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 1、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考勤扣款合法吗
- 2、保险公司没底薪还要指纹考勤,是否合理、合法?
- 3、业务员找人替客户查体人寿保险公司违法吗?
- 4、有个保险公司的朋友,他拿着我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在公司让我替他刷脸,这样做会有什么风险?
- 5、保险公司兼职打卡违法不?
- 6、保险公司打卡领工资骗局可以报警吗
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考勤扣款合法吗
你是在职?全职?
在哪家保险公司?
签没签合同,你签合同了实际上基本合法。你们算外勤还是内勤,记不记考勤也是问题。
保险代理人现在可以加入时时 保风险规划师,自由度高。
保险公司没底薪还要指纹考勤,是否合理、合法?
1.保险公司要求代理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考勤都是公司的制度安排,这个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2.一般保险公司都没有基本工资的,也就是底薪,这是很正常的。
3.没有社会保险,但是公司一般会给代理人提供公司赠送的商业保险,我自己是在中国太平人寿,保障绝对比社保全面,这个似乎各大保险公司也差不多的。
4.不过威胁解除代理合同就不好说了,虽然我们公司也有3个月没出300C会解聘的条例,但是单是考勤来说,有点重了。
基本上就是这些,我个人的一点观点,大家多多交流。
业务员找人替客户查体人寿保险公司违法吗?
你好,这样的情况当然是违法的,保险公司发现是要追究责任的
有个保险公司的朋友,他拿着我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在公司让我替他刷脸,这样做会有什么风险?
这样做的风险大很容易出现各种问题,比如拿着去做贷款等等业务,到时候出问题了就会直接找到了你。个人信息资料借给别人都会有风险!所以如果不是非常信任和不了解去做什么的话,最好不要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只是借用你的名义去做公司打卡考勤的话,这样一般没有什么风险,不要和什么金钱挂钩!
拓展资料:
实现个人信息保护是为了规范行为、保护隐私。即便是欧美等发达国家,虽然隐私权保护问题已经谈了一百多年,并且早已进行了隐私权的立法工作。但是,过度收集个人数据、对个人数据进行二次开发利用以及个人数据交易等严重侵犯个人隐私的现象时有发生,诉诸法律诉讼的案件和官司缠身的网络公司不胜枚举。因此,单单依靠立法是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的,所以在进行隐私权立法的同时要考虑:
1.尽快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工作
个人总是处于弱者的地位,要维护个人的权益,只有通过强制立法才能达到目的。另外,依法治国,通过立法的手段制定出我们的行为规则,才能规范我们的政府和企业的行为。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拟采取直接保护的方式,可能效果会更佳。通过制定隐私权法或者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侵害个人隐私的行为直接认定为侵犯隐私权的侵权行为,责令侵权行为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
2.业界自律
建立类似于美国的自律组织——在线隐私联盟和隐私认证计划,按照业内制定的隐私保护规则和争议解决机制来保护个人和消费者的利益。此外,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也可以设立企业的首席隐私官,专门负责处理与用户隐私权相关事宜。
3.自我保护
首先,用户本身要有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须知网上的机会很多,网上的陷阱也不少。上网后要头脑清醒,千万不要为蝇头小利所迷惑,表格可填可不填、数据可填可不填的坚决不填。其次,使用技术和工具来保护个人秘密,如可以采取匿名的方式,不填写真名实姓,用一些工具定期清理你电脑上的小甜饼cookies,在发送e-mail邮件或其他文件时,使用加密工具等,通过技术和手段实现自我保护更有利于隐私的保护。
保险公司兼职打卡违法不?
楼主您好!
您所描述的这个问题属于“吃空饷”,属于保险公司管理漏洞,内部一些人员用你的个人信息在保险公司开了工号,明确一点,这是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监会网站上好像能查询业务员身份,你可以找明白人帮你查一下,如果证明“你”是在职代理人,可以举报到保监局。现在正处理这种虚挂人力的事。
你现在举报到保监局,可能保监局会让你退赃,但对你应向不大,若是听之任之不闻不问,如果一旦东窗事发,你将会被判定为“其他间接责任人”可能会面临其他的民事、刑事处罚。
保险公司打卡领工资骗局可以报警吗
保险公司打卡领工资骗局可以报警,警察可以处理。
一、保险公司打卡领工资的套路
其实推荐人要想升级导演,必须满足团队人数。如果数量不够,就不能升级。这个时候,主管会想办法找人,只要他每天打卡上班,每个月都能领到基本工资。就算卖不了保险,也没关系。主任会把他的名单写在新人的名字里。这样,主管不仅完成了晋升,新人也能领到基本工资。其实对导演和新人都是互利的。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他们却钻了公司的空子。然而,目前这样的案例并不多。毕竟开保险单还是有难度的。
二、女子身故,家属理赔被拒
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死亡的,保险人按照其基本保险金额支付意外死亡保险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但是,钱某,发生保险事故已经一年多了,不在保险合同范围内,保险公司无需支付保险费。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条款在保险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表明意外死亡保险责任范围有两个重点:一是符合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造成的死亡;第二点是,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80天内死亡,才能满足意外险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才能支付保险费。
由于保险合同是由保险公司订立的,不能忽视的是,被保险人的死亡仅通过时间限制就真正符合保险范围。意外险主要是保障人的风险,要以人为本,时效是次要的。保险公司不应该从他人救死扶伤,努力活下去的时候谋取利益。如果法院决定在180天内死亡领取保险金,会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可能会导致其亲属为了获得保险金而使被保险人的生存时间延长。
其基本保险金额支付意外死亡保险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但是,钱某,发生保险事故已经一年多了,不在保险合同范围内,保险公司无需支付保险费。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条款在保险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表明意外死亡保险责
180天内死亡,才能满足意外险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才能支付保险费。由于保险合同是由保险公司订立的,不能忽视的是,被保险人的死亡仅通过时间限制就真正符合保险范围。意外险主要是保障人的风险,要以人为本,时效是次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