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重点人倒查_公安机关倒查工作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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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重点人口管理的人口管理:

第一条 为预防、发现、打击违法犯罪括动,教育、管理、挽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维护社会治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点人口是指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由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人员。

重点人口管理为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基础工作,严禁对外泄露。重点人口为公安机关内部用语,严禁对外使用。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嫌疑的人员应当列为重点人口:

(一)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1、有从事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投敌叛变、叛逃等活动嫌疑的;

2、有参与动乱、骚乱、暴乱或者其他破 坏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嫌疑的;

3、有组织、参加敌对组织嫌疑,或者有 组织、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稳定的组织活动嫌疑,或者与这些组织有联系嫌疑的;

4、有参加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嫌疑的;

5、有故意破坏民族团结,抗拒国家法律 实施等宣传煽动活动嫌疑的;

6、有从事间谍或者窃取、刺探、收买、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嫌疑的;

7、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二)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1、有杀人、强奸、伤害、拐卖妇女儿童 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嫌疑的;

2、有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公私财物 嫌疑的;

3、有放火、爆炸、投毒,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或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活动嫌疑的;

4、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嫌疑的;

认有参与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活动或者参加境内黑社会性旗的组织及犯罪团伙嫌疑的;

6、有伪造、变造货币、国库券及有价证券或者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货币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活动嫌疑的;

7、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贷款或者进行金融票据、信用证、搐用卡、保险诈骗等金融诈骗活动嫌疑的;

8、有经常聚众赌博或者聚赌抽头嫌疑的;

9、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活动嫌疑的;

10、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第四条 下列人员应当列入重点人口管理:

(一)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

(二)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

第五条 重点人口的列管与撤管,由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逐人整理列管(撤管)材料;填写《列管(撤管)重点人口呈报表》或者《派出所工作对象信息登记表》,经公安派出所领导集体审核后报县 (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审批。

对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重点人口的列管与撤管,经公安派出所领导集体审核后,由县 (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核报地市公安处、局审批。

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负责重点人口日常管理工作,户政 (治安)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工作,有关业务部门应当协助做好重点人口管理工作。

第七条 重点人口管理以现住地公安派出所管理为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点人口由现住地公安派出所管理。

第八条 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芒应当通过人口调查、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理、案件查处、群众举报、档案材料清理、情况信息通报、治安耳目提供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列管重点人口。

第九条 重点人口管理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要紧密依靠群众,严格掌握政策,深入调查研究,根据不同对象,采取相应的工作方法。

(一)谰查了解。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应当深入辖区开展调查,澄清重点人口底数,熟悉每个重点人口的身份情况、别名、绰号和体貌特征以及主要问题、经济状况、交往人员、活动场所等基本情况,掌握重点人口的现实表现,及时发现新的列管对象。

(二)查证核实。对有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嫌疑和转递的各种信息材料,应当调查核实。对需要侦查的重要线索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侦查部门;对不够打击处理的应当做好材料积累工作;经查证核实嫌疑被排除的,所列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经考察确已悔改的,应当撤管。

(三)重点控制。对有重大现实危害的嫌疑人员,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应当采取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掌握动态,严密控制。

(四)积极疏导。对因矛盾纠纷激化可能键而走险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靠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协同其亲属共同进行教育疏导,及时缓解矛盾,

(五)帮助教育。对25岁以下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人员,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帮教工作小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促使他们向好的方面转化,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第十条 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要健全工作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一)通报协查制度。现住地公安派出所在暂住人口管理中发现和列管的重点人口,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通报、了解掌握重点人口的基本情况;对人户分离或者暂住的重点人口,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了解掌握其去向,及时将列管依据等主要情况书面通报给现住地公安派出所。

(二)材料转递制度。政保、经保、治安、刑侦、边防、出入境管理、文保等业务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在查处各类案件时,应当将可能涉及重点人口的信息材料及时转递到涉案人员的现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三)清理考察制度。对重点人口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清理检查,准确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对需要变更类别、撤管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四)档案管理制度。对列管的重点人口应当逐人建立档案,列管依据、审批材料、考察材料以及照片、指纹、笔迹等材料应当齐全。户口迁移的,应当将档案转递到迁入地公安机关管理;撤销管理和已经死亡的重点人口的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重点人口档案只供公安机关内部参考便用,不得对外提供。

第十一条 对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要进行考核评比,并作为考核公安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工作的重点指标之一。派出所的考核由县 (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进行,责任区民警的考核由派出所进行。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重点人口管理工作在发现、预防、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发挥的作用和效果,对涉案成员案前管控情况进行检查,看是否漏管失控;对发生刑事案件后能否主动提供案件线索进行检查,看发现、打击犯罪的作用;对重点人口中的帮教对象转变情况进行检查,看帮教工作的效果。

第十二条 对在重点人口管理工作中主动、及时提供案件线索的公安派出所及贡任区民警,应当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应当给予嘉奖记功。对因疏于管理而不能提供线索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对属于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涉及重点人口管理工作的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一九八五年公安部印发的《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突然被查是全国7类重点人员,但是没有从事这7类活动,怎么公安网内记录?有没有什么影响?

1、涉恐人员;

2、涉稳人员;

3、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

4、涉毒人员;

5、在逃人员;

6、肇事肇祸精神病人;

7、重点上访人员。

7类人员”包括:有从事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有参与或涉嫌从事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信访事项已经终结、或签订有关停访息诉协议后仍然继续上访,或违反《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越级非正常上访的人员;在逃刑事犯罪嫌疑人员;因从事、参与杀人、伤害、爆炸、放火、绑架、强奸、抢劫、劫持等严重暴力犯罪,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员;因从事、参与、包庇、协助恐怖活动,受过刑罚处罚的人员;因从事、参与、包庇、协助贩毒活动,受过刑罚处罚或被刑事拘留过的人员。

被公安局列入重点人口管理了,什么时候才能消除?

法律没有规定重点人口的解除期限,由各派出所灵活掌握,当公安人员判定你已经没有危害嫌疑的时候就可以消除了。

重点人口不会影响你任何活动,只是遇有重大案件发生时,派出所会首先排查重点人口,在日常工作中对重点人口比较留心。因此,如果不犯案的话,不用顾虑这么多。

《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嫌疑的人员应当列为重点人口:

(一)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二)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第四条 下列人员应当列入重点人口管理:

(一)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

(二)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

扩展资料:

公安局对列入重点人口撤消的流程:

1、各派出所民警按照公安部的《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逐人整理列管、撤管材料,填写《派出所工作对象信息登记表》。

2、对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重点人口的列管与撤管,经派出所领导审核后,报县公安局审批,报市公安局备案。

3、其他重点人口的列管与撤管,由派出所领导审批,并报县局户政科备案。纳入视线的人员由责任区民警按县局统一下发的《纳入视线管理对象登记表》填好,交派出所领导审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重点人口管理

重点人口管理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吗

重点人口管理是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危害活动嫌疑的人员实施重点管理的一项由内部掌握的基础工作。

一、重点人口管理概念 

根据《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规定》,重点人口是指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由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人员。

重点人口管理为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基础工作、严禁对外泄露。“重点人口”为公安机关内部用语、严禁对外使用。

二、重点人口范围(五类、20项)

(一)范围

第一类 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1、有从事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投敌叛变、叛逃等活动嫌疑的;(管理类别代码11)

2、有参与动乱、骚乱、暴乱或者其他破坏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嫌疑的;(代码12)

3、有组织、参加敌对组织嫌疑,或者有组织、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稳定的组织活动嫌疑,或者与这些组织有联系嫌疑的;(代码13)

4、有参加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嫌疑的;(代码14)

5、有故意破坏民族团结,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等宣传煽动活动嫌疑的;(代码15)

6、有从事间谋或者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嫌疑的;(代码16)

7、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代码17) 第二类 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1、有杀人、强奸、伤害、拐卖妇女儿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嫌疑的;(代码21)

2、有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公私财物嫌疑的;(代码22)

3、有放火、爆炸、投毒,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活动嫌疑的;(代码23) 

4、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嫌疑的;(代码24)

5、有参与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活动或者参加境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及犯罪团伙嫌疑的;(代码25) 

6、有伪造、变造货币、国库券及有价证券或者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货币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活动嫌疑的;(代码26)

7、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贷款或者进行金融票据、信用证、信用卡、保险诈骗等金融诈骗活动嫌疑的;(代码27)

8、有经常聚众赌博或者聚赌抽头嫌疑的;(代码28)

9、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活动嫌疑的;(代码29)

10、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代码30)

第三类 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代码40)

第四类 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代码50)

第五类:吸食毒品的。(代码60)

(二)不能列为重点人口:

1、五种监管对象

2、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对象

3、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如卖淫、嫖娼人员

4、年老体弱丧失犯罪能力的

5、部分职务犯罪者,已丧失犯罪条件,如贪污、受贿

6、矛盾纠纷化解五年后无违法犯罪或嫌疑消除的(第三类)

7、非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第四类)

(三)视线对象:

对一些不够列为重口的对象,但不能排除嫌疑,不放心的,可视视线对象管理,如因故意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扣留的;长期以赌博为业的,因赌博被处以治安拘留的等等。

(四)重点人口与侦查对象关系;

重点人口是指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由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人员,其突出特征是“嫌疑”,其犯罪的不确定性显而易见,而重口管理和考察调查的结果有的完全排除嫌疑,有的则上升为侦查对象(侦查对象是指已立案的嫌疑对象)。

(五)、重点人口与工作对象的关系

工作对象范围较之重口广泛,它既包括重点人口,也包括现行违法受打击处理而未列入重点人口管理的人员。重点人口侧重于预防管理控制,通过列准、管牢、控住,从而达到防范控制,打击犯罪;而工作对象则侧重于档案资料的完整、规范,为今后打击、查处提供依据。

三、发现重口的方法途径

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应当通过人口调查、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理、案件查处、群众举报、档案材料清理、情况信息通报、治安耳目提供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列管重点人口。

四、重点人口管理的工作方法 

(一)调查了解。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应当深入辖区开展调查,澄清重点人口底数,熟悉每个重点人口的身份情况、别名、绰号和体貌特征以及主要问题、经济状况、交住人员、活动场所等基本情况,掌握重点人口的现实表现,及时发现新的列管对象。

(二)查证核实。对有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嫌疑和转弟的各种信息材料,应当调查核实。对需要侦查的重要线索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侦查部门;对不够打击处理的应当做好材料积累工作;经查证核实嫌疑被排除的,所列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经考察确已悔改的,应当撤管。

(三)重点控制。对有重大现实危害(根据有无可能转化为严重刑事犯罪来把握重大现实危害)的嫌疑人员,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应当采取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掌握动态,严密控制。

(四)积极疏导。对因矛盾纠纷激化可能铤而走险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靠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协同其亲属共同进行教育疏导,及时缓解矛盾。

(五)帮助教育。对25岁以下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和归正人员,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帮教工作小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促使他们向好的方面转化,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五、重点人口管理制度……

派出所重点人口管理有什么规定?

主要是《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规定》,具体内容请自己搜索。重点人口管理是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危害活动嫌疑的人员实施重点管理的一项由内部掌握的基础工作。

重点人口管理是公安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即是有效的控制手段,又是重要的预防措施,还是重要的信息来源,对维护社会治安有多方面的意义。对重点人口列管的范围包括: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人“两劳”解教人员、监改人员、吸毒人员、参与动乱、暴乱、邪教等敌对嫌疑人和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列入重点人口进行管理。

治安耳目是我国基层公安机关建立的专门搜集并反映社会治安信息的秘密力量,建立和使用治安耳目,是我国治安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

这种隐藏工作与各种公开管理相结合能有效控制社会面,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重点人口管理是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危害活动嫌疑的人员实施重点管理的一项由内部掌握的基础工作。根据《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规定》重点人口是指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由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人员。重点人口管理为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基础工作、严禁对外泄露。“重点人口”为公安机关内部用语、严禁对外使用。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厅双重领导。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3条大神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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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7-11 下午 02:33:13

    要线索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侦查部门;对不够打击处理的应当做好材料积累工作;经查证核实嫌疑被排除的,所列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经考察确已悔改的,应当撤管。(三)重点控制。对有重大现实危害(根据有无可能转化为严重刑事犯罪来把握重大现实危害)的嫌疑人员,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应当采取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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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7-11 上午 09:02:58

    管理的人员。重点人口管理为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基础工作、严禁对外泄露。“重点人口”为公安机关内部用语、严禁对外使用。二、重点人口范围(五类、20项)(一)范围第一类 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1、有从事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投敌叛变、叛逃等活动嫌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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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07-11 上午 11:36:17

    抽头嫌疑的;9、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活动嫌疑的;10、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第四条 下列人员应当列入重点人口管理:(一)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二)因故意违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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