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 1、关于当代中国三农问题的几点认识与思考
- 2、刘光溪:城乡统筹中三农金融服务瓶颈突破与创新
- 3、"三农'问题是什么?解决“三农”问题有什么好建议?
- 4、你认为信用社在对服务三农中还有哪些不足?
- 5、如何解决服务转型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
- 6、“三农”问题的现状,成因,及解决的对策?
关于当代中国三农问题的几点认识与思考
对当代中国三农问题观念的反思
序言 14-16
第一章 三农问题为何会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 16-31
1.1 三农的严峻现实触目惊心,难以回避 16-25
1.1.1 农民是中国最大、最弱的弱势群体 16-22
1.1.2 农业是中国最大、最弱的产业 22-24
1.1.3 农村是典型的穷乡僻壤 24-25
1.2 三农大国的基本国情注定了三农问题是我们永远绕不开的主题 25-31
1.2.1 三农之于中国是我们民族永远抹不去的根和魂 25-27
1.2.2 三农又是影响中国现在未来命运的决定性因素 27-31
第二章 三农问题的根源 31-45
2.1 三农问题的制度根源 31-39
2.1.1 历史成因及对三农的影响 31-34
2.1.2 现实原因及对三农的影响 34-39
2.2 三农问题的认识根源 39-45
2.2.1 工业立国、强国观念 39-41
2.2.2 盲从西方,把城市化视为现代化的唯一出路 41-42
2.2.3 对市场经济的迷信和曲解 42-45
第三章 三农问题的出路 45-52
3.1 澄清认识误区,确立新的政治理念 45-48
3.1.1 深刻反思,破除一系列造成三农问题的旧观念,重新思考三农问题 45-46
3.1.2 以人为本,走出工具理性主义的价值观、生活观 46-47
3.1.3 从根本上转变指导思想,确立新的治国理念 47-48
3.2 根除腐败,还政于民,依法行政治国 48-49
3.2.1 整顿党风 48
3.2.2 惩治腐败 48
3.2.3 变革政府公务人员的政绩考评、人事任免办法 48-49
3.3 变革现行的农村土地生产经营方式 49-50
3.3.1 实行机械化、专业化生产 49
3.3.2 走合作化、规模化经营之路 49-50
3.4 坚决废除一系列不平等制度,建立优扶三农的公平倾斜制度 50-52
3.4.1 废除地域(主要是城乡)、行业部门间的严重分配不公制度 50-51
3.4.2 免除三农税赋,制定和实行长期的补农扶农的制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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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溪:城乡统筹中三农金融服务瓶颈突破与创新
城乡统筹中三农金融服务瓶颈突破与创新
—关于建立健全基层民生金融服务体系几点思考
云南省金融办党组书记 主任 刘光溪
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度关注“三农”问题,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九年聚焦“三农”经济。党的十七大,胡锦涛同志再次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七届三中全会专门针对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辟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指南。可以说,“三农”兴,中国经济兴,“三农”强,则中国经济强。“三农”经济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
金融是现代经济运行的核心,“三农”经济发展需要“三农”金融提供支撑和服务保障。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金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力量。由于深受高度集中高度垄断金融体制的影响,“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始终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难以满足“三农”经济多样化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融资难、融资贵成为“三农”经济难以突破的瓶颈,进一步制约了农业现代化的提升,“三农”问题依然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障碍。重新认识、理解“三农”金融服务的内涵,构建适应“三农”经济发展金融服务体系,成为一项长期紧迫、复杂艰巨的任务。
一、以“三农”金融服务助推城乡统筹全面发展
“三农”金融服务长期薄弱,严重制约了“三农”经济的发展,导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难以实现均衡发展,二元经济结构并没发生实质性改变。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金融服务问题,“三农”问题很难实现突破,城乡统筹发展就难以实现。
(一)“三农”金融服务与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之间内涵关系
“三农”金融服务概念与传统意义上普遍使用的金融服务“三农”或金融支持“三农”有着本质的不同。两者主要区别在于谁是主体、谁是核心、谁是出发点和归宿点。金融服务“三农”强调的是以金融机构为主体和核心,一切以金融机构利益是否得到保障和维护为出发点和归宿点,服务“三农”仅仅是金融机构获取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而“三农”金融服务强调以“三农”为主体和核心,一切以“三农”金融需求能否得到满足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凸显了“三农”金融的重要性。简而言之,“三农”金融服务就是要想“三农”所想、急“三农”所急,以“三农”服务为根本,千方百计为“三农”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三农”金融服务的提出既是一个重大理念上的突破、转向与创新,也是我们对当前现实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后而提出来的重要概念,这一新思维为如何建设农村金融服务找准了方向,有利于“三农”问题症结的根本破解,具有历史的、宏观的、重大的战略性意义。
(二)以“三农”金融服务全面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长期以来,“三农”问题的解决思路更多地注重于在农村内部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这种思路的根本缺陷是割裂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与社会其它单元之间的有机关联,实现不了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之间的良性转换与互动。结果,中央惠农政策如沐春风,但“三农”问题依旧、城乡失衡依旧。“三农”问题必须在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城乡居民统筹发展中逐步解决,才能实现城市带动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农民致富奔小康。“以工业反哺农业、以城市带动农村”,实行“城乡统筹发展”,是思维方式的重大调整。城乡统筹发展跳出“三农”抓“三农”,突破了把“三农”问题与社会其它单元人为割裂的思维定势,校正了把“三农”作为一个孤立系统单独研究处理的政策取向,把“三农”问题纳入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之中,解决长期以来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
城乡统筹发展需要“三农”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支撑和服务保障,才能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可持续发展。“三农”金融服务体系相对于城市金融而言,它由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外生型正规金融机构,也包括农村银行、小贷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小微型半正规金融机构,还包括各种地下银行、影子银行等内生型民间金融机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较好解决了长期以来城乡金融割据、农村基层金融发展规模与结构严重失衡、农村金融服务严重不足所造成城乡二元金融结构差异,树立了农村金融发展的新思维,通过农村金融体制、机制、制度与政策等一系列创新,实现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互动促进、城市金融与农村相互协调,促进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经济结构的转制、转轨与转变,破解农村金融发展难题,实现城乡统筹全面发展,真正把金融服务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统筹的重要推动力量,在“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化“三农”、带“三农”、服务“三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我国现行“三农”金融服务相关政策措施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深受大一统金融体制的影响,主要是外来的、外生型金融服务模式。随着国有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和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快推进,我国金融资源进一步向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集中,在广大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留下大量金融服务空白,农村金融资源缺乏进一步加剧。为了弥补农村金融资源不足,国务院以及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三农”金融发展政策措施。
(一)中央积极出台农村金融政策
从2004年至今,中央“一号文件”连续9年出台关于“三农”经济发展指导性意见,这说明了“三农”问题复杂性,也展现了中央从战略高度解决“三农”问题的信心与决心。从相关政策支持“三农”重点与难点来看,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对“三农”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更具体的要求,这种要求从宏观、体制方面逐渐向微观、机制方面转变,向具体政策要求转变,向惠农民生转变,政策措施越来越明确、实在。从深层次上看,是一种自上而下放权让利改革,行政性、政策性空间越来越大,民间性、自发性的农村基层金融组织开始受到普遍关注。
(二)完善农村支付体系建设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大力支持农村金融支付体系建设,弥补农村基层金融服务网点不足,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加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手段,提高其支付服务能力。吸收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批准设立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中心,拓宽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渠道,增强结算功能;推行代理制,鼓励商业银行代理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业务,广泛吸收农村信用社加入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业务,拓宽业务范围;协调各地农村信用联社加快开发和健全省内农村信用社通汇系统,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提供良好的金融基础服务。一系列支付结算服务体系建设使广大农村与农民能够真正享受与城市结算汇兑一样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对人们金融意识、意念产生了重要积极影响。
(三)鼓励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合理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三农”金融服务领域,建立小微型金融机构,成为“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开始在山西、四川、陕西、贵州和内蒙古5个省区试点,主要以服务“三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重点,为农户、个体经营者和微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2008年,银监会正式发文允许设立“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培育发展,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引导民营资本规范发展,起到了较好示范作用。2006年年底,银监会发布《关于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意见》,允许金融领域对民间资本全面开放,可以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四)实行有差别金融监管政策
为了鼓励民间资本流入农村和设立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人民银行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有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对农村信用社给予利率优惠和再贷款支持;发行央行专项票据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和弥补历年亏损;改革扶贫贴息贷款方式等等。银监会积极试点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降低新型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出台农村资金互助社减税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对小额农户贷款利息免征营业税,农村信用社获得减收营业税率优惠,实现了城乡金融机构在税收上的差异优惠政策。2012年,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监管政策。
三、我国“三农”金融服务存在瓶颈约束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发展迅速,有效缓解了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三农”发展的融资难题,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农村金融基础还很薄弱,主要是自上而下的金融体制改革,是典型外生供给型的金融支持“三农”经济服务模式,与“三农”经济内生型金融服务需求相距甚远,对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形成瓶颈制约。
(一)政策扶持不到位
我国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村是弱势区域,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经济发家庭经营为基础,农户数量庞大,居住分散,农户之间的结构性差别和地区差别大,城乡差距突出。农户收入水平低,单笔存贷款规模小,农户贷款缺乏必要的担保与抵押品,生产和经济“靠天吃饭”,这些问题决定了“三农”的“三弱”问题不可能完全靠市场手段解决,也不可能完全靠现行的农村金融机构来解决。同时,中央与地方财政对“三农”的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资金需求大,存在巨额缺口,仅靠市场化的金融手段难以解决。“三农”金融服务必须与财政、税收等手段相结合,才能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国家支农经济金融政策的功效。
(二)金融服务主体单一难以满足快速增长需求
我国县级涉农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及邮政储蓄银行,但是大多分布集中在县城,只有农信社在乡镇一级设立了分支机构。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推进,“三农”对金融服务需求量不断增加,需要大量基层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支持,才能实现农业现代化、产业化,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与转换。同时,农村金融机构整体资本充足率较低,经营规模较小,抵抗风险能力较弱,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中农业产业化蓬勃发展而产生的资金需求。
(三)“三农”信贷政策约束强
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支农商业银行受到风险防范与商业化经营的约束,导致农村信贷受到手续复杂、门槛过高、办贷效率较低、风险抵补太弱等诸多因素制约,无法向弱势领域、弱势行业、弱势群体倾斜。为了控制信贷风险,正规金融机构要求农户信贷必须提供抵押担保,由于土地、林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要进行进一步改革存在诸多难度,这无疑增加了农户信贷资金可得性的难度。结果,涉农信贷产品不仅单一而且融资成本过高,主要以零售业务为主,农村资金需求尚未形成规模,并且存在金融资源配置错位、错配的现象,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及还款能力不匹配。
(四)“三农”金融服务激励机制尚未真正建立
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单一,信贷风险相对较大,利润较少,相应影响到信贷产品提供方式。同一笔贷款、同等额度的利润、同样资金的组织,下级分支机构同上级比较,往往要付出更多的劳动与成本,出现“多贷不如少贷、拿不准的不如不贷”等“惧贷”倾向。结果,农村基层银行面临贷款权利上收、上移、上沉等问题,信贷考核机制过于苛刻,正向激励不足而约束有余,严重影响了基层银行高管及信贷人员的营销积极性,消极的“惜贷”思维在“审慎”观念前就先入为主,以利润为中心的考核体系不尽科学合理。
(五)“三农”金融机构服务受到限制
我国“三农”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是外来供给型服务机构,难以真正发挥支持“三农”经济的作用。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主要任务是落实好国家宏观调控和强农惠农政策,并不对农村经济提供小额、分散的金融服务。农业银行作为服务农村经济的商业性银行,2007年,中央对农业银行确立了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改革原则,要求农业银行强化“三农”市场定位和责任。2009年,银监会要求农业银行建立适应“三农”金融服务的事业部管理机制。2010年,人民银行等部委要求农业银行稳步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农业银行商业化经营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三农”金融服务行政化目标相冲突,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并没有强化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支持,而是对大部分乡镇营业网点进行大规模撤并,造成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缺失加剧。邮政储蓄银行主要对农村地区提供汇兑业务,只提供有限的农业贷款。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商业化运作金融机构,既要承担国家政策性农贷制度的职能,又要实行市场化运营,始终游离于政策性与商业性之间。
小贷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缓慢,并且大多分布在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和县级城市,除农村资金互助社外,小贷公司、村镇银行是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风险防范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放缓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进程。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商业性保险不太愿意进入农村,使得农业保险覆盖面低,保费额度小,农业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缺失致使农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
四、国外农村金融发展主要举措与经验启示
在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推进过程中,无论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市场国家,由于二元经济导致二元金融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中小微企业、“三农”经济等实体经济成为金融服务的薄弱领域,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内生型“三农”金融服务体系是推动“三农”经济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举措
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建立了完整的农村金融制度,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全国划分为12 个农业信贷区,在每一个信贷区成立一家联邦土地银行和中间信贷银行,分别通过国民农业贷款协会和生产信贷协会形成全国性的农业服务网络,提供中期或者短期的动产抵押农业贷款。农业重振管理局、商业信贷公司、农村电气化管理局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农业生产提供长期优惠信贷资金。政策农业保险体系,对所有农场主提供保险。储蓄贷款协会、小企业管理局等机构为农业生产提供小额资金。多层次、全方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农业融通资金,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法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由法国土地银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大众银行、法国互助信贷联合银行、农业互助保险社等构成,形成了相对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其中合作社与互助社性质金融机构占据主体地位。法国农村金融发展在国家财政大力支持,具有垂直管理和运作、国有和民营相结合、中央与地方分层发展的特点。
日本为了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业生产,建立相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协是一种农业合作协同组织,主要采用农林中央金库、基层农协以及农业信用联合会 (信农联)三级组织结构,农民以自愿、自主登记的方式加入,协会遍布整个日本的农村。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际合作银行以及国民生活金融公库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向农民提供长期、低息的农业贷款。农业共济协会、渔业共济协会分别提供农业、渔业方面政策性保险。日本农村金融逐渐形成了以农协会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公库和农业保险为补充金融体系,它们共同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保证农民收入稳定。
印度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印度储备银行、印度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商业银行、地区农村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土地开发银行等,各金融机构之间分工明确、相互合作,较好地满足了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不同层次金融需求。政策性银行承担推进商业金融机构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支撑和引导职能。合作性金融机构由初级信贷合作社、中心合作银行、邦合作银行三级组成,主要向农民提供中短期贷款。土地开发银行向农民发放小型灌溉设施贷款、土壤改良、林果业种植等方面中长期贷款。国有大商业银行在各项政策引导下,利用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优势,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
孟加拉国注重发展小额信贷,其目标是传统金融业务不能覆盖但有强烈金融服务需求的低收入群体,提供无抵押和无担保的信用贷款,目的在于使低收入人群摆脱贫困。
(二)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经验与借鉴
农村金融机构与农业经济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促发展、互融共进的关系,成为推动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转换、转变的关键。一是构建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并存多元化、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满足农村金融服务多样化需求,推动“三农”经济发展。二是坚持合作制原则,推动农村合作金融在组织机构、民主管理改革和发展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三是形成了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机制,满足不同层次金融服务需求。四是高度重视政策性金融引导和开发作用,支持和保护农业生产。五是充分挥农业保险的作用,形成银行资金与保险结合聚集效应。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我国“三农”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一是我们应立足于国内农村金融需求新变化和新特点,加快农村金融组织的创新与培育,最终建立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非正规金融并存,主体多元、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二是必须坚持合作制原则和合作制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不变原则改革和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还原合作制本来面目,使之成为农村金融的支柱。农村合作金融在业务运作上引入市场机制,改进合作金融的微观经营机制,提高合作金融运行效率;在政策上加强政府扶持,强化有效监管,使之成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独立发展的主力军。三是加强政府财政资金对农村金融机构扶持引导力度,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四是健全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引导和规范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五是大力推广发展小额信贷,让广大农民享受到普惠金融的“阳光雨露”。
五、我国“三农”金融服务建设的对策建议
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需要多层次“三农”金融服务体系,为“三化”化“三农”、带“三农”、服务“三农”提供支撑和服务保障,形成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及民间金融相结合金融服务体系,培育竞争适度、开放有序、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供给主体,构建“覆盖全市、功能完善、协调配合、布局合理、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多层次、多形式金融市场,形成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共同参与金融聚集效应,妥善处理金融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的关系,着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一)明确赋予县级政府对“三农”金融服务管理权
“三农”金融服务具有很强的内生性,鉴于目前我国“三农”金融服务是典型外生供给型金融服务体系,与“三农”经济联系不大,难以满足“三农”经济多样化、多层次金融服务需求。一是国家赋予省市县三级政府创办小微金融机构权利,建立适合“三农”经济发展的小微金融机构。二是赋予民间资本参与设立小微、草根型金融机构创办权,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三是赋予县级政府更多金融调控权和监管权,督导地方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指导其加强自律性管理、防范和处置金融案件、维护良好信用环境,这样才能解决执法与维稳的关系问题。四是建立中央、省、县三级金融监管体系,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和监管链过长的问题,县级政府对小微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填补地方金融监管缺失,与中央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合理地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更多实体经济,促进地方新兴金融机构的发展。
(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着力新型金融机构建设
建立以政策性金融为先导、合作性金融为主体、商业性和民间性金融为两翼的“鹰型”发展战略,树立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目标。一是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民间性金融相结合,通过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紧密合作,形成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二是引入和培育多元化金融市场主体,适度增强金融市场竞争,使政府资本、银行资本、民营资本、外资等都能投入到“三农”中来。三是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条件,适当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促使地下金融浮出水面,真正发挥农村民间潜藏着巨大的金融资源,从根本上激发出民间金融的爆发力,使之成为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四是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积极组建村镇银行,促进农村多元商业性金融的合理竞争;引导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有效抑制农村资金外流;多途径支持农村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五是鼓励正常的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承认其合法性,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
(三)创新农村金融机制,激发“三农”金融服务活力
实行“鹰型”农村金融发展战略,用好用足各种政策,创新农村金融品种和金融服务方式,推动现有金融创新不断向纵深发展。一是积极探索“六位一体”(农村信用社+担保机构+保险机构+财政+农业龙头企业+农户)的支农信贷服务模式,形成金融机构联动机制。二是积极开展中间业务,满足农户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需求,为农民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环境。三是积极推进信用担保制度改革,重点在农户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农户或集体林权、矿权、土地流转等方面做文章、想办法,以解决农村抵押物的范围太窄、价值太小的问题。四是健全农业保险间接补偿机制,降低系统性农村金融经营风险。五是通过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外部担保的经济补偿机制、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机制、巨灾保险的经济补偿机制、农村金融的政策性经济补偿,对“三农”贷款不良贷款或损失进行适当补偿。
(四)创新农村金融政策,推进“三农”金融服务发展
创新农村金融政策是推进“三农”金融服务的关键。一是实施优惠政策激励,促进各项政策及时落实,积极完善配套措施,在地方财力许可的情况下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完善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考核奖励机制,每年对投入进行统计考评,突出加大对“三农”贷款的单项考核奖励力度,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支农积极性。二是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对农村金融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加大财政贴息力度,改进贴息方式,发挥贴息政策、补贴政策、减免税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各路资金投入“三农”领域。三是加大财政转移支出中用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比重。加大贷款损失风险补偿、利率补贴政策,建立农贷资金合理的配套机制。四是建立以财政、税收、货币和监管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化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为农村资金回流创造条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展涉农业务。
(五)探索实施“三农”金融服务综合配套改革
农村金融服务综合配套改革是推动“三农”经济发展重要支撑和保障。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确权,激活农村潜在的巨额金融资产,为农户进行抵押贷款提供最大价值的金融支持,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农户对生产发展的资金需要。二是向社会公开发行或私募方式设立各类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三是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完善信贷产品为主的业务,充分挖掘信贷资源,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与创新服务模式,满足“三农”金融需求。四是建立城市金融帮扶农村金融的机制,在信贷资金上、人员素质培训上进行支持。在乡镇行政村设立“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室,作为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触角的延伸,协助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
(六)打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是推动农村金融发展外部保障机制。一是努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尽快推进各地适合“三农”金融发展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机制。二是完善农村金融法制建设,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制定出台《农村金融法》,修改《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促进农村金融规范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加大执法力度,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三是充分运用财政与税收两个杠杆,全方位加大投入,改善“三农”发展的物资基础和社会环境。四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立足区域比较优势,发展特色农业并实现产业化、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夯实农村金融发展的产业基础。五是鼓励、允许和支持农民建立各种专业合作社或协会。探索建立促进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努力形成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一体化新格局。
"三农'问题是什么?解决“三农”问题有什么好建议?
“三农问题”是农村问题、农民问题、农业问题的总称。1996年以来,农业步入一个困难时期,农民收入和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2000年3月,时任湖北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的李昌平在给上总理书中列举了农村中触目惊心的危机:盲流如“洪水”、负担如“泰山”、债台如“珠峰”、干部如“蝗虫”、责任制如“枷锁”、政策如“谎言”、假话如“真理”。李昌平的上书通过媒体震动了全国,“三农问题”的危机暴露在公众面前。
��为何“三农”问题成为关注热点
��影响社会稳定
��据国家统计局等11个部委抽样调查,平均每个乡镇党政内设机构为16个,其人员平均158人,超过正常编制的2—3倍;平均每个乡镇下属单位为19个,其人员290余人。严重超编的吃饭人头给农民带来了沉重的压力,一部分政府机关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入不敷出,而这种财政状况正是农村滥收费的根源之一。另外,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报告,农村的基尼系数由1978年的0.2124扩大到0.3361,增幅过快,也远远大于城市的增幅(0.16-0.295)。能否在201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关键是看“三农”问题能否得到很好解决。
��从八十年代后期开始,随着农村发展形势的恶化,诱发的农民反抗时间逐渐增多,规模逐渐加大,出现了反抗形式逐渐升级,出现暴力化趋向。“三农”问题不解决,长期来看,不利于社会稳定;从短期来看,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劳动力过剩 就业压力大
��据测算,中国的土地最多只需要1亿农业劳动力,而目前农村总计有劳动力约5.5亿,以吸收1.2亿计,依旧有近3亿剩余劳动力。以目前的人口增长速度和提供的劳动机会,至少在四十年后,中国还依然面临着的劳动力严重过剩的问题。众多的劳动力农村无法消化,只能向城镇转移,如何解决3亿人口的就业问题,成为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巨大困难。
��如何解决“三农”问题
��关于“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学者们争论不已,很难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观点,因为,每种观点都既有说服力又有其难以应答的“死穴”。但是学者们却对“三农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上完全一致,即,所谓的“三农问题”的其实就是农民问题,而中国的问题根本上是农民问题。
��城镇化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发展部副主任徐宏源认为要解决“三农”问题,最根本的出路在于城镇化,创造有效的就业岗位,把劳动力转移到制造业和服务业上,最关键就是要提高制造业的效益。从国外的发展历程来看,都是通过实现现代化来带动城市化,最后解决农村问题。
��徐宏源还指出,对于现在各大城市实行放开城镇户口的户籍改革,只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城镇户口放开以后,农民只不过是从农村潜在的失业人员变成了城市流民,反而对社会造成了更大的危害。印度和墨西哥都有这样的先例。治标也很重要,但从长期来看,还是要治本。
��国民待遇
��相对城市居民而言,农民在政治权利和经济待遇上都截然不同,一个农村居民无论是刚出生还是年过百岁都得交纳税费。另外在义务教育的权利、社会保险、医疗等一系列权利的落实上也有待完善。
��减税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指出,我国的农业税、特产税加在一起大约400亿元,而我国一年有1万亿元左右的税收,完全可以免掉几百亿的农业税。农村费改税的问题,以后主要要靠完善制度来保证,农民减负涉及的农村教育、政府经费问题也要妥善解决。
��厉以宁还认为,增加农民收入,首先应该是政府加大投资。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良种基地的建设;二是农田水利的投入;三是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四是对农民的技术培养。其次是要发展优势产业,如蔬菜、水果、花卉、茶叶、中药材、养殖等。各地可以积极推行“公司+农户”的模式,农民按订单安心生产,公司负责销售。
��政府措施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坚持把加强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政府下了很大功夫:一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二是深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三是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四是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五是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六是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编辑:何延波)
附参考:如何解决三农问题
傅立全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效益,关键要在调整农业结构。我认为,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必须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创新理念、创新思维。简单的讲就是要用工业化思维谋划农业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产业化经营又必须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合理配置资源,确立主导产业,重点发展市场容量大、单位产出高、经济效益好的区域优势产品。一是依托市场,定位产业。清远是一个欠发达贫困山区,起步较晚,但这里有丰富的土地资源,也是一块待开发的处女地,所以说,清远有一块广阔的丰富资源等待我们去开发,为此,我们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不断培育和优化我市的主导产业。而当前我市农业重点要发展的是水果、蔬菜、水产养殖、鸡、鹅、猪、茶叶、竹木和笋竹等八大农业主导产业。二是整合资源,布局产业。按照不同的地理优势和资源条件,做好特色经济文章。三是打造品牌,壮大产业。清远也有自己的品牌,但不多,没有很好的充分利用。为此,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好自己的优势,围绕创“品牌”这一环节,积极调整产品品种结构,大力发展名、优、特、稀、新品种,使之尽快成为我市的品牌,以整体形象去参与市场竞争。
二、注重化解和规避结构调整中的各种风险。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和自然风险,必须积极化解和规避这些风险,让农民在调整中得到实惠。1、着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化解市场风险。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步入新阶段后,很大多数农户还处于单打独斗的境地,“小而全”的生产方式和小型分散的经营形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面对变化的大市场,亟须一种经济载体把千家万户的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实行专业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提高整体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农业产业化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龙头企业能把千家万户联系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既能解决生产经营小而散的问题,解决农产品加工难的问题,还能有效地化解规避市场风险。2、加大技术培训,推广和服务的力度。着力化解技术风险和调整结构意味着必须掌握新的技术,化解技术风险是结构调整中必须越过的一道坎。3、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努力规避自然风险。在结构调整中,我们力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减轻自然灾害所带来的风险,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地发展避灾农业。
三、要确立新的定位、新的定型。根据我市的实际和发展战略,我们应把农业重点定位于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保障国家食品安全、创造就业机会、保持社会稳定和保护资源与生态环境这五大功能,构建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以土地使用权资产为前提,建立合理的土地有偿流转体制;以“龙头企业”为主导,整合乡镇企业;以“名、优、特、稀、新”为标准,优化农产品结构;以城镇化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从而,为本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在农业的定型上,要着眼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目标,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结合,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的生态环保型效益农业。有了这样的定位、定型,确定发展新的思路就有了明确的思考依据。
四、抓住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确立新的方向、新的目标。根据农业发展新阶段的新形势、新任务,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攻方向,就是围绕“三增一稳”(即: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县域经济实力增强,从而实现农村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基本目标,突出抓好“三精产业”,即精细种植业、精品畜牧业和精深加工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应服务于农产品加工业,因为农产品加工业一头联系市场需求,一头联系农户生产,它根据市场的需求来组织生产,也就能指导农业生产,成为市场需求和农业生产的中间环节。农产品加工把农业生产作为第一车间,通过加工生产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再通过销售实现商品价值,这就形成了产工贸的经济链,三者之间存在着制衡和循环关联,成为一种新的农业体制,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渠道由少到多、专业化生产规律由小到大、产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由弱到强,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由低到高、农产品加工转化和产品质量由粗到精的历史性转变,全面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建立和完善中介组织,建立和完善中介组织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五、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关键是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放活农村经济。必须发展优势产业,实现主导产业率先突破;必须注重发展民营经济、民本经济、民生经济,鼓励科技能人、经营大户加快发展,实现优势群体率先突破。还要加快小城镇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必须建设农产品优势产区,形成优势产业带,使社会生产力和自然生产力的双重优势得到更充分的发挥。要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增强农业发展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作为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和科技水平的有效途径,作为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不断创新机制,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还必须精减乡镇机构,减轻农民负担。目前,农民负担最重要的不是“皇粮国税”,而是教育双达标、水利建设、乡村道路和电网改造等集资收费。针对上述问题,必须进一步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逐渐使农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
你认为信用社在对服务三农中还有哪些不足?
农村信用社已有50多年的发展史,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农村信用社与“三农”之间息息相关,相辅相成,只有“三农”经济的发展,才会有信合事业的兴旺发达;反过来讲,信用社能发展到今天,也离不开“三农”经济发展这个基矗所以,笔者认为“三农”经济是农村信用社的立社之本、强社之基、发展之源。
立足“三农”是信用社的立社之本。作为任何一个企业都要有自己的市场,有自身发展的空间,只有找准市场定位、正确把握市尝大力拓展市场,这个企业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那么信用社的市场在哪里?历史的、现实的经验已告诉我们,信用社的市场在农村,潜力在农村,发展在农村;农业的兴旺、农民的致富、农村经济的发展,决定着信用社的生死存亡,是信用社立社之本。
服务“三农”是信用社强社之基。农村信用社是“三农”主力军,直接担负着为“三农”服务的重任。因此,服务“三农”是农村信用社义不容辞的责任,是信用社强大兴旺之基。试想,没有农村经济的繁荣,就不会有信用社的今天,信用社也就失去了生命力。
支持“三农”是信用社发展之源。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经济合作组织形式的诞生,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只有全力支持“三农”,提供全方位优质的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和繁荣,信用社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才能不断提高自身效益、社会效益和真正达到“社农”双赢的目的。
如何解决服务转型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
1.有人认为,发展不平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你怎么看待这种说法?
发展不平衡问题是各种复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待这一现象要有一个客观的、历史的、辩证的认识。既不能放任各种不平衡发展,对不断拉大的不合理差距熟视无睹,也不能抽肥补瘦,搞平均主义。既不能因不平衡的客观存在产生消极负面情绪,怀疑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也不能过分强调发展不平衡的合理性。
一是要看到发展不平衡的存在是有客观性、合理性、积极性的一面。只要我们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市场化改革就必然出现发展不平衡问题,产生区域、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和“外部性”问题,这些是市场机制失效的具体表现,也意味着政府宏观调控的不可或缺。我们要看到,改革开放后期不平衡的产生和存在与改革开放前的不平衡是不可等同的,这是在经济持续30年的快速发展、人均GDP已超过3千美元、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2位的基础上出现的发展不平衡,是发展中的问题,是在各地区、城乡、全体居民实力大增,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基础上的相对不平衡,同改革开放前一穷二白、物资匮乏、资源短缺的不平衡不可同日而语。
从积极的角度看,发展不平衡能够形成竞相发展的局面,导致活力倍增,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动力。回顾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正是当初按照邓小平同志的指示,建立了“四个”特区,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的僵化局面,整个经济开始有了活力。珠江三角洲的搞活和率先改革开放带动了其他地区的比学赶超,虽然地区差距出现了,但是起到了满盘皆活的效果。没有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不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就难以做到人尽其才,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
二是要看到当前的发展不平衡存在着严重的弊病,孕育着严重的后果。区域发展不平衡长期得不到改善,差距过大,会进一步造成生产要素向发达地区集中,发达地区资本过剩、人才过剩、人口过密,出现城市病。而欠发达地区则相反,易产生马太效应,强者恒强,弱者更弱。分化的结果是整个经济体结构功能下降,发展速度下滑。城乡差距过大会加剧城乡矛盾,广大农村居民的消费能力进一步萎缩,对于构建内生型经济增长方式、扩大消费需求不利,也不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消除二元经济结构。在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居民收入差距不合理扩大会使一部分低收入者生存成为问题,直接影响社会稳定。
四、如何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
1.进一步加强对“三农”的政策倾斜。近年来,为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自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8年下发“一号文件”,建设新农村,取消农业税、免除学杂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这些强农惠农政策,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城乡协调发展。
2.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支持,推动重要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加快建立有利于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的激励机制,引导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等要素向农村聚集。2010年中央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于“三农”方面的支出安排合计8183.4亿元,比去年增加930.3亿元,增长12.8%;地方各级财政也相应增加了投入。积极发挥农村金融的作用,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农村。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动员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方面人才下乡进村,直接为“三农”服务。
3.加快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好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继续采取积极措施,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让有条件的进城农民有序变为市民,逐步融入城市社会。
4.推进城乡配套体制改革。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着力在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上取得突破,推动形成城乡良性互动、协调共进的良好局面。
五、如何解决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
1.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完善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体系。针对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党和国家先后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近年来,又出台了一系列区域规划和政策文件。在这些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的有力推动下,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中国经济四大板块逐渐成型,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2.科学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不久前出台,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3.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以及粮食主产区、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生态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财政投入,重点改善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状况,改善落后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注重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和人口素质的提高,提高其自主发展能力。加大扶贫开发力度,鼓励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对口支援,做好定点帮扶、东西协作工作,调动各方面参与扶贫的积极性。
4.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加快完善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的的公共财政体系,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完善公共财政政策,力求公平地分配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资金,提高受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集中利用有限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建立健全考核体系,推动中西部地区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城乡“一体化”,全国“一盘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是贯穿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过程的艰巨任务。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逐步解决城乡、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农”问题的现状,成因,及解决的对策?
“三农”问题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实际上,这是一个从事行业、居住地域和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问题,但三者侧重点不一,必须一体化地考虑以上三个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
农业问题,主要是农业产业化的问题。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形态,农业的购销体制不畅是农业不能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常常听到农民兄弟抱怨种了东西卖不出去或卖得过于低廉,根子在没有遵循市场规律。产供销形成一条龙是当前农业在市场经济中大有作为的一着好棋,党和政府在创设“产―供―销”链条的活动中起着关键作用。农业产业化的另一个问题是中国农业目前基本上属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没有形成规模经济。加入世贸组织后,如何应对国外的集约型农业的挑战?这将是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面临的严峻问题。从现在看来,目前中国应在解放剩余劳动力的同时,通过加快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抛弃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迎接入世挑战。
农村问题,目前突出表现的一个问题是户籍制度改革。以往户籍制度将城乡予以二元分割,形成了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文化水平的较大差异。这种户籍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自上而下行政管理的必要,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已经受到理论界的一致质疑。目前,各地兴起的户籍制度改革纷纷向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开刀”,希望能够借此进一步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但需要前瞻的是:户籍制度改革以后,解放的剩余劳动力如果得不到合理的安置和疏导,形成的移民潮会给社会治安造成相当大的压力。因此,城市化的步骤需要控制,小城镇是消解城乡二元对立、改革户籍制度的必要配套措施。
农民问题,可以分为素质和减负两个问题。农民素质问题,主要是指文化素质。据统计,截至2000年底中国义务教育即普九中人口覆盖率达到85%,在普九未能覆盖人口中,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同时,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也受到一定抵制,在“放一只羊是放,放一群羊也是放”的错误观念指导下形成的便是“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如果没有一定文化素质的国民如何与强国竞争?因此,提高农民素质是富民强国的重要举措。
农民问题的另一个重大问题是减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再三强调要减轻农民负担,但个别地方“令不行禁不止”——农民负担照原样,引发农民抗交国税和集体上访等事件发生。农民负担重直接影响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负担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改革力度不够,目前还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仍是“管事的人不多,吃饭的人不少”。因此,减轻农民负担首先应该考虑加大力度进行机构调整,减员增效,把农民增收放在第一位。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有9亿,占全国人口70%;农业人口达7亿人,占产业总人口的50.1%。“三农”问题的解决必须考虑农业自身的体系化发展,还必须考虑三大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三农”问题的解决关系重大,不仅是农民兄弟的切盼,也是目前党和政府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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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1、关于当代中国三农问题的几点认识与思考2、刘光溪:城乡统筹中三农金融服务瓶颈突破与创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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