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如何做好乡镇工作
结合在乡镇工作的经验,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乡镇工作这个课题和大家共同学习探讨,主要讲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我谈一下第一个问题:摆正位置,正视现实是履好职尽好责的基础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完成,乡镇政府的工作目标、工作性质、工作任务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基层干部从“要钱、要粮、要款”的三要干部中解脱出来。如何适应这种新的形势和任务,转变管理方式,转变干部角色,这是摆在乡镇政府和干部面前的一大任务。因此,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关于乡镇工作职能、运行方式和主要职责。(一)目前乡镇的职能定位。党中央、国务院为化解“三农”问题采取很多重要举措,其中最重要的是要解放农村生产力,也就是需要尽快建立与此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和基层关系,其中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是重要的环节和保证。大的方向看,我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进行界定:一是定位在落实农民所想、所盼的服务型政府上来。要搞好政策服务。把宣传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通过多种方式,把群众的意志统一到党的意志上来。要搞好信息服务。乡镇干部要把捕捉、传输各类经济信息当作经济管理的大事来抓,通过多种途径,为农民提供准确快捷的信息,特别是一些项目信息,新农村建设方面的信息等,有效地组织和引导群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搞好技术服务。科技知识是广大农民致富的“金钥匙”。乡镇干部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传播科普知识和实用技术,帮助他们运用先进技术实现效益最大化,让农业科技成为他们致富的“灵丹妙药”。要搞好法律服务。乡镇干部要注重加强法律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制意识和合法经营观念,最大限度地为农民群众提供周到细致的法律服务。二是定位在竭尽全力引导农民致富这个最强烈的愿望上来。乡镇干部应把引导农民走向市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及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农民解除后顾之忧。产前服务主要是给农民提供先进技术、优良品种、优质农资和单家独户解决不了的水、电、路等必备的生产条件;产中服务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对农民进行技术指导,深入田间地头帮助农民解决生产难题;产后服务主要是市场的引导问题,解决农副产品的销售问题,帮助农民更好地实现劳动成果的市场价值。要坚定不移地把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与本乡镇的实际相结合,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发展规划,引导农民突出区域特色,形成合理的种植、养殖、加工基地,实现规模型的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三是定位在为农民排忧解难以及构建和-谐发展环境上来。当前一些干部服务人民的宗旨意识不强,为民排忧解难的群众观念淡薄,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三难”和“怕苦、怕累、怕干”的三怕思想,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存在“压、拖、掩、踢、绕、交”思想,“压”即是解决问题自己不露面,压下属出马,问题解决得不好,好有“替身”;问题解决得好了,自己“幕后指挥”有功。“拖”是指实在“压”不出去,就采取缓兵之计,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一天天往下拖,一直把对方拖得精疲力劲甘拜下风为止。“掩”是为了减少麻烦,掩盖主要矛盾和事实,大事化孝小事化了。“踢”是遇到了问题象踢皮球似的,你踢给我、我踢给他,踢来踢去,直至把“球”踢出“潮外。“绕”是一看势头不对,绕道就走,设法躲到“安全”地带。“交”是遇到了问题困难没能做到尽心尽力去解决,简单处理一下应付差事,把矛盾上交给上级领导和机关。以上情况,都是直接导致一些地方遗留问题较多,干群关系较紧张,环境不和-谐的很重要原因。所以,乡镇干部都要真正做到急群众所急,忧群众所忧,办群众所需,为群众排忧解难。(二)乡镇工作的运行方式过去乡镇政府统揽一切,工作包罗万象,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忽略了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单靠行政命令,结果许多工作事与愿违。要真正成为本区域经济发展的调节者、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就必须在以下五个方面重新调整工作思路和转变工作方式。一是在思想观念上由抓“大农业”向抓“大市潮转变;二是从过去“管、收、批”的干预型缺位政府转变为“扶、帮、带”的服务型补位政府;三是把以往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管理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是把以行政推动为主的工作模式转到组织、引导、协调的轨道上;五是把工作重点从直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上来,转到抓招商引资、上项目上来。(三)乡镇主要职责任务1、执行政策,把握前进方向。长期以来,作为基层政权的乡镇政府,具有通常所说的“千条线”和“一根针”的职能特点,其工作的策划谋略也是在党的大政方针指导下进行的,是沟通中央和农民群众的桥梁,对维护党的形象和体现上层建筑的管理意志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执行政策方面如何做到正确宣传、有力贯彻和全面落实,应该从四个方面予以把握。一是重点落实党的各项扶农惠农政策,如土地延包、种粮直补、“两免一补”等,都要严格执行,积极兑现,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正确诠释政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充分做到准确运用、有的放矢,最大限度地挖掘政策潜力,使乡镇政府的重大决策更加科学,更加顺民心合民-意,有效解决盲干和蛮干的不良行为;三是搞好政策服务,让老百姓知道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不断增强政策和法规意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自觉性;四是把政策法规作为规范执政的经纬,使长期以来被老百姓视为的“人治政府”向“法制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转变,从而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2、强村富民,壮大农村经济。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对改变农村一穷二白的面貌,缩小城乡差距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但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收入偏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和分配不公的问题,依然表现得十分突出。新形势下的乡镇政府就应该把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农村经济作为头等大事抓实抓好。一是尽快学会运用经济和市场规律办事,把发展经济的职能交给社会、交给群众、交给市场经济中的经营主体,重点是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精心创造环境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二是要组织引导农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合理制定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规划,谋划切实可行的发展思路,确定重点,培育试点,推广普及实用性科学技术,由过去的行政命令变为引导服务;三是要为农民提供准确快捷的信息,不断培育农村经济的增长点,拓宽二、三产业的发展渠道,实现劳动力的有效转移,最终达到本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和农民增收的双赢效果。3、循优起势,拓展服务领域。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和农业税费改革后乡镇的实际,确定转变政府职能的重点是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终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牵涉到农村的社会公共事务非常繁多,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道路建设、小城镇建设以及公益方面的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养老、医疗、救济和社会保障等等。因此,在履行服务职责方面应坚持五点:一是进一步将政府职能范围转向公共领域,大力提高公共利益和公共责任意识;二是积极探索、推进部分公共事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将一些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交给行业协会或其它中介组织承担;三是由过去偏重于经济发展转向与社会管理并重的整体协调发展;四是及时推行与农民对话沟通制度,通过介绍和通报相关情况,全面听取老百姓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从而有效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五是为农民和属地企业提供便利服务,通过不同形式的服务窗口,直接提供咨询、代办、指导、督办及投诉受理等全方位服务,用实实在在的政策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法律服务,保证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上水平。4、构建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在历史演变的不同时期,都会受特殊环境条件影响而形成具有某种社会属性的共类矛盾。具体到现阶段的农村方面,由于日常中的村级换届、农村财务、干群关系、两级分化等,从而引发的事件逐年呈上升趋势,这些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终目标在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离不开乡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加快发展应该成为乡镇工作的核心,它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可靠保证,对于保持农村稳定,巩固基层政权,广大农民群众安居乐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加快发展,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乡镇干部队伍,加快发展乡镇经济是保持农村稳定的基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备条件。我谈的第二个问题是:提高素质,完善自我,是做好乡镇工作的前提干部素质和能力是开展工作,完成任务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我认为,一名合格的乡镇干部除了应具备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知识素质和心理素质等五种基本素质外,要努力使自己成为“四型”干部。一是成为“学习型”干部。坚持学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市场经济知识、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和涉农法律法规知识,虚心向群众学习,通过学习,提高工作能力,树立勤学好学的新形象。二是成为“服务型”干部。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真心实意做好农民的“服务员”和“勤务员”,努力为基层和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农村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三是成为“创新型”干部。基层工作艰巨繁重,乡镇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干事创业的饱满热情积极工作,善于以新观念和新思路积极协助村党组织建好班子、发展经济、维护稳定,为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提出好办法、好建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四是成为“务实型”干部。发扬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的工作作风,本着“为民、便民、利民”的目的,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切体会农民群众眉梢之喜、眼前之急和心头之忧,解决农民群众的最急、最需、最盼。完成工作还要具有八种基本能力1、较高的政治鉴别能力。政治方向是每一名乡镇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时刻都要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特别是作为我们在座的年轻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政治鉴别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表现出一名领导干部应有的政治觉悟、思想和态度。要提高看问题的角度,把工作放到大局中思考、审视、谋划和落实,时刻想着大局、关心大局、胸怀大局,服从和服务于全乡镇、全县乃至全市工作大局。比如: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正在举行,信访稳定工作成了全国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如果你没有政治鉴别能力,还按步就班地工作,对信访稳定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旦出了问题,就把你的一切工作否定了。2、科学发展的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乡镇干部要有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因此,乡镇干部要走出“唯财是举”、“速度第一”的思想误区,避免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要科学判断,在统筹协调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当前的农村既有发展不快的问题,更有发展不好的问题,所以,乡镇干部必须审时度势,科学判断,抢抓又好又快的发展机遇。每个乡镇领导干部都要通过熟悉乡情,体察民-意,整合资源,集思广益,进一步理清和完善发展思路,认真解决好思想素质、工作方法、工作能力不适应的问题,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身心投入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上,才能提高领导群众发展经济的能力,只有这样,加快富民兴镇的步伐才能落到实处。3、开拓创新能力。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没有创新,就没有时代的进步。同样,没有创新,就不可能实现工作的跨越式发展。乡镇干部处于农村工作的一线位置,直接面对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过程中,需要我们保持锐意创新的精神状态,以创新寻求工作的突破,实现经济的发展。如果我们因循守旧,以旧的思维和方法去分析和解决面临的新问题,工作是不可能取得新的突破。因此,开拓创新能力是干部应该具备的一项重要素质,特别是是衡量科级干部素质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要保持不断开拓创新的意识,就是要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敢于打破旧的传统观念,不断研究探索新的制度、新的办法。要敢于创新观念,用新的思想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要敢于创新制度,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工作管理制度和制度模式;要敢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研究探索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需要的管理方式和方法。4、掌握科学技术的能力。现代社会是一个正处于知识经济时代的社会,在这个关键时候我国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新发展的重要决策。作为领导农村发展的直接责任人——乡镇干部只有不断提升自我素质,努力学习各种科学技术知识才有可能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大有作为。目前有些地方一些农户长期难以摆脱贫困,除了历史和自然因素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科技含量低,产业附加值低,产品没有市场竞争力。同样是喂猪、养羊、种菜,为什么有的地方就养出了规模,种出了效益,而有的地方就很难呢?当然和农户本身的素质和能力有很大关系,但是作为指导农村发展的乡镇干部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调查了解到,当前乡镇干部的知识结构普遍存在着“两多两少”现象:一是懂文学的多,懂技术的少;二是懂社会管理的多,懂经济发展的少。有些到乡镇来的大学毕业生也大多专业不对口,本身的才能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而农村科技水平的提高关键又在于乡镇干部向群众传授、普及和推广的方法和程度。因此,乡镇干部自己必须要首先学习和掌握好比较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技术,成为向群众传授科普知识,引导农村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科技二传手”。5、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能力。乡镇干部要做到在贯彻执行党的政策中不打折扣,不走样,更不能断章取义、自行其是,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各项政策,把党的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使之成为群众的行动指南,从本地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的政策,这是检验乡镇领导干部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由于各个乡镇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资源状况、经济基础各不相同,产业结构和主导产业也各具特点,特别是农民的思想观念、生产习惯和致富的能力更是千差万别,因此,乡镇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必须既吃透上情,又摸清下情,在政策和原则的大框架下,依据实际情况,确定符合乡情、镇情、村情、民情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并扎扎实实地组织实施。编辑提醒:请注意查看“”一文是否有分页内容。
乡镇定位是什么,乡镇干部干什么
乡镇:乡和镇。泛指较小的市镇。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一头连着城市,一头连着农村,在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几千年来,我国乡镇设置不断演变。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我国行政机构改革改革的需要,乡镇机构进行多次重大改革。全国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0个地区(州、盟);661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个;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852个市辖区。总计:省级34个,地级333个,县级2862个。另外,11个区公所,19522个镇,14677个乡,181个苏木,1092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6152个街道,即乡镇级合计41636个。
乡镇干部,是指在乡镇一线的最基层干部,他们生活在农村,工作在农村,奋斗在农村、奉献在农村,是行政队伍中的一支生力军。
乡镇的行政机构
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一头连着城市,一头连着农村,在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它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
几千年来,我国乡镇设置不断演变。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我国行政机构改革的需要,乡镇机构进行多次重大改革。 乡官制
“乡制”始建于西周,已有3000余年的历史。乡镇作为国家设置的一种地方行政建制,从理论上讲,应具有以下特征:保持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规模的适度性、管理层级的有序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组织制度的规范性、政权名称的固定性。“乡镇建制”经历了“乡官制”、“职役制”、“自治制”等多次变革。“乡官制”:就是乡治为官治,乡官是官。据史载,西周初年,大小国家和部落多至数百个,周王朝为了加强对乡里社会管理与控制,开始建立“乡制”。“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此时的“乡制”规模较大,层级划分细致,注重“相保、相爱、相葬、相救、相周、相宾”等社会功能。“乡官”皆有品级,是“公务员”。“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也”。
秦朝时期,对“乡制”进行重大改革,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据史载,秦时“十里一亭,十亭一乡”。朝廷授予地方官员一定的权力,即根据人口多寡可随时调整和变动“乡”的建制规模及员额编制,从而使后来的“乡”建制规模越来越小,
地位和作用也逐渐降低。魏晋、隋唐时期,“乡”的规模仅为500户左右,与周代的“万户之乡”无法相比。“乡官”隶属关系复杂,各自为政,肢解了基层政权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到中唐以后,随着均田制的废弛、两税法的实行,地主阶级内部结构发生了变动,原来实行乡官制的乡里制度,已经开始向“职役制”转化。
职役制
“职役制”:就是乡治由官治转为半官式的绅治。由于隋唐实行“科举制”,“官”与“吏”分设,“官”作为“士”身居要职,而“吏”的地位逐渐降低,颇有义务服役的性质,乡官
从某种程度上讲不再是官,乡制逐步从“乡官制”向“职役制”转变。自此,隋唐至清末的千余年间,我国乡里社会的政治下层,实由官治而沦为半官式之绅治。北宋中期,王安石在全国推行了保甲制度,即“保甲之法,十户立一牌头,十牌头立一甲长,十甲长立一保正”,保甲人员之都保正、都保副正、大保长都不支薪,出现轮差、募充,几乎把“乡官制”的政治色彩全部抹去。清代除了继承明朝以来的自然村落的形态之外,采取明朝的里甲制,作为赋役征收的机构;采取宋朝的保甲制,以维护地方治安。但上述改革措施大大增加了吏胥人数,加重了百姓的负担,致使“吏胥视民如鱼肉,民畏吏胥为虎狼”。这是“职役制”下的乡村政治生活的真实写照。
自治制
虽然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没有“地方自治”之说,但在清朝末年也出现了乡村自治的萌芽。一是太平天国的乡村组织采取寓兵于农的方法,建立守土乡官制,此时的“乡官”均由保举或公举的本地人充任、且多由贫苦农民构成,平时负责管理地方行政事务,战时执行军事任务。二是光绪末年和宣统初年开始提倡“乡镇自治”。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晚清政府制订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城镇乡自治章程》,规定:城镇乡为地方自治的基层单位,城镇人口10万人以上者设为“区”,5万人以上者设为“镇”,乡村人口5万人以下者设为“乡”。城镇乡分别成立“自治公所”,设“议事会”和“董事会”等机构,主要负责“学务、卫生、道路工程、农工商务、慈举、公共营业”等事务。议事会的议员均由选民互选产生,但属于名誉职务,不支付薪水,只有董事会的成员才发薪水。
民国时期
进入20世纪上半叶,我国的国家行政权开始从县一级下沉到了乡村社会,形成了“党政权力高度一体化和政治、经济、行政与社会权力高度集中的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1928年后,国民党政府制定法律政策,力图使所有乡村社会与政府之间保持明确的隶属关系。在抗日战争爆发前,国民党政府曾规定:“百户以上村者设乡,百户以下村者集为一乡,设保甲;保甲长须由县区长委任;实际是充当政治警察,“防制异党之活动”。1939年,又规定:乡(镇)公所下设民政、警卫、经济、文化4股,各股设主任1人,干事若干人。据粗略估计,1942年国民党政府仅区一级约干部16万人,乡镇一级约干部68万人,保甲长1200多万,大大超出了传统农业国家的农民承载能力,最终也吞噬了国民党基层政权的基础。
建国后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设大致可以分为五个演变阶段,每一阶段机构设置及团干部配备均有所不同。
一、第一阶段(1949—1958年):确定乡镇作为最基层的政权组织
1.机构改革情况
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始了土地改革和基层政权建设,实行县、区、乡三级人民代表会议。1950年12月,政务院颁布《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明确乡与行政村同为农村基层行政区划,同属区管辖,一般不设内部机构,只配备数名专职甚至是不脱产的工作人员,分管民政、公安、财政、粮食、调解等事务。1954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发出了《关于健全乡镇政权建设的指示》,规定:乡人民政府应设置各种工作委员会。一般应按生产合作、文教卫生、治安保卫、人民武装、民政、财粮、调解等方面的工作,分设各种经济的工作委员会,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合并或调整,最多不超过七个。
1954年,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首次明确规定,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村一级退出政权体系。1957年农村开始撤区并乡。
2.团干部配备
1954年9月青年团中央书记处在《青年团中央关于团的农村工作会议向中央的报告》中提出:团区委经过今春紧缩编制后,已由原来的3个干部减少为1个或两个干部。事实上很难管得过来。我们拟要团的区委均增设几个兼职的委员,以建立集体领导,加强对发展工作的指导和基层组织的管理。同时,建议将团的发展列入县、区党委的工作计划之内,并指定适当的党团员干部兼管这一工作。团的组织要注意选拔合作社中优秀团员担任支部中的领导工作,增强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
二、第二阶段(1958—1980年):人民公社时期
1.机构改革情况1958年初毛泽东同志正式提出农业生产合作社要实行小社并大社的主张,到1958年10月底,全国农村已基本实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镇党委改称公社党委,原镇人民委员会改为社务委员会。公社管理委员会受县人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设各种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生产建设、财政、粮食、文教卫生、民兵、调解民事等。生产大队(管理区)是分片管理工农商学兵和进行经济核算的基本单位。生产队是劳动组织单位。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公社兼有国家行政管理和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双重职能。
1962年6月,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人民公社的管理层级可以是两级,即公社和生产大队;也可以是三级,即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生产大队一般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2名,设治保、调解、民政等委员各1人,设民兵连(或营)长1人,仍保留妇联、共青团等职数。
2.团干部配备情况
1959年,在合并县市和调整公社组织机构中,共青团中央批转了陕西团省委关于县、市、公社团委干部编制、配备、使用问题的请示报告:各级农村团组织的干部编制名额,原则上应与各方面干部编制一样,不增不减。公社团委干部的编制应是:凡公社干部编制15人以下的,配备专职干部1名,编制20人到30人的,配备2名,编制30人以上的,配备3人至4人。对于不脱产团总支书记因公误工,应给予适当的补助。
1961年10月,小平同志在党中央书记处讨论团的工作时说:“全国公社有五万余个,一个公社应当有一个团的脱产干部,在这里定下来。”1962年国家编制方案中规定:“农村人民公社有脱产干部5人以上的,配团的干部1人。”1964年6月19日,小平同志在团的九大讲话时说:“你们提出,团的专职干部应该适当增加,这个意见,我觉得是正确的。”“过去提出每一个公社有一个专职干部,这是中央已经作了决定的,应该是这样的,没有的应该补起来。”1965年8月9日党中央书记处讨论团的工作,当汇报到团的干部不多,在精简机构中是不是要再减的问题后,小平同志又说:“在这方面,不能节省。精简机构,主要是在事业、企业、党、政系统。团的编制不大,妇联的编制也不大。”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8月团中央书记处改组,共青团组织被迫停止工作。1970年开始整团建团,恢复各基层团组织。当时公社、镇一级的团干部严重缺额。
三、第三阶段(1980—1985年):“社改乡”时期
从这一阶段开始,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崭新历史时期。在农村,变化最大的就是乡镇。
1.机构改革情况
1978年12月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家庭承包制的普遍实行,人民公社体制逐渐开始解体。1982年12月,宪法规定“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治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农村按居住地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此确立起“乡政村治”体制模式。
到1985年,人民公社全部解体,乡镇重新成为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县和乡上下级关系的形成,主要是通过政府部门,即“条条块块”双重领导的“七站八所”来推动,其中“所”的性质是政府机构,“站”的性质是行政性事业机构。
2.团干部配备情况
1978年团十大以后,团的系统领导得到恢复了,各级党委加强了对共青团的领导。在党的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提出团干部在中央没有确定新的编制之前,应该参照文化大革命前的编制配备。但截至1980年底全国有近2万个公社没有配备专职团干部。1980年团中央组织下发了《关于各级团委编制的参考意见》,提出农村人民公社和街道团委一般应配团的专职干部1至2人,团干部的配备逐年增长。但是至1982年全国仍有近万个公社(占公社总数的五之一)未配备专职团干部。
1983年,地方各级团委的机构改革逐步展开,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地方各级团委编制、机构设置和领导干部配备的参考意见》的通知,提出:“区、公社、乡、街道团委专职团干部1至2人”。
198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转发《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农村政权体制改革中加强区、乡团干部配备的报告》。团中央在报告中提出如下意见:一社改一乡的地方,乡设团委。乡团委配备专职团委书记1人,配备兼职团委副书记1至2人。
四、第四阶段(1986—1998年):撤并乡镇和县乡综合改革
1.1986年至1989年:撤并乡镇。
由于1983年中央文件中“乡的规模一般以原有公社的管辖范围为基础,如原有公社范围过大的也可以适当划小”的规定给地方留下较大的操作空间和灵活性,造成了新建乡的规模普遍变小,建制镇的数量猛增。于是从1986年开始,各地又开展了“撤并乡镇”工作,建制乡的数目从1985年的8.3万个左右下降到1988年的4.5万个左右。
1986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开始把注重力集中到乡以下的村级组织建设。1987年11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标志着我国实行“村民自治”进入了度化运作阶段。
2.1990年至1997年:县乡综合改革。重点解决简政放权、人员机构臃肿的问题。
1991年10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就有关政策做出规定。部分省份选择一些县进行县乡综合改革试点,重点解决乡镇政企关系不顺、县对乡统得过死等问题,实行简政放权,理顺服务部门的条块关系,加强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993年,从中央到乡镇又进行了一次政府机构改革,乡镇人员编制精简42%,并规范了县直部门派驻乡镇的农技、农机、畜牧、兽医、文化、广播等服务性机构的管理方式。(五)第五阶段(1999—2008年):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
1999年,全国开展地方机构改革,对乡镇采取适度撤并、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归并事业站所等措施,并首次提出乡镇机构改革要与农村税费改革密切配合。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农村进行税费改革试点。
2001年2月,中央召开全国市县乡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提出进一步规范乡镇机构设置,减少机构和行政编制,坚决清退超编人员和各类临时聘用人员,同时归并乡镇事业单位,压缩财政供养人员。2004年3月,为配合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决定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提出试点要严格守住“两条底线”:即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5年内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
2006年,全国取消农业税,标志着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同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全面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五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只减不增;财政管理上实行乡财县管;机构设置上不搞上下对口。
五、深化改革
经过5年试点后,200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2009年,全国已完成机构改革的乡镇达1.9万余个,全部乡镇的改革任务将于2012年完成。
深刻背景
(1)全面取消农业税是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的最大背景。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改革。自2000年3月试点,到2006年全面取消。农村税费改革使乡镇的职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迫切需要乡镇机构进行相应的改革,为其提供系统、整体的支持。2004年3月,中央决定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并为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农村改革从单一的税费改革进入农村综合改革的新阶段。到2009年,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展开。
(2)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纵深推进成为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的推动器。2008年9月开始的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把探索大部门体制、综合设置机构作为改革重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行政管理体制。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已结束,县级政府机构改革普遍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作为一级地方政府机构,乡镇机构的改革是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应有之义。
显著特点
(1)核心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新一轮改革明确了乡镇政府的功能定位,提出乡镇政府要履行四个方面的职能,即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单看这四项职能,并不都是全新内容,但把现阶段乡镇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能清晰地表达出来,却是第一次。
(2)路径是转变乡镇治理模式。要求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财政管理实行乡财县管,变“养人”为“养事”,变管理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改革后,乡镇政府退出催种催收,还农民经营自主权;退出村级事务管理,还村民自治权;退出适于市场运作的事务,交由社会、合作组织。
(3)形式上不搞一刀切。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乡镇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重点。全国所有乡镇既要“切一刀”搞改革,又不搞“一刀切”、一个模式。
(4)原则上坚持权责一致。根据乡镇四个方面的职能,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改变长期以来由于事权和财力的不相匹配导致乡镇权力没多少、责任却无限大,严重影响乡镇的正常履职与运行的情况。比如,山东将上级部门的一些审批权限委托给乡镇政府依法行使;一些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生费、城镇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部返还乡镇政府。
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情况
1、重新调整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一般设党委、人大、政府三个领导机构。内设机构实行“大办制”,将乡镇原有内设机构按相应职能重新合并,成立3-5个综合性办公室,如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等。规模较小的乡镇只设一个综合性办公室。极少数地方不设机构,只设若干岗位。个别地方规定,计划生育办公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可在上述综合性办公室上挂牌子,不单独设置机构,除这些办公室外,乡镇不再挂其他牌子。
2、减少乡镇领导职数。改革后,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兼职和党政交叉任职,党委副书记一般设2名左右,人大副主席、纪检书记、武装部长由党政领导兼任。这样,领导职数总体上精简到5—9名。如安徽由原来的10—15人精简为6—8名,黑龙江由9—11名精简为5名,湖北由原来的平均16人精简为7—9名。一些省份如贵州、湖北的个别乡镇党委不设专职副书记。
3、精简乡镇工作人员。据乡镇改革试点三年后的统计,2007年与2004年相比,全国乡镇行政编制精简4.3%,实有人员精简10.3%;事业编制精简20.4%,实有人员精简28.5%。精简后,规模小的乡镇行政编制一般在20人左右,大的一般在30人左右。
4、创新事业站所运行机制。各地大致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将事业站所整合为3—6个综合性的服务中心,对没有正式录用手续的人员和富余人员进行清退分流;第二种是将乡镇事业站所逐步转制为企业或中介服务组织,由政府通过签订合同、项目招标的办法向其购买服务;第三种是将农机推广站等站所改为县直部门的派出机构,有的跨乡镇设置。
1985年至今,即第四到第六阶段,中央层面没有出台新的关于乡镇基层共青团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的政策。
对共青团工作的影响
(一)对基层团的组织建设和工作带来的影响
我国建国以来的历次乡镇机构改革,都直接影响着农村共青团工作特别是乡镇团委的工作。尤其是1986年“社改乡”之后的历次改革,对乡镇团委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也直接冲击到农村基层共青团工作。乡镇团委机构从以前的单设变成逐步合并到乡镇党政办;乡镇团委干部从以前的专职变成几乎全部兼职;部分农村基层党政领导对团的作用存在模糊认识,对团的工作重视程度有明显减弱的趋势,团的工作被边缘化;乡镇团的工作经费和物资来源没有保障;乡村团组织在社会和青年中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弱,导致农村基层团的组织出现无班子、无制度、无活动、无阵地、无作用、无发展、无管理“七无”现象。
直接影响表现在:
1、乡镇团委的机构设置。乡镇机构实行“大办制”后,乡镇团委一般并入党政综合办公室,不再单设乡镇团委,极个别地方甚至撤销乡镇团委职数。在工作上,出现以党政工作替代团的工作的情况。
2、乡镇团委的分管。乡镇党政领导职数减少以后,团的工作出现多种分管形式:设党委副职的地方一般是党委副职分管;没有副职的地方指由综合性办公室分管;有的是乡镇党委委员兼团委书记,不再安排分管领导。 乡镇政权是国家政权体系的基础环节,承担着管理辖区内乡村各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职能,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组织者和执行者;乡镇政权处在国家行政管理的前沿阵地,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与广大农民群众直接面对,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在农村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桥头堡。当前,乡镇政权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农村先进文化的重要作用。
通过以往的多次乡镇机构改革,特别是2005年的改革,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基本得到规范与统一,职能转变和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机构设置与行政环境欠协调,人员临时调度和混合使用;
(2)向体制关系错综复杂,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难度大;
(3)职、责、权不一致,履行职能与承担责任力不从心;
(4)疲于突击完成各项“中心工作”,正常工作秩序受干扰;
(5)多种因素互相叠加,监督管理力度和效度明显降低;
(6)经费、人才与技术匮乏,不能提供切实有效的公共服务。 当前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就要有正确的基本思路: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强化服务。着力提升乡镇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等方面的能力,打造服务型乡镇政府。
(2)坚持以农民利益为出发点,强化民生。在乡镇职能配置上,要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
(3)坚持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为着力点,强根固基。要围绕提高乡村社会治理水平,着力理顺县、乡、村关系,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应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1、扎实推进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为此,要强化三项职能:一是强化依法行政职能。乡镇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治乡,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强化服务职能。主要是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增强市场的服务能力,形成与外地大市场相衔接的网络,为农民增收铺设通向市场的桥梁。同时,积极开展社会保障服务,通过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开展农村低保等扶贫解困工作,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三是强化组织协调职能。乡镇要协调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加强农户与市场的联系;协调、理顺村委会、农户与信用社等农村金融组织的关系,为农业生产提供资金保障;协调村委会与各种经济组织及上级行政部门的关系,严格制止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同时要弱化两项职能:一是弱化直接干预生产的职能。把生产经营的自主权真正交给农民,政府做到引导、服务,不强迫、不干涉;二是弱化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职能。政府要建环境、搞服务,不要直接参与经济活动。
(1)统筹规划,县乡配合,促进乡域经济发展。
(2)加大财政支持和政策倾斜,加强农村公共服务。
(3)合理授权,完善功能,加强社会管理。社会管理工作量大、面广,要做好这些工作必须使乡镇政府具备一定的权力和功能。首先,要赋予乡镇相应的社会管理权力。从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需求出发,赋予乡镇必要的管理执法权,使乡镇在该管的职能上,职、责、权相匹配。其次,要完善乡镇社会管理的功能,要有适应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保障。
(4)县、乡、村协同,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推进基层民主。
(5)创新农村工作机制,把服务型政府建设落到实处。如首问责任制、群众事情全程代办制、“和谐110”联动体系、“田园110”专家人才服务热线、以“联村、联民、联事、定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三联定责”机制等等,对于提高乡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效果显著。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总结、学习和推广。
2、调整乡镇人员管理政策,完善乡镇人事管理机制。
(1)在确保人员编制不突破的前提下,建立正常的乡镇人员进出机制。由于2005年机构改革实行了“5年内只出不进”的严控编制政策,多数乡镇人员缺编,在岗人员结构老化、青黄不接,已经影响到乡镇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在乡镇编制限额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考虑选调优秀大学生进乡镇、从大学生村官中选招乡镇公务员或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乡镇公务员,尽快解决乡镇工作人员缺编问题。
(2)加强乡镇干部交流,建立乡镇干部流动机制。一要建立一般干部的交流机制,使每个干部都有通过努力工作,提高自己,得到交流晋升的机会。二要完善乡镇领导与县直部门领导的交流机制。大部分新提拔干部应先到乡镇任职,乡镇的优秀领导可以直接安排到县直部门任职。
(3)建立规范的乡镇干部考评体系,引入竞争机制,改革乡镇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要增强群众在乡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话语权,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要建立和加大从乡镇中低层干部中选拔领导干部的机制和工作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试行乡镇干部直选。建议逐步引入干部述职和民意测评机制,让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到对干部的考评中来,把考评成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改革县乡管理体制,理顺县乡关系。在现行的的县乡体制中,县强乡弱,县对乡条条干预过多,乡镇基本是在围绕县的指挥棒运转,自身职能无法实现。因此,必须理顺县乡关系。
4、改革乡镇事业单位服务体制,建立“以钱养事”服务机制。加强乡镇公共服务职能,必须改革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湖北省按照“行政职能整体转移、经营职能走向市场、公益服务职能面向社会”的思路,实行“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公共服务机制,对原事业单位的服务项目实行“乡镇政府承担、公开招标、合同管理、以钱养事”的办法,通过购买服务和购买劳务,落实乡镇政府服务“三农”的责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对农村公共服务,可从实际出发,借鉴湖北的一些经验,强化政府责任,改革运行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多元供给的农村公共服务生产和供给体制。
乡镇卫生院的如何功能定位和发挥作用
乡镇卫生院是县或乡设立的一种卫生行政兼医疗预防工作的综合性机构,
任务是负责所在地区内医疗卫生工作,组织领导群众卫生运动,培训卫生技术人员并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会诊工作。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网点的重要环节,担负着医疗防疫,保健的重要任务,是直接解决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一关。
乡镇卫生院作为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的中枢,自产生以来,其职责担负的是数十亿农民的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和乡村公共卫生管理。卫生院在控制传染病、提高农民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农民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扩展资料
乡镇卫生院发展建议:
(一)逐步配强配齐卫生技术人员,保证老百姓“中病不出镇”。每年通过向社会上招考具有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建立健全人才吸引机制。实行优惠政策,吸引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使高学历医疗卫生专业人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
(二)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使乡镇卫生院从自食其力以药养医转到政府养医。贯彻落实党的卫生工作方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以农村为重点”,“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 逐步改造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逐步购置、更新设备设施。
(三)逐步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按功能将乡镇卫生院明确划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加强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规范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和岗位设置。
严格准入条件,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对不符合执业资格人员,要逐步分流、清退。
(四)加强乡镇卫生院特色产品的定制及市场化运营,为乡镇患者推出特色产品套餐,如针灸、中医、癌细胞检测等,大大增强基层患者对乡镇卫生院的依赖程度;至于市场化运营,可以先完善自身,借助外力实施市场化运营与推广,实现乡镇卫生院检验科盈利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乡镇卫生院
我国的乡(镇)政府有包括哪些部门?
我国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两级。
中央行政机关有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工商、环保总局等)等组成。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审计局等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如工商,质量监督,环保,药监局等)、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包括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公安局的地位比较特殊,既是一级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根据其行使的具体职能确定。
或其它中介组织承担;三是由过去偏重于经济发展转向与社会管理并重的整体协调发展;四是及时推行与农民对话沟通制度,通过介绍和通报相关情况,全面听取老百姓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从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