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残疾人健康教育知识内容有几大板块
残疾人健康教育知识内容有四大板块
残疾人健康教育知识讲座我国的残疾人大约有6000多万,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5%左右平均每五个家庭就有一个家庭有残疾人为了全面提高全国人口的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全面发展残疾人的康复训练显得尤为重要康复训练是指针对残疾人的功能障碍的情况,采取现代康复技术和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的方法以康复机构为指导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康复训练以恢复或补偿功能增强其生活能力和参与社会的能力在康复训练的,同时应该通过谈心劝说开导等方式解除或减少残疾人的焦虑抑郁恐惧自卑等心理。
残疾人康复的领域包括??
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1)掌握残疾人功能障碍情况及康复治疗、家庭病床、双向转诊和健康指导等需求,纳入居民健康档案。
(2)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及基层卫生机构的职能、条件,为有关残疾人提供相应的社区康复服务。
——为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小儿麻痹后遗症、骨关节疾病等肢体功能障碍者,制定训练计划,指导在社区和家庭开展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做好训练记录,进行效果评估。
——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采取家庭治疗、定期门诊等方式并依托社区内工疗、农疗和娱疗站等机构,对康复期的精神病人进行治疗和综合性康复,督促病人服药,监护随访病人,规范填写表卡,预防病情复发,对重度急性期和复发的病人及时转诊。帮助各类残疾人树立康复信心,正确面对自身残疾,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鼓励残疾人亲友理解、关心残疾人,积极参与社区康复活动。
——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视力障碍者进行眼科常规检查。早期发现低视力者,开具转介证明,转介到相应的眼科专科诊疗单位,及时随诊,掌握诊疗情况,指导患者到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就医;将白内障患者转介到条件具备的医疗单位,接受相关咨询、治疗。
——对聋儿做到早期发现,及时转介到有关部门,监测聋儿病情发展、变化,指导聋儿使用助听器,协助康复服务专门机构指导聋儿及家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并接受相关咨询。
——做好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发现发育迟缓儿童,及时转介到有关部门进行智力和生长发育测评,指导家长开展训练,做好记录,进行评估。
(3)将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的普及纳入居民健康教育,举办培训班、发放普及读物、开展康复咨询和指导。
(4)根据残疾人的需要,提供用品用具的信息、选购、适配、家庭租赁、使用指导以及简易康复训练器具制作等服务。
(5)开展妇幼保健服务,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发生;进行新生儿筛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加强计划免疫和慢性病监测,减少疾病致残;对新婚夫妇、孕妇、哺乳期妇女和0~2岁婴幼儿实行科学补碘;合理用药,减少药物致残。
残疾人精准康复的含义及意义
含义:
生命在于运动,这对残疾人来说尤其重要,运动是康复的理论基础,也是康复医疗的一个指导思想,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打仗出现了许多伤残士兵,当时在欧洲就有人提出把传统治疗与动力治疗结合起来,从而促进伤残人的康复。当时在国际上也有人称它“第三医学”,也就是指体育康复。
意义:
残疾人往往不仅仅是躯体伤残,而且同时伴有心理的紊乱,即心理上的残疾,因此,要帮助残疾人进行康复,就必须从这两方面着手。
对残疾人进行诊断、治疗和训练有着非常重要的目的和意义。诊断就是帮助残疾人及其亲属正确评估自己的残疾程度;治疗就是帮助残疾人医治躯体以及心理机能的创伤;训练就是帮助残疾人适应新的社会环境,使之向着“成为社会的积极的一员”的目标前进。
要做好残疾人的心理康复,应该采取下列各项措施
广泛宣传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尊重、理解和帮助残疾人。
继续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大力发展解决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事业。
继续抓好残疾人的教育工作,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
积极开展残疾人的医疗、文娱、体育等各种活动。
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残疾人办实事,解决住房、婚姻、乘车以及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什么是残疾人康复
康复是指综合地、协调地应用医疗的、工程的、教育的、职业的、心理的、社会的和其他措施,对残疾人进行治疗、辅助、训练、辅导、来补偿、提高或者恢复残疾人的功能,增强其能力,以消除或减轻残疾造成的结果,从而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自身条件。 残疾人康复一般包括对残疾的及早发现、诊断和处理;对残疾人进行必要的医疗护理;提供社会、心理和其他方面的咨询和协助;对残疾人进行自理训练,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械,行动工具和其他设备;对残疾人的专门教育服务;职业技能训练等。 据统计,绝大多数残疾人可以通过康复恢复、改善或者补偿躯体功能、精神功能和社会功能。国家和社会有责任采取措施,帮助残疾人康复。根据国外的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康复工作可以改善残疾人自身状况,减轻给社会造成的负担,并且其经济效益是其投入的10倍以上。
云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规定
第一条 为了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保障体系,实行工作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实施高于国家规定水平的残疾人康复保障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第三条 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社会各界应当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支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残疾预防职责部门的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建立残疾预警机制,对致残风险较高的区域、群体优先干预、重点防控,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疾病致残,减少伤害致残。第五条 负有残疾预防职责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残疾预防工作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组织考核。
卫生健康、民政等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人员进行培训,引进培养有关专业人才。第六条 卫生健康、财政、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为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者提供优质服务,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新生儿免费进行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听力筛查,资助开展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症、严重体表畸形重大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诊断,开展先天性心脏病等出生缺陷发生率较高疾病的筛查和救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在开展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行为发育筛查时,发现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采取有针对性的残疾预防措施。第七条 卫生健康等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致残性传染病疫情的监控和应急处置,建立健全慢性病综合防治规范、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等制度,对癌症、帕金森、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慢性病实施致残防控,加强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和干预;重点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根据地方病流行状况,实施防控措施,基本阻断碘缺乏病、燃煤污染型氟中毒、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等重点地方病致残。第八条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草、气象、地震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建立灾害防御会商机制,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培训。灾害发生后,有关机构应当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第九条 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管,组织排查治理隐患,重点对公共交通车辆、旅游包车、班线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等车辆和农机进行安全管理,降低交通事故和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应急处置和事故救援能力,重点监管高风险行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机制。第十条 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实施残疾预防措施,重点保护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以及存在职业病危害风险的职工。
卫生健康、教育、公安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职责开展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安全防范教育,对儿童、老年人的意外伤害致残进行社区和家庭综合干预,指导残疾人的监护人或者家庭成员采取措施降低再次致残风险。
依托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康复训练以恢复或补偿功能增强其生活能力和参与社会的能力在康复训练的,同时应该通过谈心劝说开导等方式解除或减少残疾人的焦虑抑郁恐惧自卑等心理。残疾人康复的领
;加强计划免疫和慢性病监测,减少疾病致残;对新婚夫妇、孕妇、哺乳期妇女和0~2岁婴幼儿实行科学补碘;合理用药,减少药物致残。残疾人精准康复的含义及意义含义:生命在于运动,这对残疾人来说尤其重要
测和预警预报,建立灾害防御会商机制,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培训。灾害发生后,有关机构应当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对人员密集场所
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人员进行培训,引进培养有关专业人才。第六条 卫生健康、财政、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为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者提供优质服务,实施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