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查劫金大案_四人查劫金大案是哪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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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1.28枪击案:杀警夺枪,四人制造鹤岗第一大案,震惊东北,后来怎样了?

东北三省作为老工业基地,为新中国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当时,国家对东北三省和东北人民的待遇都比较好。东北经济迅速崛起,东北人民逐渐富裕起来。

改革开放后,虽然东北人对国有企业的旧观念还比较保守,但已经有一些人走在了前面。东北部悄悄地发生了变化。

经济的崛起会导致一些违法者的出现,犯罪率会逐渐上升。

1995年1月28日,黑龙江省黑港南山煤矿枪击案震惊了东北乃至全国。没有人知道犯罪现场看上去是那么的恐怖。在这个大案中,由四个人组成的团伙是如何犯罪的?

孙海波、严文宇、田原、田宇是本案的主角。他们四人都出生在黑龙江省鹤岗市。他们都有许多共同的特点,如家庭破裂,父母放弃他们,从小学习成绩差,早年辍学,生活中的自卑情结等等。

这些共同因素将它们结合在一起。20岁出头的时候,他们整天无所事事,无所事事,整天混日子,有时还会偷些钱来花。

在当时的背景下,他们认为每天偷来的钱不够一个人花。因此,他们开始策划一个大案件。他们四人把目光投向了南山煤矿,那是付给工人们的钱。

一般来说,黑社会犯罪都会有领导、策划、行动。

虽然这四个人没受过什么教育,但他们更灵活。孙海波很有思想,见多识广,又沉着冷静,所以大家叫他大哥。

严文宇从小就对犯罪方面的书感兴趣。多年来,他也了解了一些法律知识和警方办案的方法。他甚至亲自去过那里。

田宇、田原是两兄弟,两人从小就互相争斗,最喜欢打架,两人都被社会上的人耍残了,可想而知,两人的激烈程度。于是,四个人凭借自己独特的身体技能,开始策划这起令人震惊的案件。

四个人开始仔细筹划。如果他们想犯下滔天罪行,他们没有工具,没有刀子或斧头。因此,他们首先必须有枪。

枪是从哪里来的?他们想出了一个大胆的主意,拿走了警察的枪。

1990年晚,孙海波、田宇打死当地执勤民警,缴获一把手枪和几发子弹。他们带着枪,开始碰碰运气。他们先是抢劫了储蓄工人,但失败了,然后抢劫了一个煤矿的公共资金,然后按照他们已经走的路线逃跑了。

虽然警方不得不对他们进行讯问,却被四人和颜帖玉,互相协助躲了过去。有了钱,四个人开始买枪和子弹,当一切准备就绪,他们开始犯罪。

1995年,四名男子驾车进入矿区,开枪打死了警卫和保安人员,后来又打死打伤了前来救援的两名警察。在枪战中,田原中枪后倒地。

为了不留下证据,准备逃跑,他们用火药进行了爆炸,随后孙海波、严文宇、田宇带着钱逃走了。在这场枪战中,所有的尸体都被烧掉了,无法辨认。

这起枪击事件引起了全国的关注,国家派重案组在短时间内破案。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一具没有人前来认领的尸体。经过反复研究,警方确定这是抢劫案的同案犯之一,经过身份核实,这个人就是田原。根据这条线索,警方沿着摸瓜,逐渐接近真想,最后确认了剩下的三个人,开始逮捕。

1995年,孙海波、严文宇、田宇被逮捕并绳之以法。由于案件性质极其恶劣,三人都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到目前为止,1月28日的枪击事件已经结束。

求“黄金大劫案”的简介

一个小混混在阴差阳错间卷进一桩劫金大案,生死命悬一线,疯狂一触即发

为了八吨神秘黄金,混世小太岁、金镖十三郎、满洲第一影后、代庖神父、富家千金,各类人物粉墨登场;

日本侵略军、外国公使、野鸡军团、神秘剧组、黑心包租婆,各方势力虎视眈眈。谁敌谁友?谁明谁暗?谁生谁死?

在一个重兵把守,炮弹都炸不开的金库里,八吨黄金如何被劫走,成为最大悬念

鹤岗市“1.28”大案:4人冲击煤矿抢劫,致11人死亡,结果怎样呢?

1995年1月28日,鹤岗市南山矿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大案:矿保卫科、经济警察队(简称“经警”)几乎被连窝端,现场共清理出11具尸体,另有一名经警受伤。

权威人士认定,“1.28”大案的发生,标志着我国严重暴力犯罪升级。

1995年1月28日20时50分许,一辆“北京212”吉普车驶进南山矿大院,从车上下来4个人,其中有一个是带着警帽、拿着短枪,其他三人是拿着长枪。

他们直接走向经警队,拿起随身携带枪支一阵乱射,4名经警还没来得及反应,就倒在血泊里。

与此同时,走廊西头的保卫科也响起枪声,一名保卫干部直接被一枪打死。

值班室相邻的小仓库里,放着5个贴有封条的帆布袋,袋中装着近百万的现金,还有4名经警在旁边侃大山,侥幸躲过了第一轮扫射。

他们听到经警队和保卫科值班室响起枪声后,4人先后持枪冲了出去。

张永华率先冲了出去,一枪击中了歹徒的脸部,他也被击中要害,随后也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保卫科长姜道生乘乱冲到了二楼,跑进有人值班的调度室打电话报案,并交代关灯;另外2个经警陈学礼和张国明手持冲锋枪死守仓库。

就在警匪激烈枪战期间,还有不明情况的人陆续走向值班室,结果都遭遇不幸。

经警张治国领着11岁的儿子到矿上洗澡,父子俩刚刚进入大楼,就被几发子弹击中而亡;

经警田利华当晚在主楼值班,到19时多点,觉得口渴,到北楼找水喝,结果也被一发子弹击中头部,死亡。

凶犯显然是冲着5个帆布袋的钱来的,但由于保干陈学礼、张国明的顽强抵抗,炸药包又被破坏,加之惧怕跑上二楼的姜道生报警,所以,不敢恋战,在值班室里放了一把火后便匆匆地退出了北楼。

时间不长,楼里又传出一声轰响,原来是越烧越猛的火焰把废弃的炸药引爆了。楼道里滚滚浓烟,火舌从窗户里喷吐出来。

后来北楼共清理出11具尸体,所有死者除孩子外,都被击中两枪以上。尸体被迅速编号。值班室由于大火焚烧,景象更是惨不忍睹。

最先接到报案的是距南山矿最近的六号派出所。

所长郝兴庭和民警段经义在接到报案后,只用几分钟时间,就驾车来到了南山矿北楼。郝、段2人摸到了黑洞洞的楼道里,先是发现一具尸体,后来又听见楼西头响了几声枪声。

两人意识到情况严重,便迅速赶往南楼调度室紧急向分局和市局汇报,同时要求调度员马上挂“119”向消防队求援。

这时,门外由远而近不断传来汽车的引擎声,南山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和矿务局公安处的人员纷纷赶到。刺耳的警报器声撕裂夜空呼啸而至,消防队的救火车也开进了南山矿大院。

“1.28”枪声惊动了公安部、中央政法委和省委、省政府,一道道指示很快传达到省公安厅和鹤岗市公安局。省厅和鹤岗公安部门的精兵强将云集南山矿,全力投入“1.28”大案的侦破战役。

经过一番艰苦的摸、排、查,意见渐渐统一:破案的重中之重和突破口应该是11号尸体。

在清理出的11具尸体中,其余10具都陆续对上号,只有第11号尸体烧毁最为严重,面部严重变形。经过四轮层层排查,于2月5日下午,在指挥部召开的会上,宣布11号无名尸体为重大犯罪嫌疑人。

与此同时,还针对11号尸体右侧有颗树脂胶假牙,成立了专案组,在全市进行了排查,最终确定罪犯就是本地人。

2月15日上午,再次勘验11号尸体时,发现其左上臂有暗黑色文身图案。

当天下午,收审所12监号的李保生看过文身照片后报告说:“我敢肯定这个人就是田原。”

这之后,顺藤摸瓜,孙海波、闫文宇和田原的弟弟田雨很快便进入破案指挥部的视线,并先后被逮捕归案,并最终确认,孙海波、闫文宇、田原、田雨正是“1.28”大案的凶手,而11号尸体正是田原。

随着审讯的进行,孙海波、闫文宇、田原、田雨4人所犯下的种种恶性,也被公之于众:

1992年2月1日,鹤岗市矿务局运输处派出所民警杨坤及其子杨晓磊被杀案,正是孙海波、田原、闫文宇3人所为;1990年12月19日晚,孙海波、田原为了搞枪,还精心策划,杀害了工商派出所民警高连国;1991年1月25日, 孙海波等人持枪抢劫小金鹤储蓄所,因储蓄所工作人员奋力反抗,抢劫未能得逞,二犯仓惶逃跑;1992年12月4日,孙海波、田原、闫文宇3人一手制造了大陆矿18万元工资款抢劫案;1995年1月28日,鹤岗市南山矿大案发生,致使11人死亡……

1995年3月2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孙海波、闫文宇、田雨抢劫杀人案,此3名罪犯都应当枪毙3回、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次不止。

1995年3月11日上午,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宣判执行大会结束后,3名罪犯立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至此,鹤岗市南山矿枪案终于落幕。

在电视上看到一个电影,看了一点没看完,不知道叫什么,好像是抗日时期的

黄金大劫案

[1]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时逢日本人入侵,国人备受欺辱,民不聊生。

黄金大劫案剧照(33张)

一个出身贫寒的小混混,与疯掉的爹金镖十三郎相依为命,在伪军和日本人的欺凌下苟活,无意中卷进一桩救国会策划的劫金大案。期间,他误打误撞结识了押运人大和银行行长顾宪明的女儿顾茜茜,搞到了押运黄金的路线,他与救国会合力将这批黄金劫下。分得黄金的小东北将一块黄金作为房钱交给房东,却被举报捕获。救国会在将被一网打尽之际,金镖十三郎出手相救。各方为了各自利益,围绕黄金再次展开了一场激烈的对抗……

伪满时期,时局动乱。关东军如狼似虎,革命组织救国会相机而动。在这片看似晴朗的天空下,绰号小东北(雷佳音 饰)的无业青年游走大街小巷,靠坑蒙拐骗混日子。偶然的机会,他意外得知了一个秘密,关东军将有一批黄金送往防护措施严密的大和银行,而以女影星芳蝶(小陶红 饰)为首的救国会成员决定夺取黄金,进而阻止日本人向意大利购买军火的计划。看在黄金的份上。小东北死皮赖脸要插上一脚。虽然凭借小聪明屡屡得手,可是他也给芳蝶等人带来不少麻烦。而他们的对手——关东军大佐鸟山幸之助(山崎敬一 饰)阴险狡诈,成为他们最大的阻碍。

4人犯罪团伙抢劫县委书记家,他们的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两个难兄难弟,为谋求发财之路,拉拢两个帮手,密谋入室抢劫一名公职人员。从相关资料来看,这起抢劫案涉及到“罪加一等”的两个情节——“入户抢劫”与“持枪抢劫”,任何一个情节成立,都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基本案情:

任x、田x两个年轻人抱着脑袋想出了一个快速致富的方式——抢劫。在选择作案对象时,他们认为当官的家里都有钱,还都是来路不明的,抢了他们也不敢报案。经过多日的踩点跟踪,他们选择了在机关上班的张某。为一举成功,他们又通过网络找到志同道合的李x、蒋x、徐x,并准备了喷雾器、刀具、仿真手枪等作案工具。在此期间,田x退出,剩下任某等四人。

在一个月黑风高之夜,他们来到张某家围墙外,拉断张家的电闸。在张某的妻子开门查看时,一个黑洞洞的枪口、一把寒光凛凛刀抵到胸前。任x等人控制住张某的妻子,闯入张某家中,用胶带将张某夫妻捆绑起来,用衣服罩着他们的头部,从张某家中搜出部分现金13万多元和多张银行卡逃离现场,之后又使用银行卡转账7万多元。张某夫妻脱困后立即报了警,经过网上通缉将任x等人捉拿归案。一审法院认为,任x、蒋x、李x、徐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 力手段,入户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达20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4人分别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3年不等。另一中途退出、未参与抢劫犯案的被告人田x,被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二、以案说法:入户抢劫“罪加一等”!

抢劫罪属于暴力犯罪,量刑也比较重,“起步价”就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有“入户抢劫”情节的,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起步。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si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入户抢劫”之所以要加重处罚,是因为这种犯罪行为属于双重犯罪,既构成抢劫又构成私闯民宅犯罪行为,关键是入户作案极容易引起危及生命安全的恶性案件,所以法律对此设置了较重的处罚。何谓“户”?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供公众出入的场所不是“户”。例如一楼做生意二楼居住的情况,开门营业时就不属于刑法上的“户”,关门休息就是“户”。

此案中,任x等人持凶器闯入张某抢得钱财的行为,就属于典型的“入户抢劫”。只要是持有抢劫的意图闯入有人居住生活的“户”中,不管抢劫是否得手,抢得多少钱财,都构成“入户抢劫”,依法就是十年以上的量刑。任x等人持假枪抢劫的情节,会不会也加重处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不会。刑法上的枪是指具有杀伤力的,任某等人虽有持枪情节,也足以恐吓被害人,但毕竟是假枪,要比真枪的现实危害性小得多。

另外,田x没有参与作案,为何也判刑,还是绑架罪呢?因为他与任x最初商量时,是打算绑架张某的。田x退出后,任x他们又将绑-架改为抢劫,所以田x与任x在绑架犯罪中有“合意”,在抢劫罪中是没有“合意”的。再者,田x虽没有参与作案,但他参与了联系其它作案人、准备作案工具,属于“犯罪预备”恶意不大,所以只判了他的缓刑。

三、如何防范入室抢劫?

1、一般不要对外透露居家信息,特别是那些独居女性朋友。

2、要加固门窗等设施,没人来抢劫也要防小偷,对吧!

3、回住处时防止他人尾随,特别是深夜回家的女性更要注意。

4、一旦有人闯入家中作案,尽量满足他们的要求,不要在无法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盲目抵抗。

5、脱离危险时应当马上报案。如果作案人发现你“害怕”,他们还可能再来作案。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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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条大神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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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3-02-21 下午 10:07:30

    黑色文身图案。当天下午,收审所12监号的李保生看过文身照片后报告说:“我敢肯定这个人就是田原。”这之后,顺藤摸瓜,孙海波、闫文宇和田原的弟弟田雨很快便进入破案指挥部的视线,并先后被逮捕归案,并最终确认,孙海波、闫文宇、田原、田雨正是“1.28”大案的凶手,而11号尸体正是田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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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3-02-22 上午 12:45:59

    所犯下的种种恶性,也被公之于众:1992年2月1日,鹤岗市矿务局运输处派出所民警杨坤及其子杨晓磊被杀案,正是孙海波、田原、闫文宇3人所为;1990年12月19日晚,孙海波、田原为了搞枪,还精心策划,杀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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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3-02-22 上午 12:20:34

    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入户抢劫”之所以要加重处罚,是因为这种犯罪行为属于双重犯罪,既构成抢劫又构成私闯民宅犯罪行为,关键是入户作案极容易引起危及生命安全的恶性案件,所以法律对此设置了较重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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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3-02-22 上午 02:17:39

    大陆矿18万元工资款抢劫案;1995年1月28日,鹤岗市南山矿大案发生,致使11人死亡……1995年3月2日,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孙海波、闫文宇、田雨抢劫杀人案,此3名罪犯都应当枪毙3回、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次不止。1995年3月11日上午,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宣判执行大会结束后,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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