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找人行贿为成功_有人贿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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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委托他人行贿未遂的,委托人自己构成犯罪吗?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委托他人行贿未遂的,委托人自己构成犯罪,涉嫌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行贿罪的立案标准分为对个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三种情况。而对于行贿罪,中国法律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介绍贿赂没有成功,贿赂罪能否成立?

应该认定为未遂,行贿罪以对方接受行贿作为既遂的标准,其中5万被拒绝了应当认定为未遂

如果由于利益拿钱找人办事情!但却事情没有办成算行贿么?

估计你是找工作 或者升官吧?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首先这个人得是政府机关 事业单位 等其他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私企的好像不管.(但是也有商业贿赂罪 比如你给他钱 让他买你不合格的产品)

如果是的话 他就构成了受贿罪 你就是行贿罪.

个人看法.

被执行员索贿成功后,在告他,算行贿吗

传统的观点认为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向犯的一种,即只要有受贿罪,必然有行贿罪的发生;反过来,只要有行为构成行贿罪,就必然有受贿罪的存在,刑法理论上把这种对合性关系定义为“对向犯”,属于必要共同犯罪的一种。这种理论已经得到了司法实践的认可,并已成为办理贿赂犯罪案件的一种习惯思维。但任何一罪的完成均以相对应之罪的成立与完成为条件。行贿罪的成立,是不以对方构成受贿罪为前提的。同样,在特定情况下,受贿一方也不能因对方不构成行贿罪而不予定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备各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果我们不能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而是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处理的结果就容易出现或枉或纵。   一、行贿罪与受贿罪各自具备独立的犯罪构成   《刑法》中的每一种犯罪都有其特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衡量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不是看这种行为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对向行为的存在,而是应该看它是否符合自身的犯罪构成。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刑法中并不存在绝对的对向犯,任何犯罪都可以根据其自身的犯罪构成单独成立犯罪,而不需要也不是以相互对向的行为作为必要条件。受贿罪与行贿罪有着各自的构成要件,是否成立行贿受贿罪应看其主客观要件是否具备。受贿罪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作为其直接客体,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其主观方面是行为人明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或者索取财物的行为,是一种损害职务行为廉洁性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地实施这种行为。     行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着根本的区别。首先,行贿罪的基本客体表现为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其次,行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贿人向国家公职人员实际交付财物的行为;再次,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一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和法人;最后,行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意图对方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比较受贿罪与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我们可以看出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对向关系,但同时都有着各自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体系。无论是在受贿罪还是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中,法律都没有要求必须以相互对方的行为为成立的必备要件。所以,我们在认定是否成立行贿、受贿罪时,应当遵循犯罪构成的基本原则,从案情的实际情况出发来定性。    二、行贿罪不依赖受贿罪而存在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受贿罪的成立,特别是索贿型受贿罪的成立,只要行为人具备主体身份,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国家公职行为的廉洁性就受到了侵害,按照《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即成立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索贿行为突出反映了行为人以权谋私的强烈愿望和贪婪性,并且往往带有对他人的要挟、强制性质,使他人慑于其手中的权力而不得不提供财物,以满足其要求,较之单纯的收贿性的受贿罪具有更大的客观危险性和主观恶性,正因为如此,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有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即可构成受贿罪,这种规定也是与索贿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紧联系的。     从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财物的一方而言,如果被勒索人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则被勒索一方不构成行贿罪,所谓的行贿受贿犯罪的对向关系也就隔断了,就会出现只有受贿罪而没有行贿罪的情况。因为:第一被勒索一方没有侵犯行贿罪的客体——职务的廉洁性。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主动收买国家公职的公正性与廉洁性,也并不在进行一场权与利的交易;第二被勒索一方在客观方面不具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他所获得的利益是法律允许的;第三被勒索一方不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所以,如果被勒索一方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就不构成行贿罪。    三、行贿罪存在不要求存在对向的受贿罪   如前所述,行贿罪中当行贿人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付财物表明其“谋取非法利益”的意志时,其行为已经完成,至于行贿人是否实际谋取到利益、受贿人是否愿意或实际收受到了财物并不能影响其行贿犯罪的成立。对方的态度只能决定受贿罪是否成立。在直接行贿中,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具有收受(包括索取)贿赂的意图,是行为人构成受贿罪主观方面的第一要素。如果没有收受贿赂的意图,不可能成立受贿罪。在实际办案中可分为几种情况:第一国家工作人员当场拒绝接行贿人的财物,行贿人最后将财物拿走的情形就是国家工作人员既没有收受贿赂的故意,也没有收受贿赂的行为,当然也就构不成受贿罪。但行贿人只要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仍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即可成立行贿罪。第二,行贿人不听劝阻,任意将行贿的财物留放在国家工作人员处,国家工作人员

请求专业人士指导,一个人行贿两万,后来因为事情没有办成,受贿者退回了两万块钱,请问行贿者会受到怎样

你好!个人观点认为,无论其答应你的事是否办成,对于他来说构成受贿罪的既遂而对于你来说则构成行贿罪的既遂,两人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其的退款行为属于事后退赃的行为,可作为其受贿罪的从轻情节加以考虑,对于你而言,因为涉案金额不大如果公安机关时候追查如实交代的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刑事处罚!希望可以帮助你!

我替他人行贿我算是犯罪吗

如果符合要件构成行贿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洁制度。行贿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是为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包括通过国家工作人员予以利用),主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二是在有求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时,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索取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但根据刑法第389条第3款的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三是与国家工作人员约定,以满足自己的要求为条件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刑法第389条第2款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四是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利益时或者为自己谋取利益之后,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作为职务行为的报酬。

3、犯罪的主体限于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上属于直接的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但为了利用对方的职务行为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故意行贿。根据司法实践,“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1条大神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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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7-10 下午 05:22:36

    吧?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首先这个人得是政府机关 事业单位 等其他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私企的好像不管.(但是也有商业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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