淫行为,而应依法追究强迫、胁迫、引诱者的刑事责任。只要有性器官的接触,即为发生了性关系,可能是双方性器官的接触,也可能仅有一方性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