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 1、老人去世了,继承人去公证,是否就能查到老人身前任何存单的取款信息?就是没死之前的信息,以及取款人
- 2、单个继承人可否查询被继承人的存款信息?
- 3、被继承人“名下存款”怎么查询
- 4、老人去世后,子女能够把他存在银行的钱取出来吗?
- 5、老人去世二十多年了,她的银行卡里有钱可以查到吗?
老人去世了,继承人去公证,是否就能查到老人身前任何存单的取款信息?就是没死之前的信息,以及取款人
0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0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03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单个继承人可否查询被继承人的存款信息?
1.不可以查询。
2.3问题:
在被继承人死亡,且只有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银行帐户等至开户行查询。
多个继承人,除非大家协商同意,否则只能诉讼到法院要求法院查询或委托律师查询。实践当中,你当然可以找银行熟人直接查询,或者你知道密码,也可以直接去查询。
法律条款:
一.商业银行法第29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有权机关主要是公检法、税收、国安、海关等等。
二.1980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查询、停止支付或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980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查询、停止支付或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2.在国外的华侨、中国血统外籍人和港澳同胞在国内银行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确实死亡,如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或其他可证明存款人确实死亡的证明),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3,在我国定居的外侨(包括无国籍者)在我国银行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4.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系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友好社团、当地侨团和爱国侨领、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向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再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未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居住国外的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内银行的存款,能否汇出国外,应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5.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公证部门的证明,暂按财政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财政部门入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三、商业银行法中规定只有法律授权的机关或个人才能查询、冻结、划款等等,而1980年《联合通知》显然不是法律,因此简单从字面上理解,1980年《联合通知》是无效的。但是从法律应有之意上理解,商业银行法中相关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存款人合法利益,而在存款人死亡之后,也失去了保护对象,存款人利益归属处于待定状态。此时实践中,按照并不“合法”的《联合通知》处理,是符合法律的初衷的。
被继承人“名下存款”怎么查询
被继承人“名下存款”,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
为保障存款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便利当事人申办存款继承公证,及时办理银行存款过户或者支付手续,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公证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
公证机构出具《存款查询函》,应当审查确认存款人的死亡事实及查询申请人为存款人的合法继承人。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存款查询函》后,应当及时为继承人办理查询事宜,并出具《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
继承人为多人的,可以单独或者共同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查询请求。查询申请人可在公证机构签署《委托书》,授权他人代为查询。
三、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需要核实被继承人银行存款情况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四、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或者核实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知悉的具有遗产性质的其他财产权益的情况依照本通知执行。
五、公证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做好存款查询和核实工作,切实保障存款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银行存款过户和支付秩序。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司法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解释。
老人去世后,子女能够把他存在银行的钱取出来吗?
法定继承人可以噢。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存款人的法定继承人才有资格查询和提取存款人在银行账户中的钱,其他家人无权。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还健在,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无权继承遗产的。
查询已故存款人的银行账户时,任一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单独查询,但是要支取,就需要全部继承人都在场了。所有有权继承人都要出具各自的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文件(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存款凭证等,达成一致分配意见之后,公证处就会出具《银行存款继承公证书》,就可以拿到银行那里支取并分配存款了。如果继承人无法达成一致存款分配意见,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起诉,首先调解,调解不成就要开庭审理并判决,出具判决书或裁定书。如果无法得知已故存款人的存款状况,想要查询和支取其存款还是比较麻烦的,所以建议任何人,不管是老人还是年轻人,以防万一,最好告知家人其在哪些银行里有存款,如果不信赖他人,可以暂时不将金额告知,起码能简化查询存款这一步骤。如果有可信的人,则最好将存折或银行卡的密码也告知。知道钱存在哪家银行,手中有存折或银行卡,知道密码,这是最简便的支取存款方式,可以直接去银行取现。
如果你只是想查询并不支取,流程会比较简单。根据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如下: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凭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包括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身份证;如果有遗嘱,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公证遗嘱、本人身份证。都可以单独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无需办理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
老人去世二十多年了,她的银行卡里有钱可以查到吗?
可以的,老人去世以后,可以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或存折到银行查询余额并且还可以取款的。提供老人的死亡证明和你与老人的关系证明,就可以查询和取出老人的存款了。这个属于遗产继承,实现继承以后,继承人可以带上相关的继承证件和资料去银行查询。 老人去世后,如果还没有实现继承,那就不能查询。待按照继承法实现继承以后,全部继承人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及老人的死亡证书以及相关的继承证件和资料,前去银行进行查询。
而对于定期存款的话,如果知道存款到期的时间,只需要在存款到期的时候,带着定期存折或存单,当存款金的本金没有超过5万元的时候,去银行柜台输入取款密码,就可以把钱取出来。而当存款的本金大于5万元的时候,就属于大额存款了,那么在取钱的时候不仅仅需要密码,还需要存款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定期存折存单,还有取款人的身份证原件,这几样缺一不可。
拓展资料:
1、如果只有存折,并且知道取款密码。那么在柜台上办理的时候,有两个需要注意区分。 当存折的取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时候,取款的时候只需要提供存折或者银行卡输入取款的密码就可以将钱取出。 而当取款的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时候,想要一次性取出,那么就必须携带户主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存折或银行卡。并且还需要提供取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在正确输入密码之后才能将钱取出。 面对活期存折和银行卡,只要能够成功预约,无论金额多少,在取钱的时候输入密码,不要向银行透露户主已经去世的消息,那么就可以直接把里面的钱全部取出。
2、如果没有身份证原件,那么又该如何将这笔钱取出来呢?
在知道取款密码以及有银行卡或存折的情况下,哪怕没有身份证的原件也可以将这一笔钱取出来,如果存款总金额超过5万元,只不过需要分多次取出。在银行里有一个规定,只要取款金额超过5万元就需要,提供取款人的身份证原件或者是提前预约才能够取款,而提前预约也需要出示身份证原件,那么此时我们就可以分多次将里面的钱逐渐的取出来。并且定期存款的时候只能整存整取,不能分批次将钱取出。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 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这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的梦想成为现实。 [1]
2017年8月1日起,银行卡年费管理费取消,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 [2] 。2019年4月22日,中国银联发布了《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报告(2019)》 [3] 。2020年8月15日,百度公司、百信银行联合中国银联推出国内首款数字银行卡——百度闪付卡 [4] 。8月31日, 中国银联发布首款数字银行卡“银联无界卡”。
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明确,用户银行卡遭盗刷,并证明自己无责,可向银行索赔。
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电子计算机的运用,使银行卡(Bank Card)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不仅减少了现金和支票的流通,而且使银行业务由于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一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的到来不久将成为现实。
中国银行卡产业20年的发展历程,大体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1985年至90年代初期,为起步阶段。
90年代初期至1996年初,为各行大中城市分行独立发展银行卡业务阶段。这一阶段,金卡工程启动。
从1997年至2001年底,为中国银行卡逐步实现联网通用阶段。
2001年至今,为中国银行卡联网通用深入发展阶段,全国各银行机构的银行卡发卡量迅猛增长。
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称,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中国发卡量达到21.69亿张,同比增长14.9%。银行卡使用率逐步提高,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额的30%。截至2011年底,银行卡发卡量累计超过28.5亿张,同比增长18%。刷卡消费额超过16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5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预计超过40%,比2010年提高约6个百分点。2011年,全国新增便民支付网点超过3.5万个,二级地市新增直联受理商户14.7万户,POS机具21万台,累计分别达到108万户、151.6万台。
全年实现银行卡跨行交易2.2万亿元、8.6亿笔,占全国银行卡跨行交易的比重分别达到47.4%和52%,交易金额贡献度较年初提高2.4个百分点。
中国银联联合各商业银行推出了福农卡,全国28个省份已有28家机构发行,全年发卡量超过500万张,成为服务"三农"的新平台。
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为保障存款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便利当事人申办存款继承公证,及时办理银行存款过户或者支付手续,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公证法》、《
银行卡里有钱可以查到吗?老人去世了,继承人去公证,是否就能查到老人身前任何存单的取款信息?就是没死之前的信息,以及取款人0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