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犯了法以后可以找人代替坐牢吗?
违法的话是可以找的 勇敢点面对自己的错 要么自己内心会伴随着不安
一个人杀了人可以通过关系找人代替坐牢吗
奉劝你最好不要有这种想法。现在是法治社会,不是某人可以一手遮天的。如果杀了人,最好是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敢做就要敢当,并且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诚心忏悔,以取得其谅解,争取宽大处理。只要取得家属谅解,一般是不会判处死刑的。如果犯了故意杀人罪,且还找人顶包的。这个性质是属于极其恶劣的,那么杀人者一般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顶包者犯了包庇罪,且情节严重,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最终只会害人害己的。
人被判无期徒刑可以别人代替去坐牢吗
不可以由别人代替去坐牢。
刑罚本身就是实施犯罪的行为人本人的处罚,实际上也就是对犯罪分子的惩戒,如果在犯罪后可以由其他人代替去服刑的话,就失去了刑罚的惩戒功能,对犯罪分子就不能起到惩戒作用。
所以不管是被判无期徒刑还是其它刑罚的,都必须由犯罪分子本人服刑,而不可以由别人来代替。
醉驾 造成重伤 且找人顶替 怎么处罚
这个案情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判交通肇事罪,进入了三至七年的法定刑档,至少判三年以上。
这个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沿革是这样的:
1、这个条文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是这样: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这个条文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中作了如下修改: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如果编纂起来《刑法》应这样列条文较妥当: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将《刑法》作上述排列后就容易看清楚了。133之1是危险驾驶罪,只要醉驾就构成,独立的罪名,但说“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肇事致重伤就同时构成了133的交通肇事罪,该罪比133之1多一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故应定这个罪名。又有找人顶包情节,符合133“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要件。所以,结论如上。
取得家属谅解,一般是不会判处死刑的。如果犯了故意杀人罪,且还找人顶包的。这个性质是属于极其恶劣的,那么杀人者一般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顶包者犯了包庇罪,且情节严重,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最终只会害人害己的。人被判无期徒刑可以别人代替
经济损失,诚心忏悔,以取得其谅解,争取宽大处理。只要取得家属谅解,一般是不会判处死刑的。如果犯了故意杀人罪,且还找人顶包的。这个性质是属于极其恶劣的,那么杀人者一般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顶包者犯了包庇罪,且情节严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