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 1、我的一个朋友与我关系很好,我是班长,在一些事情中没有太关照他,他就找人打我,原来他不是真心与我为友
- 2、我找人帮我打一个人脸十几个巴掌,要他下跪了,会坐牢吗,被拘留了会留案底吗?
- 3、河南“男子被控酒后殴打好友致死”案,该案件存在哪些疑点?
我的一个朋友与我关系很好,我是班长,在一些事情中没有太关照他,他就找人打我,原来他不是真心与我为友
绝交啊!这种人根本就是自傲自大!别说不把你当朋友了最起码人与人之间的尊重都没有!告诉他家长!要不甩他耳光把他刷醒!
我找人帮我打一个人脸十几个巴掌,要他下跪了,会坐牢吗,被拘留了会留案底吗?
根据法律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要根据具体情节追究法律责任。构成轻伤以上的涉嫌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处罚 。无论是刑事处罚还是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内部都要留下违法犯罪记录。具体规定如下 :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河南“男子被控酒后殴打好友致死”案,该案件存在哪些疑点?
杨某被送到医院时,医生诊断是左眼下方有擦伤,其他地方并没有看到明显的外伤,这与杨某被原某暴打的说法相违和。并且原某的父亲称,当时杨某被送进医院之后,警方曾经多次拍照取证,但是却没有将所拍的照片附在调查的卷宗里面,而警方在查找相关记录时,也没有找到杨某的相关照片。也就是说,没有任何照片能够证明,原某曾经殴打了杨某,并且造成了杨某的死亡。这起案件发生在2007年2月18日,这天是大年初一。
原某和自己的一个朋友杨某一起喝酒,但是喝酒之后两人却发生了矛盾,原某扇了杨某的耳光,并且将杨某的头往栅栏撞,还用皮带抽打杨某的身体和头部。同行的人将原某劝走,然后合力将杨某送到医院,但杨某仍在40天之后死亡。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原某一直坚持自己并没有殴打杨某。
后来原某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而原某的父亲则认为自己的儿子是被冤枉的,一直在为儿子奔走。还有律师也认为,杨某的死可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后果,比如醉酒,比如自己的陈旧性出血,比如送去医院的时间太晚了。在我看来,原某殴打杨某应该是事实,但原某的殴打是否是造成杨某死亡的直接原因,还值得调查。
在醉酒之后,人本来就容易发生各种意外,突然猝死也是有可能的。但不管怎么样,原某都不应该殴打杨某,朋友之间发生了矛盾,好好说便是,何必将对方打个半死。又是扇耳光,又是将别人的头往栅栏上撞,不知道的还以为他们有什么深仇大恨。原某确实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起责任,但我觉得杨某死亡可能不全是原某的原因,我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再调查一下这件事。
送去医院的时间太晚了。在我看来,原某殴打杨某应该是事实,但原某的殴打是否是造成杨某死亡的直接原因,还值得调查。在醉酒之后,人本来就容易发生各种意外,突然猝死也是有可能的。但不管怎么样,原某都不应该殴打杨某,朋友之间发生了矛盾,好好说便是,何必将对方打个半死。又是扇耳光,又是将别人的头往
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