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 1、我去房产局可以查到我租的房子登记的户主姓名吗?
- 2、如何查询房产证产权所有人
- 3、承租人与房产证名字不一致可以与产权人打电话核实吗
- 4、房子备案了,但是没有房产证,房管局能查询出来么
- 5、租客可以在房管局查出来有没有备案吗?
我去房产局可以查到我租的房子登记的户主姓名吗?
1. 按照正常手续,你是无法查到该房子的户主姓名的,不过你可以托关系,或者走点小后门。
2. 如果和你签合同的房东不是房子的户主,那么你可以以此为由视合同无效的,但是有可能你房东的亲戚就直接让你在三天里搬走了,素质差的可能当天就要你搬走......所以在你做出什么事情之前,多考虑考虑,希望可以帮到你
如何查询房产证产权所有人
1、房管局查询:这类方法是很普遍的,首先要知道所处地区的房管局地点,然后就需要携带好自己的个人有效身份证证件和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的档案馆或者窗口查询。在那里可以查询到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等等。
2、网上查询:现在是信息时代,所以很多的资料都是通过电脑来存储的。可以在网上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到某个城市网站进行查询,这里就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和产权证号才可以。
房屋产权纠纷有哪些?
1、产权交易限制。
如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安居用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如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而大多数这样的单位都不允许其职工向外人出售房屋。
2、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又称乡产权房)需经国家批准,征地开发,只有待土地性质由集体变为国有时,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房产交易。
3、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在同等条件下,房屋的承租人具备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所以必须得到该承租人不购买房屋的书面承诺,或是等租赁关系结束后再购买该套房屋。
4、长期未办房产证的房子。
如果购买的房子已经有多年的房龄,而房主只有购房合同和发票,一直未办理产权证,这类房产很可能因为开发商的问题,导致最终无法办理产权证。这个时候买方要仔细查询,到底是因房主不愿意缴纳税费而未办理,还是房子存在其他问题,导致无法办证。
房产证产权多少年?
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房产证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房产证权属年限为40年。综合类50年。但由于需要建设周期等各种因素,实际使用年限一定会低于理论年限。在房产证上,都已经列示了该房产的土地实际到期年限。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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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与房产证名字不一致可以与产权人打电话核实吗
承租人与房产证名字不一致可以与产权打电话核实。
承租房屋租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认是否是本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上的名字一致,且房产证上的地址与实际地址一致;通过房屋所属物业公司可以核实;通过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可以核实。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在得到房东的同意下,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租赁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子备案了,但是没有房产证,房管局能查询出来么
可以的,通常房屋备案以后,房管局就可以查询到是否有房产的。
对该房子进行了备案,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一个标的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几乎理论界与实务界都认为备案具有预防一房二卖的效力。避免出现纠纷。
主要是维护买房者的权益,对于买卖双方而言都是交易安全的一个保障。
备案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一般是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可查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扩展资料:
法律责任: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租客可以在房管局查出来有没有备案吗?
租客为什么要查房管局备案呢?好像不行吧,你没有相关证件,人家为什么要给你查呢,你是为什么去要查备案呢?你是担心他的房子不是自己的,怕被骗么?建议你还是找房东确认,可以去跟他一起去,当你的面查备案,这样不是也可以么!你觉得呢
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