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移动清欠问题
不会,没事的,根本就不用理他们,他们除了瞎咋呼什么都不会。你听说谁还因为欠移动的费用怎么怎么着了吗?
合作方长时间拖欠巨额债务,致使我公司资金不能正常周转,有没有帮忙讨债的清欠公司啊?要正规合法的。
我知道一家叫志诚调查的讨债公司,老板大灰,手续合法正规。执照在墙上挂着,社会人,警察出身要账结实,不差事,关键是前期不收费,这样两面都放心,公平啊
沈阳企业离休干部待遇的政策规定的文号!!!!!!!!!在线等!!!!
添加时间: 2006-05-15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
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国资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房产局、市卫生局、市编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和落实政治生活待遇工作的意见》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2月5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和落实政治生活待遇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意见》(辽委发[2004]4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老干部局等部门〈关于做好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和落实企业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04]46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落实企业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企业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性
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保证其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并注意发挥好他们的作用,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政策原则之一。做好企业老干部工作,对于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确保企业老干部安度晚年,更好地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振兴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沈阳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企业老干部工作,企业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基本得到落实。但是,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老干部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企业特别是停产、破产和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难以得到有效保证,政治、生活待遇难以得到较好落实离休党员干部的组织生活不能正常开展。对此,各级党委党委和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企业老干部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把中央、省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始终保证企业离休干部安置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使他们有部门管理,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真正做到政治上尊重老干部,思想上关心老干部,生活上照顾老干部,并充分发挥他们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重要作用,为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沈阳作出积极贡献。
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体制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加强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步扩大管理服务范围,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企业离休干部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逐步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体系。
2、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现行离休干部管理体制不变,在机构、人员、经费上给予保证,继续做好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和政策落实工作,并积极探索与企业改革相配套的管理服务新体制。
3、对于停产、破产以及改制为非公有制性质的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区、县(市)成立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对离休干部实行统一归 口集中管理和服务。离休干部各项费用按规定足额提取后交老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实行专款专用。原企业主管部门撤并的,由撤并后承担其职能的部门负责管理服务工作。对被兼并企业的离休干部,兼并方为公有制企业的,由兼并方企业负责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兼并方为非公有制企业的,由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确保企业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
1、认真落实离休干部政治待遇
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落实离休干部政治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企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等制度和开展走访慰问、组织就地就近参观考察等活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企业离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企业离休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保证企业离休干部按照规定阅读文件。要重视和加强企业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及时划转离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保证每一名离休党员干部都能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做好企业老干部党支部书记的选配和培训工作。对于老干部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可从党费自留部分中提取适当比例,划拨给老干部党支部使用,保证老干部党支部组织生活和学习培训的正常开展。要加强老干部活动中心(室)等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把活动的思想性、知识性与趣味性、娱乐性融为一体,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干部的精神文化需求。要加大对老干部活动场所的增加投入,为老干部开展文化娱乐健身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2、不断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
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0]61号)和《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厅字[2000]61号和辽委办发[2001]3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委办发[2001]18号)精神,本着“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不断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确保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不发生新的拖欠。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实行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并不断规范离休费统筹项目。企业和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单独统筹,于2005年底前实现全员覆盖。要方便就医,加强管理,合理开支,不断提高医疗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确认无力缴纳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的企业,其统筹金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财政部门建立离休干部保障机制的资金来源由全市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和预算资金两部分组成,市委老干部局要编制市本级年度落实离休干部政策财政补贴资金预算,市国资委要将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移交管理所需资金优先列入国有资产收益支出使用计划,做好资金的统筹协调。各级财政、离休干部工作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把解决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作为应尽职责,保证离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
3、切实保证改制企业离休干部各项费用的落实
已改制企业要自行筹集企业离休干部实行属地管理所需费用,除外雇护理费按照1年计算提取外,其他各项费用包括医药费、采暖费、特需经费、公用经费、住房货币化补贴,按预期发放年限7年提取。企业所提取的费用要一次性纳入当地区、县(市)离休干部管理服务经费财政专户,由离休干部管理服务机构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单独管理使用。对资不抵债和没有资产变现能力、确实无力缴费的企业,经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国资委、市经委及原企业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后予以减免,减免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解决。市直驻外埠的企业离休干部所需费用,参照沈阳市现行标准继续按原渠道筹集。
已改制企业尚需安置离休干部的费用,可从已改制企业监管部门管理的该企业监管保证金中扣除,也可从企业自有资金中解决。
新改制的企业要足额安排离休干部所需费用。今后凡新改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包括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在改制成本中优先安排,并一次性足额缴纳离休干部所需费用。对费用未落实的企业不得实施改制。改制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在企业将离休干部所需费用上缴到新的管理服务部门后,方可批准其他实施改制。
4、切实解决企业离休干部的实际问题
要采取切实措施彻底解决企业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医药费(以下简称“两费”)拖欠问题。在保证企业离休干部“两费”不再发生新的拖欠的前提下,对极少数因企业配比资金不到位陈欠的“两费”,各区、县(市)及市直单位要制定清欠计划,落实相关责任,并向离休干部本人通报。对到2005年年底前仍存在拖欠的地区和市直单位,市财政将采取等额扣减财力的措施予以解决。
要保证企业离休干部的冬季采暖费。所在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及时为离休干部缴纳或报销采暖费。对经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经委审核后认定的特困企业,其离休干部采暖费予以免缴,免缴的费用从已建立的城市供暖专项资金中解决。未建立城市供暖专项资金的,经市或区、县(市)政府批准后,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要按照规定标准提取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和公用经费。对无力提取的困难企业,经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国资委、市经委认定后,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予以解决。特需经费直接用于离休干部本人的部分,要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发到其本人手中,其余部分要专款专用,合理开支。对于停产、破产以及改制为非公有制性质的企业,其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和公用经费要按照“钱随人走”的原则办理。
要按照现行房改政策逐步妥善落实好企业离休干部的住房待遇。
要落实好异地安置企业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对我市安置到外省市的企业离休干部,原单位要落实好他们的各项生活待遇,医疗费要按规定实报实销。同时,要切实做好外省市安置到我市的离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企业老干部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企业老干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企业老干部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好督促落实。要定期研究企业老干部工作,把解决企业离休干部实际问题作为当前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老干部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重点,集中力量抓紧抓好。要经常深入基层进行具体指导,深入企业离休干部之中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特别是对那些鳏寡孤独无人照料、疾病缠身需要护理以及生活困难的离休干部,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要建立关爱离休干部工作协调机制,倡导共青团、妇联组织为离休干部服务,动员青少年为离休干部做一些公益性事情。各级组织、老干部、国资委、经委、财政、人事、劳动保障、房产、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做好企业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和政治生活待遇落实工作。
本意见由中共沈阳市委老干部局负责解释。
干部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重点,集中力量抓紧抓好。要经常深入基层进行具体指导,深入企业离休干部之中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特别是对那些鳏寡孤独无人照料、疾病缠身需要护理以及生活困难
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不断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确保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不发生新的拖欠。企业离休干部
市直单位要制定清欠计划,落实相关责任,并向离休干部本人通报。对到2005年年底前仍存在拖欠的地区和市直单位,市财政将采取等额扣减财力的措施予以解决。要保证企业离休干部的冬季采暖费。所在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及时为离休干部缴纳或报销采暖费。对经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经委审核后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