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建筑防火规范是怎么规定的丁类厂房?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丁类厂房如下: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什么厂房属于丁类厂房?
以下厂房属于丁类: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扩展资料:
甲类: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
1 、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不小于10% 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甲乙类厂房
厂房级别怎么定(甲乙丙丁)
甲类: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敏捷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 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 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自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
1 闪点大于即是28℃,但小于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能与空气构成爆炸性混杂物的浮游状况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 于60℃的液体雾滴。
丙类:
1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丁类: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融化状态下常常发生强辐射热、 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应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 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应用或加工难熄灭物资的出产。
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注:
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修建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盘算,如外墙凸出的 燃烧构件,则应从其凸出局部外缘算起(当前有关条文均同此规定)。
②甲类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长2m, 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小2m。
③高层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余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添3m。
④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 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⑤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 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 时,其防火间距可恰当减少,但甲、乙类厂 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⑥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启齿部 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 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⑦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 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墙洞口面积之和各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 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⑧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防火间距可按四级确定。
拓展资料:
功能分类
1、机械加工制造、重工类:一般要求单层,而且对厂房的高度、地面承重有要求,部分行业要求行车梁,可以装行车(吊车)。
2、轻纺电子加工类:双层和多层厂房即可,考虑原料、货物进出方便,一般要求有工业货梯2吨或以上。
3、食品化工类:除了房屋结构之外对房屋的配套有一些要求,比如:环保、消防、排污等。
4、物流仓库类:用于存储货物和源料。
5、静电厂房。
6、防尘厂房:对生产环境要求比较高。
7、高配电厂房:一向多用于一些大型功率的机电厂房。
8、科研厂房:一般用于研发。
9、特种厂房:对于一些特殊专业行业定制的厂房。
℃,但小于60℃的液体;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 助燃气体;6 能与空气构成爆炸性混杂物的浮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