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双腿肢体残疾属于几级残疾?
应该属于重度(一级)残疾。
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生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宣传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脚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级别 程度 计分
一级
(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0—4
二级
(中度) 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4.5—6
三级
(轻度) 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6.5—7.5
《注》: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推动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百度[引用时间2018-1-22]
双腿残疾不能行走可以品几级残疾证
对于双腿残疾不能行走的情形,有可能属于中度(二级)肢体残疾。但具体的级别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两岁小·孩大腿车祸骨折错位达几级伤残
伤残等级分为1到10级, 发生骨折就最少达到10级伤残 。根据骨折情况, 及恢复以后功能障碍程度不同 等级上升。
还有因为孩子还小,恢复情况会比一般人快,只有影响到正常生活才有可能评到残。这个具体要请司法鉴定中心通过鉴定才能确定。
伤残鉴定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各种标准目前有:《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等。
评定标准有: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肢体残疾等级划分
右下肢连同半边屁股整个截去,应该定为一级肢体残疾。肢体残疾等级划分标准:
一级肢体残疾:
一、截瘫即脊髓损伤者,完全丧失自理能力和运动能力者。
二、双腿截肢或单腿截肢;
三、双臂或者单臂或手截肢;
四、先天性缺肢,严重障碍者。
二级肢体残疾:
一、下半身运动功能完全丧失的,上半身可以活动者均为二级;
二、偏瘫,二肢瘫,截瘫;
三、双手拇指残缺,且没有食指中指者;
四、一侧身体可以活动,一侧截肢,一肢功能性丧失者。
三级肢体残疾:
一、轻度肢体功能性损伤;
二、先天性弯腰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椎侧凸大于45度;
三、双臂不一样长,双腿不一样长,且相差明显者超过五厘米;
四、先天性侏儒症。
扩展资料:
肢体残疾分级标准是评定人体运动系统残疾数量、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的准则。通常把肢体残疾分为三个等级,评定内容分为这八项: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可划分为1分,实现困难可划为0.5分,不能实现的将被规划为0分,也就是日常生活中基本遇到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肢体残疾分级标准
双腿肢体残疾属于几级残疾
应该属于重度(一级)残疾。
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生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宣传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脚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级别 程度 计分
一级
(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0—4
二级
(中度) 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4.5—6
三级
(轻度) 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6.5—7.5
《注》: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推动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百度[引用时间2018-1-22]
文章导读:1、双腿肢体残疾属于几级残疾?2、双腿残疾不能行走可以品几级残疾证3、两岁小·孩大腿车祸骨折错位达几级伤残4、肢体残疾等级划分5、双腿肢体残疾属于几级残疾双腿肢体残疾属于几级残疾?应该属于重度(一级)残疾。肢体残疾的分级
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