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如何查对方开酒店记录
别人的酒店记录当然是无法查询,因为这属于他人的隐私信息。只有本人持身份证到入住的酒店前台查询,或者寻求公安部门的帮忙。其他人都是没有权限查询酒店入住记录的。 我可以用我的身份证在酒店的前台住记录。用户每次入住都会留下相应的记录。如果有报销或其他需要,我可以用我的身份证查询。然而,据估计,这种方法并不是大多数人所需要的。
结论:只有涉及到犯罪的或者有犯罪嫌疑的才能查,否则就侵犯个人隐私了。
解析:
身份证号查开房记录是可以查到的。一般的开房都需要身份证,只要登记了,在派出所里都可以查到。可以查到的内容很多,比如人员、时间等。住宿时间肯定有,还可以查到住宿的宾馆。
法律依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身份证号码能否查询对方是否住过酒店?
如果涉及到办案需要,派出所民警可以在公安网上面查询这个人的开的房投宿记录,行动轨迹,包括上网记录,都可以查到,但是不会告诉无关人等。这是个人隐私。
如果你是想去派出所,让人家提供给你,比如说你配偶出轨的证据,开的房记录,那你就是想瞎了心了。
公安局可以查到开的房记录。法律规定开的房、住宾馆、酒店等必须用本人身份证登记。登记记录会发送到公安局备份,公安局自然能查到开的房记录。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
问下怎样查酒店开的房记录查询?
个人无法查询。
个人的开房记录永远都是属于隐私内容,在入住的时候,很多人都会出示自己的身份证进行登记,这些身份信息都会被保存在酒店的系统当中,所以通过酒店是可以查到这个人的入住记录的,当然了,也是能够通过公安机关来进行查询的,因为酒店不仅会将这些录入信息保存在自家的系统当中,也会上传到公安机关的内部系统当中,所以通过公安机关也是可以查询的,但是如果想要查询的话,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让公安机关帮助查询。
开房这个词,传统上是指在酒店、宾馆、旅馆以及一些民用的日租房内短期租住。
拿身份证可以查酒店记录吗?
一般情况下不能。
根据法律规定,身份证住宿记录是不能随意查询的,更不能查询别人的身份证住宿记录,但我们可以通过其他一些渠道查询自己的身份证住宿记录。一般来说酒店的系统会记录我们的身份证住宿记录。因此,我们可以到我们曾经住过的酒店查询自己的住宿记录。我们也可以正当理由,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我们自己的身份证住宿记录。比如,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我们需要证明某天我们在某个酒店住宿,而又没有其他好的证明时,我们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的身份证住宿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公安机关如果不提供查询,我们可以依法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查询。如果公安机关仍不提供身份证住宿查询记录,我们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到公安机关调取身份证住宿记录,并作为证据使用。
我们也可以正当理由,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我们自己的身份证住宿记录。比如,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我们需要证明某天我们在某个酒店住宿,而又没有其他好的证明时,我们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的身份证住宿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公安机关
住宿记录。因此,我们可以到我们曾经住过的酒店查询自己的住宿记录。我们也可以正当理由,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我们自己的身份证住宿记录。比如,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我们需要证明某天我们在某个酒店住宿,而又没有其他好的证明时,我们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的身
系统会记录我们的身份证住宿记录。因此,我们可以到我们曾经住过的酒店查询自己的住宿记录。我们也可以正当理由,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我们自己的身份证住宿记录。比如,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我们需要证明某天我们在某个酒店住宿,而又没有其他好的证明时,我们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的
申请,由法院到公安机关调取身份证住宿记录,并作为证据使用。
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