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 1、42岁女子邂逅20岁男网友 宾馆共处后收到照片不淡定了!后来怎样了呢?
- 2、28岁女子约见网友,到宾馆开房治病,却被对方骗财骗色!你怎么看?
- 3、为什么网友见面几乎都会去开房?
- 4、男子与网友见面发生关系后,警方以嫖娼处罚,男子不服告上法庭 ,咋判的?
42岁女子邂逅20岁男网友 宾馆共处后收到照片不淡定了!后来怎样了呢?
平淡的一生中有一次相遇,对于很多人来说值得回忆。42岁的王宝强一直在期待她的爱情,但一直没有找到她的白马王子。可能是因为我单身太久了,无聊的时候就会在社交平台上和别人聊天。
王女士遇到一个陌生的男人,对方有些甜言蜜语,王女士瞬间忍不住。虽然不可能知道他只是一个20多岁的年轻人,而且他们之间有20年的差距,但我迫不及待地想见他,多见他。
两人约好在一个地方见面,一起吃了一顿愉快的晚餐,喝了几杯酒。王女士本人对这个年轻人印象很好,爽快地答应了对方的要求,两人在一起过夜,非常开心。可心让王女士没有想到的事情,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说有重要的东西要给她看,勒索的意思之间的字。
王女士似乎觉得有人抓住了她的痛处,没想到会收到她拿着男孩卧室的照片,王女士没有冷静下来。过了几天,每天都会受到骚扰,王小姐受不了它的骚扰,心理压力很大。王小姐很清楚,只要对方把钱拿过来,第一时间就会有两个人,果然选择报警。
经警方调查,已确定两名嫌疑人,其中一名是20岁的年轻男子,与与王女士见面的是同一名男子。另一个其实是青年男子的女朋友,两人合伙诈骗。两名嫌疑人都已被警方拘留。网上约会充满了陷阱,所以不要上当。
另外一个案例:
湖南籍两名男子为牟取钱财,从网上搜索政府官员头像合成淫秽照片,通过邮寄方式对全国各地多名国家干部进行敲诈勒索。10月27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两名涉案人员作出一审判决。
2016年4月,广西防城港市一名领导收到一封快递,寄信人自称是一名私家侦探,已经掌握该领导作风腐败的证据,并附有一张领导的“艳照”,以此要挟领导在规定期限内将12万元打进指定银行账户,否则就把不雅照公布到网上。面对子虚乌有的内容,该领导断定是敲诈勒索,便选择报警。2016年5月,嫌疑人王某、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从两人通讯设备中发现大量领导干部的个人头像及后期合成的不雅照等信息。
经调查,王某和李某于3月底开始谋划利用信件以曝光丑事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钱财。两人先是在网上搜索领导干部的个人资料,再通过后期处理合成不雅照片,根据受害人职务大小编写恐吓勒索信件,索要5至12万元不等的“封口费”。据了解,王某和李某共向全国各地50余名官员邮寄了恐吓勒索信件,主要对象为各地人大主任、副主任、调研员等官员,其中一名被害人胡某在收到恐吓信后,因害怕名誉受损,于2016年4月被迫将2万元汇到王某指定账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王某从网上搜索官员信息,合成艳照并制作恐吓信,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李某听从王某指挥,陪同王某一起寄出恐吓信,是从犯。综上,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两人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28岁女子约见网友,到宾馆开房治病,却被对方骗财骗色!你怎么看?
我们现在因为网络的原因让生活变得更加便利了,而且还影响到了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但是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有弊端出现,会比如说网上交友这件事吧风险还是非常大的,因为就算是线下交友毕竟人心隔肚皮有时候还会被所谓的朋友欺骗,那就更别说自己隔着一条网线认识的人了,大多数这种情况下,双方根本 就没有接触过,那么很多的东西很有可能就是靠自己想象出来的,这样的情况下就要多注意了,我们虽然没有害人之心但是不代表对方就不会有害人之心了呀。
来自甘肃的刘女士就是因为这种事情最后吃了个大亏结果被骗财骗色了。事情是这样的,嫌疑人李某谎称自己是个医生,然后借着这个名义开始四处行骗。自己和没有防备的受害人结识后,会先让对方信任自己,然后会找个可以给对方看病的理由来让对方去酒店开个房间。最后就会采取一系列的行为然后实施犯罪。整个流程让人惊讶和无语,现在无知的人确实是非常的多啊。已经三十岁的刘女士说,因为自己常年在外打工,不是很会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后来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得了妇科病,但是有些妇科医生是男士自己觉得非常不好意思就一直拖着没有去看。
没想到一个偶然的机会让她认识了周某,周某自称只是著名的妇科教授有很多年的经验了。惊喜不已的刘女士就针对自己的情况说出自己的病症对方也只是做出了非常含糊的回答,并且说自己可以给她治疗,但是要见面才可以医治。但是周某说要让刘女士开一间房等着自己,其实在一开始,刘女士确实是非常谨慎的直接打算拒绝这个要求。但是后来她又觉得既然是医生而且是教授级别的,就应该不会有那么多的男女之防。想到这里的刘女士最后还是乖乖地开了房等着周某的出现。
但是没有想到等到俩个人见面之后,周某表示要为刘女士做一个全身检查但是要脱光衣物,毫无防备的刘女士照做了,随即对方拿出药物进行所谓的治疗。期间出于好奇心刘女士询问过周某这些药物主要是有什么用,周某说这是辅助治疗的药物,而且是可以随时使用的。然后周某开始套刘女士的话并且询问她的个人情况,得知刘女士是单身后,就开始实施行动了。这个时候的刘女士还是没有想到自己是被骗了,在第一次见面之后,周某陆陆续续以看病的理由对刘女士继续进行不轨行为和骗取钱财,再不下十次的过程中刘女士总共花了四万块钱左右。
然而在最后一次治疗后,刘女士打完钱就发现对方已经把自己给拉黑了。彻底醒悟的刘女士意识到自己是被骗了,立马报了警。还好因为对方留下的蛛丝马迹很多警察没过多久就把周某捉拿归案了。经过此事件之后也希望像刘女士这样的女子能够长个心眼,毕竟在真正的医生面前病人确实是没有男女之分的。而且医生怎么可能因为认识就随便的去酒店开房给人治病呢,医院里治疗室往往都有很高的消毒标准,而酒店的卫生标准也是远远达不到的啊。
为什么网友见面几乎都会去开房?
人们之间相处了就会了解,各种缺点暴露出来,然后就产生了不满意,网友之间因为新鲜感所以很多人才会肆无忌惮吧。我分析是这样的。。。
男子与网友见面发生关系后,警方以嫖娼处罚,男子不服告上法庭 ,咋判的?
29岁男子刘某,从事互联网工作,平时喜欢上网。刘某在网上认识女子陈某后,与陈某私加为微信好友。之后,刘某帮陈某订票,陈某从湖南乘坐高铁到韶关与刘某见面。二人在酒店发生关系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刘某被民警查获后,他辩解说,自己不是嫖娼,理由是没有达成合意、没有金钱交易,但是民警并没有采纳刘某的理由。随后民警对刘某作出了拘留15日、罚款5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发后,刘某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未果后,陈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
刘某被起诉的原因
行政诉讼中,处罚单位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换而言之,本案中的处罚单位,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刘某是在嫖娼,对其处罚是合法的。
在法庭上,处罚单位提供了以下证据与法律依据:
1、民警将刘某抓获时,刘某正在与陈某发生关系,二人不是恋爱关系。以上说明刘某存在违法事实。
2、根据二人聊天记录显示,刘某在直播间为陈某刷礼物,陈某就同意与其见面。这时二人已达成卖淫嫖娼合意了,刘某支付钱财向陈某刷礼物,实际上是一种支付嫖资的方式。
3、警方认为,依照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主体之间达成卖淫嫖娼意向、支付了钱财、着手实施了,就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卖淫嫖娼,予以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拘留10-15天,可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单处5百元以下罚款。
这样看来,处罚单位对刘某的处罚决定,好像没有问题,刘某与陈某不是恋爱关系,还支付了钱财(刷礼物),这不就是嫖娼么?然而,法院作出决定之前,并不会只听一边的辩解。随后刘某为自己提出了辩解:
其一、自己并没有和陈某协商过卖淫嫖娼,刷礼物,只是为了让陈某答应与自己见面,两人并不是嫖娼关系。其二、两人发生关系前,也没有向陈某另外支付钱财。其三、两人发生关系是男女之间情投意合而为之,没有违法。
法庭咋判的?
从刘某的辩解来看,本案最大的问题就是刘某刷礼物,只是为了见面,即没有议定价格,也没有达向卖淫嫖娼的合意。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法院应当依法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对刘某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决定撤销被告对刘某的处罚决定。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
,大多数这种情况下,双方根本 就没有接触过,那么很多的东西很有可能就是靠自己想象出来的,这样的情况下就要多注意了,我们虽然没有害人之心但是不代表对方就不会有害人之心了呀。来自甘肃的刘女士就是因为这种事情
缺点暴露出来,然后就产生了不满意,网友之间因为新鲜感所以很多人才会肆无忌惮吧。我分析是这样的。。。男子与网友见面发生关系后,警方以嫖娼处罚,男子不服告上法庭 ,咋判的?29岁男子刘某,从事互联网工作,平时喜欢上网。刘某在网上认识女子陈某后,与陈某私加为微信好友。之后,刘某帮陈某订票,陈某从湖南乘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