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房屋装修时装修工人受伤,该由屋主还是由请他的包工头负责医药费?
在房屋装修的时候 工人受伤了 正常是应该由他的包工头负责医药费的 但是他的包工头也是有权利向你索取 因为你毕竟是雇主
房子装修出现安全事故,谁负责?
房子装修出现安全事故业主负责。业主对房屋装修的施工现场也就不具有安全管理的义务,但这还并不能完全免除业主方的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业主作为发包人应当对于承接人的主体资格具有选任审查义务,若其选择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或者组织施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则应当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产生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室内装修过程中发生事故,责任谁来负?
这里涉及到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两个法律关系,继而得出的赔偿责任也是不同的。承揽关系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揽方(即承包人)承担,定作人(即发包人)无需承担责任。而雇佣关系的安全事故则由雇主(即发包人)承担责任。
首先,一般的家装被认定为承揽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承揽关系。但有种例外:如果在装修施工中对方只是包清工,不包工包料,只是为你提供简单的劳务,那么会被认为雇佣关系,如果是你直接找的人,出现安全事故的,应由你承担责任,如果包工头找的人,由于包工头没有资质,则你跟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装修公司具备装修的资质,你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装修公司不具备资质,你与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由施工方承担。
其次,实际作业中会产生以下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合同关系。这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会产生相应的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与责任。劳动关系产生于公司员工型的农民工与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之间。
第一,劳动关系。无论这些经济组织与农民工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还是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农民工都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一旦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便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没有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就有责任在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负有赔偿责任。
第二,雇佣关系。雇佣关系则产生于部分散兵游勇型的农民工之中。这些农民工没有公司企业作为依托,但他们受命于某一“个人”,即“工头”。他们把劳动力出卖给“工头”,从而从“工头”那儿换取劳动报酬。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并无实质差别,仅仅是农民工“效力”的对象不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效力于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形成雇佣关系的农民工则效力于某一“个人”。
第三,承揽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关系中,承揽即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他方按工作给付报酬之契约。约定完成工作之人,称为承揽人,相对人称为定作人。
找的装修公司,装修时出了事故,我还要负责任么?
若业主是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且该装修公司具有符合要求的装修施工资质,装修工人由装修公司安排到业主家进行装修。你和没有资质的非正规装修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你和装修公司都要承担相应责任,你因为选任过失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就像狗咬了人,狗的主人要负责,其实主人是在为他家的狗承担责任,那么别人因为你的房子受了伤,你当然也要为你的房子承担责任了。这样的事例己不在少数。其实,说千道万,业主遇到这种情况很是无奈,白白的拿出一大笔钱。而受伤的工人更惨,忍受伤痛不说,有的可终身残废。
结果这个大姐在擦窗的时候,不小心从12楼摔出窗外!这位保洁大姐就如同你请的装吊顶的工人,从街边找来的,最后业主是赔偿了事主家属一大笔钱!我本来想到医院我先付费为他做手术,但到了以后,他们的老板到了,没用我付费。我觉得农民工也不容易,能帮还是帮一把吧。如果你和没有资质的非正规装修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那就要视情况,你就要和装修公司分别承担相应责任,但到时候你肯定会因为这个责任划分而打上官司。
而不是与某一个工人。所以此时装修工人应当是装修公司的员工,如果在装修过程当中受伤,只要不是业主的原因所造成的,通常情况下,工人可以申请为工伤,什么损失我一定要赔偿。”我说:“我也知道你们不是故意的,没什么,赔偿损失就好”。女的说:“我帮你收拾吧,是我们不好”。我说:“不用啊,你们不是故意的,你没有过错不用负责,侵权责任法规定,个人之间劳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方承担。其次,实际作业中会产生以下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合同关系。这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会产生相应的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与责任。劳动关系产生于公司员工型的农民工与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之间。第一,劳动关系。无论这些经济组织
房屋装修的施工现场也就不具有安全管理的义务,但这还并不能完全免除业主方的责任。根据相关规定,业主作为发包人应当对于承接人的主体资格具有选任审查义务,若其选择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或者组织施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则应当承
同关系中,承揽即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他方按工作给付报酬之契约。约定完成工作之人,称为承揽人,相对人称为定作人。找的装修公司,装修时出了事故,我还要负责任么?若业主是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且该装修公司具有符合要求的装修施工资质,装修工人由装修公
的主体资格具有选任审查义务,若其选择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或者组织施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则应当承担相应过错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为选任过失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就像狗咬了人,狗的主人要负责,其实主人是在为他家的狗承担责任,那么别人因为你的房子受了伤,你当然也要为你的房子承担责任了。这样的事例己不在少数。其实,说千道万,业主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