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 1、公安办案人向犯罪涉嫌要钱是犯什么罪
- 2、沂水有一人因“抢红包”而被判盗窃罪,为何抢红包也会构成犯罪行为?
- 3、警察私吞嫌疑人财物犯什么罪
- 4、14人“抢红包”1100余万元被抓,他们涉嫌哪些犯罪行为?
- 5、沂水李某因“抢红包”不退还,被判盗窃罪,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 6、犯了什么罪警察会调查一个人的过去情况
公安办案人向犯罪涉嫌要钱是犯什么罪
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可以看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索取型)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型)。引自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
本题中,公安: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办案人:有职务上的便利:要钱:索取他人财物;故,上述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索取型受贿)。
另外,受贿罪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如有确凿证据可向当地检察机关告发。
沂水有一人因“抢红包”而被判盗窃罪,为何抢红包也会构成犯罪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现在有很多社交软件,在我们平常生活中的应用也变得越来越多了,比如,比如有很多人在使用社交软件的时候,就会选择发红包和抢红包来进行互动,但是在沂水有一个人因为抢红包而被判了盗窃罪,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就让很多人感觉到非常的惊讶了,为什么抢红包也会构成犯罪呢?
面对这样的情况,有很多人都感觉到无法理解,而如果利用服务器系统的技术漏洞恶意的来抢红包,其实也是存在着非法占取财物的情况,那么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自然也是有可能会触犯盗窃罪,所以也将会因为自己的行为而付出代价。
除了这样的情况之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很多的微信群之中,虽然有人在群里面直接发送红包,但是这个红包确实发给特定的人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有其他人来领取了这一些红包的话,其实也是存在着非法占取其他人财物的情况,如果通过沟通能够及时返还,自然能够把影响降到最低,但是如果据为己有的话,也是等于触犯了盗窃罪。
通过以上的了解大家就可以发现,虽然互联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特别多的方便,但是不可避免的也会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也需要大家提升自身对于法律的了解,并且也一定要提升警惕,牢牢记住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如果因为自己的行为而触犯法律,导致自己遭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不想要见到的。
相信有了这一次案件的教训对于很多人来说也是能够提升警醒,并且在平常的生活之中也能够提升警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不会受到伤害,也才能避免这样的情况再次发生。
警察私吞嫌疑人财物犯什么罪
【法律分析】:警察私吞嫌疑人财物犯贪污罪。警察私吞涉案财物,这是典型的违法乱纪行为,情节轻微的会受到调离岗位警告处分,严重的要开除公职,立案调查,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如果属实,可以到公安局纪检部门反映,也可以去监察委反映。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14人“抢红包”1100余万元被抓,他们涉嫌哪些犯罪行为?
在这个人人都离不开手机的时代,微信抢红包成了一种大家都很喜欢的娱乐方式。以前春晚或许每一个人都是盯着电视机看春晚的节目表演,可是现在每个人都拿着手机乐呵呵的在群里面抢红包。在网络上面有一个群光是抢红包的金额就达到了1100万,这到底是什么样一个群,为什么发红包的人都如此有钱,其实这是一个已经预谋好的诈骗团伙。
诈骗行为必须要受惩罚
这些骗子通过诈骗其他受害人的钱财来获得一笔不义之财,将这笔钱流出境外,最终再转入自己的口袋当中,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及到了诈骗罪。所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自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大家也千万不要去模仿和学习他们。因为不义之财始终不是属于自己的,事情曝光以后最终仍然是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落入陷阱
一位叫做小斌的受害人讲述了自己被骗的全过程,他表示,有一天出于无聊在网络上面加了一个美女。对方与他聊得十分投机,很快就提出了裸聊的想法,小斌一听也很开心。在视频聊天的过程当中,他还点击了对方发过来的链接,可谁知道就是这几个动作让小斌落入了骗子的陷阱当中。没过一会儿,原本开开心心和小斌聊天的美女网友就翻脸了,她发过来小斌的通讯记录以及视频聊天的记录,威胁小斌。
多次被骗
假如小斌不给她发一点钱的话,就会将这些视频公之于众,并且去骚扰小斌通讯录中的亲戚和朋友。为了不想让事情闹大,小斌便同意了该女网友的请求。于是他被女网友拉入到了一个微信聊天群当中,小斌在这个聊天群里一共发了85个红包,总金额高达10万元,这就是骗子团伙的新行骗方式。
沂水李某因“抢红包”不退还,被判盗窃罪,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非法占有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非法占有罪是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退还的构成侵占罪。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这个事件中,李某在明知该群内红包系由专人接收并用于购买抗疫捐赠物资的情况下,依然抢了两个红包,一共300元。在当事人要求李某归还的时候,他竟然选择退群。随后又通过扫码加群,抢了600元红包。前后共计抢了900元红包。这900元是当事人清楚写明了是给别人购买物资的,也就是说李某是没有资格去抢这个红包的,他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性财产利益。后来法院看其认错态度良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罚金2400元。
现在很多人会通过发群红包来活跃气氛,大家都有抢红包的习惯。但是对于一些不该抢的红包,就算你误抢了也要及时归还噢。那什么样的红包是可以抢的呢?比如说是人们在活跃群气氛的时候发的红包,或者是别人指定给你的红包可以抢。
什么是不能抢的红包?比如说是有专门给群里某一个人的红包,可以是还对方的欠款,可以是买物资的红包,也可以是中午一起吃饭的饭钱。虽然现在大家转账的形式有所不同,但是网络非法外之地,只要是非法侵占了别人的财产,在法律上一样是可以定罪的,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不属于你的红包,你千万不要抢噢。
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看法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犯了什么罪警察会调查一个人的过去情况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犯了抢劫、杀人、盗窃(数额较大)、绑架、贩毒等等危害国家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罪警察会调查一个人的过去情况。因为这些罪都比较严重,所以警察需要好好调查一个人的过去情况,以防出现意外。
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
也千万不要去模仿和学习他们。因为不义之财始终不是属于自己的,事情曝光以后最终仍然是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落入陷阱一位叫做小斌的受害人讲述了自己被骗的全过程,他表示,
盗窃罪。通过以上的了解大家就可以发现,虽然互联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特别多的方便,但是不可避免的也会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也需要大家提升自身对于法律的了解,并且也一定要提升警惕,牢牢记住网络并不
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索取型)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型)。引自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本题中,公安: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办案人:有职务上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型)。引自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本题中,公安: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办案人:有职务上的便利:要钱:索取他人财物;故,上述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索取型受贿)。另外,受贿罪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如有确凿证据可向当地检察机关告发。沂水有一人因“抢红包”而被判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